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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山间野人 于 2012-9-12 19:46 发表
我想民间信仰的存在、认定和管理也一定存在一个无形的市场,学术界、社会组织、民间信仰团体、政府职能部门、国家与公民个体都是其中的买卖方,只有各方都发育完整,市场才能成熟,也才不会出现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行为,那样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民间信仰团体(包括民间宗教,即马西沙意义上的民间宗教)自身需要积极运作,来投入到这个“市场”的发展之中。例如我所接触到的民间宗教组织,他们基本上还处于一直半地下状态,与外围社会特别是国家层面的联系很少,这就限制了国家对他们的了解。
但问题是在国家尚未承认他们地位的时候,他们以怎样一种身份与国家对话?民俗?传统文化?附会到体制性宗教上?
去年潍坊年会时叶涛老师提到龙牌会其实是民间宗教,这是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作为龙牌会操作者的地方精英,他们迎合主流话语将龙牌会打造成龙文化的盛会的同时,是否背离了其作为民间宗教的本质?那么怎么认识这种变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