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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行在民主的路上》户晓辉《民主的中国梦》

民主如何才不是装饰品?

作者:羽戈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习近平
  
        民主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后半句,也许有点绝对,不过,观诸今世,哪怕逆民主潮流而动的权力者,一般都不会公然宣布自己独裁,而惯用民主的化妆品涂脂抹粉,装点门面,以掩藏独断专行的实质。从卡扎菲、查韦斯到普京,莫不如是。他们都是操纵民主话语的行家里手,如声称自己发动的改革是民主改革,推行的政治是民主政治,甚至认为自家的民主比邻居的民主更加货真价实。卡扎菲便说,他设计的人民大会委员会比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更具公平性,并称后者是“简单多数的独裁”。他还津津乐道,“我的人民都爱我,他们都愿意为我而死”,不知这是自欺,还是欺人,到头来,不但没有人民为他而死,在他死后,其肉身与精神,一同迎来了民主的审判。
  这帮人所使用的民主化妆术,有一共同特点,即喜欢在民主前面,加上地方性的前缀,如利比亚式民主、俄罗斯式民主、拉美式民主等,同时指出,民主不是美国之流的专利,“美式民主”云云不是唯一的答案。诚然,每一国的民主,都有其特色,以区别于他国,但是,无论国情何其独一无二,民主就是民主,而非其他。打个比方,不管青椒肉丝,还是鱼香肉丝,抑或京酱肉丝,材料都得是肉丝,你不能拿切成丝的茄子来冒充。然而,如你所见,利比亚式民主的本质是专制,俄罗斯式民主的本质是威权,在一些拉美国家,所谓民主,则是民粹其表,专政其里,它们所用的材料,皆非民主的肉丝。话说回来,假如真是民主,何必浓妆艳抹呢;反之,再高明的妆容,都无法将专制化成民主,正如无法将南瓜炒出冬瓜的味道。
  写到这里,恐怕还得解释一下,何谓民主。我以前说民粹是政治学上最模糊的概念,民主的定义,何尝不是充满争议?古人有古人的定义,今人有今人的定义,乔万尼·萨托利有乔万尼·萨托利的定义,罗伯特·达尔有罗伯特·达尔的定义,孙中山有孙中山的定义,扬州老人有扬州老人的定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我们都耳熟能详。扬州老人是什么来头呢?这是一则轶闻,无法考证其真实性,且当段子来听。1912年初,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有一位扬州老人到总统府求见,传达室不予通报,老人坚持不走,孙中山听闻此事,立即接见,握手相迎,老人却三跪九叩,行起君臣之礼。孙中山赶忙将其扶起,告诉他:“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老人问:“总统若是离职后呢?”孙中山答:“总统离职以后,就和老百姓一样。”老人告辞,孙中山亲自将他送出总统府。事后老人感慨:“今天我总算见到民主了!”
  事实上,扬州老人所见到的民主,充其量只是一种民主作风,或者说德行,而非制度、程序。这样的民主,与民主的真义,相距岂止百里;这样的民主观,倘流行起来,民主不是被滥用,就是被盗用,沦为装饰品,正是悲剧的归宿之一种。
  罗伯特·达尔总结了民主的五项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评判民主之真伪,这五项,缺一不可。相形之下,还有一种更为简化、宽松的定性,姑且称之为“最低限度的民主”,它包括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政治竞争。所谓政治参与,指公民的选举权,要有数量保障(一个国家的成年人,得有半数或更大比例拥有选举权),要能质量保障(选票不能是一张废纸);所谓政治竞争,指一个领导席位,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与党派参加竞选。如果没有政治参与,无论政治竞争如何激烈,都不过是寡头之间的宫廷剧;如果没有政治竞争,无论政治参与如何热切,都不过是群众演员的木偶戏。
  以这两个条件为标尺,大抵可以权衡,一国的民主到底是不是装饰品。以吾国的民主为例。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政治竞争有了,政治参与却不足,显然名实不符。国民政府的民主政治,如在1948年春天举行的总统选举,政治参与有了,政治竞争却不足:只有居正与蒋介石竞选总统,二人同属一党,而且在竞选中途,居正遭到恐吓,被斥不自量力,遂在报纸发表声明,宣布退出竞选,后经挽留而未能如愿,只能充当花瓶,由此恰可见“竞争”的实质。
  反而是今日中国的农村选举,在我看来,具备了民主的雏形。虽然贿选风行,破坏了选举的公正,不过从形式上讲,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都有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拥有选举权的村民,至少半数去投票,选举才能生效,这满足了政治参与;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个职位,一般是二到三人竞选),这满足了政治竞争。尽管农民的民主观,大多如百年以前的扬州老人,但是最起码,他们见到了民主,甚至摸到了民主,还把民主装进了口袋,吃进了嘴巴,对他们而言,民主纵然不能物尽其用,却也不再是一种闲置的摆设。
  民主如何才不是装饰品呢?其实答案正隐藏在对民主的定性之中。我们担心民主滞留于华美的纸面,沦为精致的空谈,故而呼吁一种“可操作的民主”,这就需要加强政治参与,如有投票的机会,绝不放过,哪怕以反讽的姿态,在“投好庄严一票”的宣传之下,把那一票投给一位叫“好庄严”的公民。我们担心参与只是徒劳,选票进入暗箱,结果提前内定,这就需要加强政治竞争,如有参选的机会,必当尽力、量力而行,哪怕失败的结局早已注定,至少在参与的过程当中,强化了民主的力量,完善了民主的程序;或者戳穿了民主的画皮,以此证明,民主的的确确是一种装饰品。
  一个国家的民主,到底是挂在墙上的塑料花,还是长在地里的鲜花,正取决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程度,以及执政者对此的态度:限制,还是激励。
  供《中国经营报》
http://yuge.blog.21ccom.net/?p=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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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对待异见 ——为杨树喆先生的声明赞一个!

