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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的作者及刘安“谋反”案的再分析

《淮南子》的作者及刘安“谋反”案的再分析

马庆洲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01月16日   15 版)

    《淮南子》是《汉书·艺文志》所云“杂家”之一,与《吕氏春秋》一样,是“杂家”的标志性著作。东汉学者高诱就叹服该书:“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于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其义也著,其文也富,物事之类,无所不载。”(《淮南鸿烈解叙》)这也正符合《四库全书总目》所云“杂家”的特征:“杂之义广,无所不包,班固所谓合儒、墨,兼名、法也。”(《子部·杂家类》)

    《淮南子》产生于西汉初年,其时正处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学术”的前夜,可以说,它是先秦子书的殿军,是战国以来百家争鸣的绝响。《淮南子》融铸百家,又产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因而,对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认识古代文明,尤其秦汉之际的社会思想状况,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但这样一部大书,由于对其作者、创作意图,尤其是刘安是否“谋反”的问题,都存在不少认识上的偏差,进而影响到对该书的正确评价。故此,对事关《淮南子》成书的一些问题,实有进一步辨析之必要。

    一般而言,说刘安是《淮南子》的作者,本无太大问题,但由于刘安周围有一大批门客,史书记载也语焉不详,《淮南子》的作者问题便因之也有了争议,尤其是对刘安与本书的关系,各家看法差别很大。最早为刘安立传的是司马迁,但《史记》对淮南王著述之事没有任何记载。《汉书·艺文志》著录《淮南内》时,注明作者为“王安”,后代的正史《艺文志》多从《汉志》之说,视《淮南子》为刘安作品,宋代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也说:“汉刘安撰《淮南》”。其他典籍如《西京杂记》、王充《论衡》等,则直接说是淮南王刘安著。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淮南子》是集体创作的成果,最早较为明确提出此说的是东汉末年的高诱,他在《淮南鸿烈集解叙》中说:“天下之士多往归焉。于是遂与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等八人及诸儒大山、小山之徒,共讲论道德,总统仁义,而著此书。”这一观点影响较大,后世不少人承袭这一看法,尤其是近现代众多哲学史、思想史著作,有的甚至将《淮南子》直接视为拼凑之作,无甚体系。

    那么,刘安与《淮南子》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他对该书的贡献如何?从历史上看,多数学者还是肯定刘安对《淮南子》贡献的,将《淮南子》的“著作权”归功刘安的。笔者认为,刘安具备写作该书的主客观条件,他本人好读书,又擅长写作,淮南集团著作丰富,涉及范围广,《汉书·艺文志》标明为刘安的作品就有诗、赋等多种类型,显示出刘安兴趣广泛,知识面宽,与《淮南子》的无所不包十分吻合。刘安之于《淮南子》,远不止是一个组织者,该书的绝大部分内容当出于其本人之手,其余也必经过他组织、加工和润色,能够反映其思想,展现其文采。《淮南子》虽然内容宏富,但绝非杂乱无章的拼凑,各篇既独立成文,又有内在联系,是自成体系的完整之作,仅仅是众人拼凑,难有这样的结果。这是笔者对刘安之于《淮南子》关系的一种基本判断。

    刘安何以要创作《淮南子》,其动机何在?长期以来,刘安一直背负图谋造反的罪名,因而,有一种观点认为,该书的出笼是刘安为造反所做的舆论准备。对此看法,笔者不敢苟同,相反,我认为此一事件,不过是汉武帝要最终解决藩国问题的一个借口而已。到刘安其时,各诸侯国已被严重削弱,根本无力对抗中央。

    刘安是汉高祖刘邦之孙,其父刘长是汉文帝的同父异母弟,性格刚烈,汉文帝六年(前174),以谋反罪流放于蜀,中途而死。刘长死后,民间有人作歌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对宫廷内部的这种骨肉相残,加以嘲讽。刘安约生于汉文帝元年(前179),文帝八年(前172)被封为阜陵侯,十六年(前164)改封淮南王。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因“大逆无道,谋反明白”而自杀。纵观史书《史》《汉》所载,刘安一生有影响的大事有二:一是创作了《淮南子》;二是发动一次所谓谋夺皇位的叛乱。前者,几无疑义。而后者,历史上则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有的认为其谋反是真,有的则认为纯是一冤狱。

    前一种观点,以《史记》、《汉书》等正统史家为代表。最先为刘安立传的是司马迁,他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记载了刘安谋反自杀之事。班固撰《汉书》基本上沿袭了《史记》的材料,观点也大致相同。之后,如东汉王充、应劭,晋代伏滔,宋代的司马光,清代的王夫之等,观点大致相同。20世纪80年代后,也还有一些学者持此观点。后一种观点,最早表露这一看法的,其实也还是《史记》。《史记·酷吏列传》记载了大臣狄山在汉武帝面指责张汤构造冤案一事,言之凿凿,清楚地说明当时朝廷中就有人为刘安鸣不平。司马迁记下了这段史实,显然大有深意,清人吴汝纶认为:“吾考之史,淮南之反,则审卿、公孙弘构之,而张汤寻端治之,盖冤狱也。凡史所称谋反反形未著,而先事发觉受诛者,事大率皆类此……淮南仍父子被恶名,陨身失国,太史公尤伤之。后之帝者,开创,则除功臣;守成,则忌骨肉。千载踵蹑一辙,是其尤可悲者也。”(《读淮南王谏伐闽越疏书后》)此外,近现代的一些学者如朱东润、徐复观、雍国泰、陈广忠、牟钟鉴、张双棣等,力辨其非,认为淮南王之死是一个冤狱,刘安的形象长期被封建史家所扭曲,刘安之狱要重新考虑。

