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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方法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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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师这里谈到的关于“自由”的问题,确实是关键所在,但也真的不好理解。
       自由在康德那里什么意思,我真的没掌握;海德格尔讨论自由概念的文章和著作,也一直没来及看。
       但我觉得,这个口头常用的词汇,作为一个术语,放在民俗学语境中来使用时,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
       其一是先验意义上的,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自由,燕家台人的拉家作为公共“空间”的自由应该是这个意义上的;
       其二是经验意义上的,作为人的价值尺度的自由,洪洞的传说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户老师所说的“但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的人是社会的人,是有自由的人,也就是可以不受自然因果关系支配,自由地决定自己行动的人”之中的“自由地决定自己行动”容易引起误解。户老师这里指出的,应该是前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恰恰与主体是否决定过无关。譬如爱情这种能力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由,它不是物理学中观察到的异性相吸,但也不是人自己决定的,倒是人被这种能力所决定,也可以说因之备受折磨。也因之,这种意义的自由,夜与我们的追求与否无关;我们能追求的,只能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由。那么,户老师要否定的“任意的自由”、“消极的自由”,也应该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而言的了。

       康德的实批我一直没看懂,所以一直没能成为我的思维框架;我老觉得康德没有为人的实践找到一个“具体”的准则,这是他哲学的失败;但有一天我突然觉得,康德也许是要说,人的实践确实是理性指导的,但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人无法找到一个必然可依靠的准则来指引人到达第二种自由;这不是人的失败,而恰恰是生命之为自由的真意所在。譬如一朵花,它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就因为它不一定能达到其“目的”,它能枯萎、死掉;而如果它不(会)死,就是一束徒具色彩、支干、甚至气味等物理属性的塑料花。
       所以这两个自由又是内在相关,相互支持的。

      而实证主义的视野,既没有看到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第一种自由——而是处于因果链条中的“事物”;而正因为它“就事论事”的态度,也就无法提出第二种自由——人之价值理想的问题。实证主义的视野下的民俗学实践(如非遗)的问题,是既没看见第一种自由,又茫茫将民俗事实妄看成实现了价值理想的表征。
因此,非遗保护之类的逻辑错误源于:因为它有第二种自由(价值)的要求,所以要保护;因为它没有判断第二种自由的理论自觉,则只能求助于无涉价值的民俗事实。所以当我们找到了许多逝去的民俗图景——譬如看见一片花园时,想保护,想恢复,这种想法没错,而且是生命自身的应有之义;但这种急切又茫然的行动,因为它不了解自由的真义恰恰是能(能够/可能)枯萎,所以他一心要(/只能是)扎出一束塑料花,徒具颜色、支干、气味而非可枯萎的特征。春去花还在,人来鸟不惊,真花和图画中的花的区别就在于此。但非遗之类的民俗保护事业,却正是在照着图画(民俗志)来制造塑料花,而不是真正地养育一盆花。

      而在今天提出民的自由问题,以至实现民的(第二种意义的)自由,首先的步骤,即是要赋予民枯萎的“权利”;其实权利这样的词或许都太有指导意义,我更愿意说是“宽容”民枯萎的“自由”。因此,在gongm**的图景中来设想民俗学,正是这第一步的工作。当然,这只是首先而非唯一及最终的步骤。因为,为了实现第二种自由,还得更复杂的步骤。(在此,gongm**的图景可能就不够了——这一点有待思考。)
      而民俗研究作为一项学术事业,实际上正是完成这第一步的主要工作。让我们继续回想康德的理论——因为我们找不到让人必然地到达第二种自由的行为法则、规范之类的东西;那么关于非遗保护,我们制定的法律、指导意见有什么意义呢?什么样的法律、指导意见能必然地打造出一个李白、杜甫或陆游?no way!所以,我们也许需要更消极些,或更宽容些,容许陆游写他几万首的口水诗,甚至容许大多数人不够诗意,这样,最后才终会有几页矮纸斜行闲作草,扑面而来深巷明朝卖杏花的自由=民俗=风情。
       一点感想,请老师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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