今天早晨打开中国民俗学网,看到杨树喆先生的声明。
        我为杨先生敢于投反对票并且公开发表声明的勇气赞一个!我没有参加今年的年会,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但我赞的是敢于投反对票和公开表达不同见解的做法本身,因此我还要向杨先生提到的“投了反对票”的那“四人”表达我的敬意!窃以为,杨先生完全没有必要“对学会说声对不起”,相反,从学会组织的进步和成长来看,倒是学会应该感谢杨树喆先生的胆识和此举的贡献。因为不同的看法能够敢于公开表达出来,恰恰也是中国民俗学会同仁能够懂得并且敢于公开使用理性(参见吕微在中国民俗学网上的两个帖子:“理性的‘公开运用’和‘私人运用’”和“如何公开且正确地使用我们的理性”,见网址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 ... &extra=page%3D1)的一个壮举。迈出这样的步伐在中国是如何艰难并且需要多少年的磨砺和等待,也许参加此次大会的代表们都会感同身受。
        有许多人都在强调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人的特殊性,这些论调从理论上不值一驳,却能够俘获和安慰许多既得利益者,更能够迷惑许多已经被洗脑的人。有人说,中国就是这样,非如此不是中国。当知识分子不被允许自由发言的时候,我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抱怨,好像压力完全来自知识分子外部。但是,就在知识分子自己的组织和活动中,我们可以扪心自问:我们做得如何?我们是否在复制我们所遭受的不公做法?我们是否在延续同样的恶性循环而不是想办法一点一滴地改变这样的循环?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声音,我们是否敢于公开表达?我们能否容忍或允许公开表达?我们能否尊重表达不同意见的人,无论他或她是和我们同辈还是比我们年轻,更不要说比我们年长?我们能否学会尊重哪怕自己平素看不惯的人?
        异见的公开表达和发声,不在于内容如何,而在于敢于并且允许表达和发声这个事实本身。是否敢于表达和能否允许公开表达不同的意见和声音,不仅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尺,而且是衡量一个社会的人性标准。亚里士多德把理性的言说看作人的本质。为什么?因为如若不能公开地、理性地、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甚至反对意见,尤其是不同的看法如若不能公开地相互辩难并且得到公开的理性讨论,人的理性就不能自己批判自己,理性也就不复存在,理性的人也就无从谈起。民主也好,理性也好,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需求,这和我们是中国人、美国人还是德国人无关,也同是西方还是东方先发现或觉识到这些东西无关。
        记得2013年11月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所听柏林洪堡大学的斯特芬氠尔图斯讲“格林兄弟的政治生活”。在提问环节有一个喜欢格林兄弟多年的中国男性提问说,格林兄弟既然对当时德国的法律有看法,为什么没有起来反对它?那位德国教授答得有些不得要领,我就替他回答说:因为尽管格林兄弟对法律的内容有看法,但他们认为,法律的形式必须得到遵守,也就是说,公民至少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法律的形式。这与我们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么非此即彼式的中国思维当然不同。
同样,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人的观点,但应该尊重他人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的伦理底线。也许有不少中国人看到这样的话又笑得满地找牙了。他们认为,即便你说得头头是道,在中国也根本行不通。中国人在现实中谁不是处于种种关系、利益的权衡之中?甚至经常是处于患得患失以及怕得罪人的“恐惧”之中?也许很多人都不屑于看我这样的“陈词滥调”。但愿我是自作多情——多情应笑我、不长头绪(须)。
        但无论如何,我都要对杨树喆先生以及包括他在内的那“四人”敢于公开使用自己的理性再赞一个!

[ 本帖最后由 户晓辉 于 2014-10-15 14: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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