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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民俗宗教”与国家的宗教政策

如果我们一直用“本质”这个词来框定研究对象,那么就说明我们对研究对象存在一个前提性的“想象”,即“它应该是什么”。这是否会造成以下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我们在认知领域里承认研究对象自身有其历史的一面,有自足性和回应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在学术研究中,仍然将研究对象静态处理,以研究变迁为名,实为“本真性”的招魂。

因此,与其老是去强调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不是更应该去问:为什么要研究它,它怎么在变化,人如何在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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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否也反映了我们用文化分层的方式界定民俗,在某种操作层面的缺憾?与其用“向上”、“向下”的眼光,是否可以尝试性构建一种整体性的“礼俗”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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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是以宗教的名义去获得国家认可呢,还是以文化或民俗的名义去获得国家认可呢?

这个问题放在案例中讨论会合适一点,就拿你举例的“龙牌会”说吧。从龙牌会到博物馆,“双名制”就有“去宗教”(抑或隐藏宗教特征)的倾向。政府授予“非遗”,也是从文化的角度来评估。此外,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很多祭典(如黄帝、炎帝)都是由“祭祀”转向“祭典”,突出“人文始祖”、“文化先驱”,并放置在“民俗”一列。在这个问题里,关键可能还不在于“民俗宗教/民间信仰”以何命名,而在于国家认同的取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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