    《史记》最早记载淮南王“谋反”,但记载刘安父子事迹的《淮南衡山列传》一文,自相矛盾之处却颇多,自来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这一点,并从各个角度作了细致的分析。《史记》刘安传中的这些矛盾之处,我们的理解是,此乃司马迁的一种曲笔。《史记》很大篇幅是当代历史的实录,涉及对当朝的评价,尤其是“今上”汉武帝,而司马迁又不愿阿世,这自然要冒极大的风险。如何做到既忠于史实,又保全自己,对他的智慧是一个考验。高步瀛说:“太史公遭汉武专制之世,法网严密,故论及汉君臣,意所不足,不敢昌言之者,往往以诙诡出之。”(《文章流别》)“以诙诡出之”的主要方法之一,就是有意制造矛盾,以引起读者注意,使人“心知其意”,以达到披露历史隐情的目的,还历史以真实。《淮南衡山列传》中的矛盾现象,当属此例。《史记》还记载,淮南王被追究谋反的理由是“谋反形已定”,定罪的依据是《春秋》经义。这是汉代典型的“《春秋》决狱”的方法,强调犯罪动机,“原心定罪”(《汉书·薛宣传》),以被告思想动机的好坏,作为是否定罪的根据,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武帝时期的酷吏利用“春秋决狱”之法,滥用“原心定罪”,法外用刑,制造了一大批冤案,对淮南王兄弟的严酷打击,只是其中突出事例之一。

    既然刘安“谋反”的罪名是“莫须有”,那么,他背负这一罪名的深层次原因何在?回到汉初诸侯分封与设立郡县的矛盾中,我们不难找到答案。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迫于形势需要,先后分封了八个异姓诸侯王,对于保证楚汉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刘邦称帝以后,对这些坐拥大片土地的诸侯王心怀猜忌,最终以种种借口,统加铲除。同时,又大封同姓子弟,“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以拱卫天子”(《汉书·汉兴以来诸侯王表序》),并与大臣立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史记·吕后本纪》)这些同姓诸侯王不仅封地广大,而且还有统治封地的权力,其官制与朝廷无异,朝廷只派太傅、丞相,其余则由国王自己任命。起初,由于诸侯王年幼,中央派去的相还能起作用,所以诸侯王国还算平静,在铲除诸吕之乱、恢复刘姓政权的斗争中,他们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诸侯王年龄增长,诸侯国人口增多,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他们的野心也一天天膨胀起来,成为威胁中央政权稳定的因素。汉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汉中央政权的先例。

    为了解决诸侯王国对中央王朝的威胁,汉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陈政事疏》),但阻力很大,最终没有能阻止诸侯王势力的发展。景帝即位后,中央与诸侯王国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晁错上“削藩策”,导致“七国之乱”的爆发。“七国之乱”后,汉景帝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削藩”措施,将诸侯王国官吏任免权收归汉廷,又裁减王国的御史大夫、廷尉、少府等职,剥夺和削弱了诸侯国的政治权力,中央极权得到加强。经过一系列限制诸侯王的措施,武帝时期,中央与地方诸侯王的矛盾,不再是汉王朝的主要矛盾,诸侯王的政治处境已十分卑微,无力威胁中央。有例为证,建元三年(前138),几个诸侯王朝见武帝,武帝的亲兄中山靖王刘胜,在宴会上闻乐而哭,诉说他们的窘迫境况,以求得同情。

    考察刘安一案,还应同当时汉武帝“削藩”的一系列举措联系起来看。汉武帝即位之初,诸侯王国势力尽管已大大削弱,“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史记·诸侯王表序》),但仍有二十六个封国存在,它们无疑是强化中央集权的一大障碍,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所以,汉武帝解决王国问题的步伐并没有停止。元朔二年(前127),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从《汉书·王子侯表》可以看出其进程,汉武帝时共封一百七十八位王子侯,其中,元朔年间就封了一百二十七位。可见,汉武帝大规模推恩封侯,主要在元朔年间,元朔二年至四年是其高潮。“推恩”的结果是诸侯国被削弱,汉廷统治的郡县不断扩大,武帝后期,中央王朝统治的郡达到八十多个,与汉初仅仅控制十五个郡相比,不可以道里计。由此可以看出,“推恩”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也是西汉诸侯王势力走向末路的转折点。

    刘安事件发生在元狩元年(前122),这是汉武帝“推恩”的高潮时期。为什么其他诸侯王都可以“推恩”,而单单淮南王会因“谋反”获罪呢?这与刘安的身世应该不无关系。刘安自幼就因父亲的恶名而遭到猜忌,被认为迟早会反抗王朝,为父报仇。他虽然以读书、修仙自好,以示人文弱,但他身边聚拢了大批游士,且自身修养很高,文章驰名当时,反而是较有影响的诸侯王。仅仅要刘安“推恩”,虽然可以缩小其封地,但不足以消灭其影响,所以需要有一个可以使其遗臭万年的罪名。汉武帝便采用了刘邦对付异姓王的一套办法,“人臣无将,将而诛”(《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谋反”之名是封建帝王除功臣之逼,剪骨肉之忌的利器,刘安也不过是死于这把利器下的牺牲品之一,历代死于这个罪名之下的冤魂何止刘安一人。

    总之,对刘安“谋逆”一说,我们需要加以历史的审视,这对于正确把握《淮南子》的创作意图和思想内涵,均不无意义,绝非添足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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