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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宗教是以宗教的名义去获得国家认可呢,还是以文化或民俗的名义去获得国家认可呢?
这个问题放在案例中讨论会合适一点,就拿你举例的“龙牌会”说吧。从龙牌会到博物馆,“双名制”就有“去宗教”(抑或隐藏宗教特征)的倾向。政府授予“非遗”,也是从文化的角度来评估。此外,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很多祭典(如黄帝、炎帝)都是由“祭祀”转向“祭典”,突出“人文始祖”、“文化先驱”,并放置在“民俗”一列。在这个问题里,关键可能还不在于“民俗宗教/民间信仰”以何命名,而在于国家认同的取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