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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定义的新思考

对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定义的新思考

□ 丁龙召   中国民族报 2012年6月8日

  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作为两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是相关领域学科研究中运用得十分普遍和使用频率极高的两个概念。长期以来,学术理论界对二者内涵、外延以及二者关系的界定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定义进行了新思考。

  民族关系应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的联系形式

  赵健君、贾东海在《民族关系定义研究》一文中,对我国学术理论界30多年来,就民族关系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界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综述,回顾分析和归纳了各种观点的内容及其形成的背景原因,并明确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观点。从中可以看出,产生观点众多甚至相左的原因,除了所处时代和研究对象的变化,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和视角的差异,以及研究者学科和学术背景的不同外,笔者以为,忽视对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概念进行内涵、外延界定的逻辑方法的认识和指导,是导致观点众说不一的重要原因。对此,笔者从概念内涵的逻辑定义作为切入点,开展具体的研究分析。

  运用形式逻辑“种加属差”定义法来分析,就可以看到民族关系概念中的民族是指不同民族之间,关系是指事物之间或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的一种相互联系形式。由此,就找到了与民族关系这一属概念相称的一个种概念联系形式。所谓联系,即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同它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着,这种联系表明它们彼此存在着一致性、共同性、差异性,即表现为一定的关系。关系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具体表现,不同关系表现着事物的不同联系方式,每一种关系都是不同事物的联系形式。所以,可以说关系就是联系形式,也可以说民族关系就是民族之间的联系形式。但这还不够,还需要揭示是怎样的联系形式,即找到定义的“属差”。

  那么“属差”,即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这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从认识具体民族关系过程中抽象出的共同的本质属性,即“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的”。这里的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包括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集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从社会关系的领域来看,主要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等等。

  运用“种加属差”的逻辑定义法所揭示民族关系概念的内涵,即民族关系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的联系形式,这一定义概括了所有研究对象(外延)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即民族关系概念的所有外延都在定义的涵盖之内。

  而学术理论界就民族关系内涵提出的其他不同观点,应该说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又都不完善、不规范。之前的“民族关系是以民族因素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上的交往联系状态”的定义,应是学术理论界比较合理的一种定义。

  民族问题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族问题概念内涵定义上的争论和观点分歧,比民族关系概念定义还要激烈和大。

  笔者曾在《社会主义民族问题实质论析》一文中,对民族问题概念的内涵进行过定义,并开展过相关的分析论证。时隔20年后,根据“种加属差”概念内涵的逻辑定义法,笔者认为民族问题概念应当概括表述为:民族问题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外延包括古今中外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具体民族问题。

  从逻辑思维分析民族问题概念这一定义,其合理性表现在民族问题是在问题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进行逻辑限制后形成的概念。其二,比较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定义,可以看到在外延上前者包含了后者。可以说,民族问题的内容只是民族关系内容的一部分,民族关系中既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也包括不同民族之间非矛盾的关系。其三,从民族问题概念的本质属性看,民族问题存在于民族的外部,即发生在民族与民族之间,不可能发生在民族的内部。其四,定义中所讲的矛盾的关系,是指因不同民族之间各种差异的存在,在民族交往和交流过程中产生的不和谐、排斥、对立、冲突、斗争甚至战争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民族之间的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民族问题的范畴,只有当民族间发生各种联系,民族差异才有可能产生现实的矛盾,民族差异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原因,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矛盾本身。这一定义揭示了民族问题所反映的复杂多变之具体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它适应于任何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对象,不论是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民族压迫、剥削和歧视,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社会生活各方面反映出的民族间摩擦、隔阂和冲突。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民族问题反映的本质属性不变。

  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关系,往往不是由民族与民族直接反映出来的,而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来的,同上述民族关系的反映形式一样。看某一社会关系反映出的矛盾属于不属于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看这一矛盾具有不具有民族属性,这也是我们认识国内外民族问题的共同着眼点。

  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一个没有时间、地点、条件限制,普遍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和一切国家的命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批判否定了之前一直主张的“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观点之后,学术理论界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实质的讨论便开展起来。笔者认为,对民族问题实质产生争论和不同观点,一是因民族问题定义的内涵不同;二是因对什么是实质的理解不同。上述对民族问题内涵的定义,有助于重新认识民族问题的实质。

  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换句话说,即决定“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是什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从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中,从现象与实质、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中,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把握。如列宁所讲“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

