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当下很需要解决的
推荐周星老师的“四大门”研究。
我的一个思考是,国家在面对民间信仰的时候,是采取一种去政治化(去宗教化)的色彩进行管理的,在国家的宗教政策上,尊重西方传统的影子十分明显,即西方传统下的几大宗教体系我们都承认,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很好的体现民族国家的国际精神,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对本土信仰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避。比如,用合法与非法的二元法治模式去认定民间组织,用文学艺术化的模式去改造信仰民俗,用进化论的思想和马恩意识形态解释信仰遗存……国家管理民间信仰的策略是全方位的,并不是我们通常以为的国家只承认体制化宗教。不是国家不承认民间信仰,而是不能承认。在人类学这里,信仰民俗和民间宗教组织完全可以构成宗教,但也可以看成是民俗,只是一个度的区别,不过国家认定是民俗还是宗教,就是质的差别了。如果是民俗,则可以移风易俗,而如果是宗教则需要在法律上保障信教自由,是不折不扣的人权问题。可能这就是东西方最大的差距了,中国从古至今都不存在人权的问题,国家与民间始终处于一种博弈、共谋和协商的过程,民俗恰好是民众与国家关系最好的调和剂,无论是皇帝还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领导人,都不会放弃对民俗的管理(虽然这种管理常常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也就是说,如果谈民间信仰,不直接在宗教人权方面去谈,而要在文化层面和民众生活层面谈,是不可能取得国家“重视”的,“民俗宗教”的说法不能成为一个政治参考的有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