  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一个没有时间、地点、条件限制,普遍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和一切国家的命题,而是一个有条件的命题。学术理论界是将它区分为两种社会条件来认识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因为,私有制度的存在,决定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对立,每个民族内部是区分为不同阶级的,人们在社会中最本质的关系是阶级关系,阶级关系远远超过民族关系的深刻性,“在真正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划分的”。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尽管民族间存在相互学习、平等交往交流的一面。但是,民族问题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民族间的剥削、压迫、歧视甚至战争等矛盾和冲突,而这种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其形式是民族的,其矛盾冲突的根本属性是阶级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内容采取了民族之间矛盾的形式,即民族斗争的现象体现着阶级斗争的本质。各个民族的统治阶级一方面压迫本民族人民,一方而又联合起来共同压迫各民族劳动人民,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

  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社会主要矛盾就发生了变化。国内社会生活中反映出的绝大多数矛盾,从阶级属性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其中“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即民族问题,其绝大多数也正是国内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在民族关系上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即不同民族之间矛盾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与农民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民族问题作为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其实质只能就其根本的阶级属性而言,而不能从别的角度或原因上去理解。

  我国60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民族问题极其多样复杂。但无论是由于民族间经济文化发展存在巨大差距所造成的民族矛盾;还是大民族主义思想表现出的因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尊重不够而引发的民族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也无论是国家或是企业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发展经济过程中因没有照顾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利益,或是危害了民族地区的环境和生态所反映出的民族矛盾;还是在国家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利益没有得到合理协调等等,其实质都属于各族劳动人民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所有这类民族问题,都是笔者所指的狭义民族问题的具体表现,其内涵定义表述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实质为我国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

  综上所述,民族问题概念内涵广义的定义是指“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反映出的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关系”。狭义的定义是在广义定义所揭示的本质属性基础上,又增加了“实质为我国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本质属性。

  因此,民族问题广义的定义从外延看,包括了国际、国内所有具有民族属性、反映民族矛盾关系的各种社会矛盾。狭义的定义从外延看,只包括我国所有实质为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具有民族属性、反映民族矛盾关系的各种社会矛盾。

  合理界定民族问题内涵的广义和狭义定义可减少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中的分歧

  提出民族问题概念内涵的广狭义定义,是因为这一概念在我国学术理论界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在两种意义上应用着,所以合理界定这一概念内涵的广义和狭义定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不言而喻。

  关于民族问题概念内涵分广狭义的观点,由吴仕民任主编的《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一书中提及,关于民族问题概念内涵的观点有3种:一种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涉及民族的问题都是民族问题,它包括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也包含了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发生在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是狭义的民族问题,发生在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包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是广义的民族问题。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金炳镐也有论及,“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应该理解为是民族问题广义的内涵。他同时强调民族问题“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看,它不仅涉及民族自身的发展,还涉及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问题”。狭义的民族问题是“基于民族特点、民族差别发生的,与民族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表现在民族诸特征及具体形式上的民族间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

  上述被认为广义的民族问题概念定义尽管国内许多学者、专家进行过专门的论证和阐述,但将其作为揭示民族问题概念内涵的定义,从理论到实践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该观点既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内涵的逻辑定义,又不是对概念外延周全的归纳,只是对民族问题涉及到的重要关系进行了概括。其次,该观点认为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试想,世界是多民族的,任何社会问题均与民族自身的发展相关,那世界上除了民族问题还有什么问题呢?这种观点会使民族问题泛化,可能出现把什么问题都往民族问题上扯的结果。事实上,多民族国家产生的民族问题中,有一部分与相关民族自身的发展状况的确有关,即民族自身的发展状况导致了民族问题的产生,但二者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能把原因包括在结果之中,也不能把原因说成是矛盾本身。金炳镐在表述时,用“涉及”一词代替了“包括”二字,不是没有思考的。第三,该观点认为民族问题包括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严格地说,在多民族国家中,相关民族与国家发生的矛盾中,从广义上讲都属于民族问题,从狭义上讲有些不属于民族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系到国家主权统一的问题就不能包括在民族问题中。因此,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民族问题中的概括是不科学的。

  另外,对民族问题概念内涵产生观点分歧的重要原因,就是混淆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概念之间的严格区别。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工作实践中,这些概念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性。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必然存在民族问题,为此,党和国家要制定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政策,而民族政策的落实要通过党和国家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去实现。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是有它本身内涵规定性的特定概念,并非一个随意性的口语概念;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发展,处理民族问题而制定的,是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各项法律、规定、措施、办法的总和;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及其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中,专门从事与国内民族关系和少数民族发展事务有关机构的职责和职能,包括具体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不同时期的任务、方针、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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