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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次庆典】民俗电影大放送

推荐一个早期的电影:《自梳》,和《雪花密扇》有点类似,都是民国和现代交叉的故事,也都是讲两个女人之间的感情,我觉得比《雪花密扇》要细腻感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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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关于“自梳”的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自梳”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
形式  
  自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又称“梳起”。自梳女是珠三角洲特有的一种婚嫁习俗,以顺德南海番禺为中心,盛行于初,直到辛亥革命初期,历久不衰。按旧俗,女子出嫁时必须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不再是少女。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通过一定的仪式,在亲友的众目睽睽下,自己把辩盘成髻子,表示不再求偶。

  按旧俗,自梳女不能在娘家百年归老,为了解决一生中的最后归宿(如在哪里殡殓?死后的灵牌放在何处?由谁拜祭等),有些自梳女于是名义上嫁给一个早已死去的男子,俗称“嫁鬼”或“嫁神主”,身后事就可以在男家办理,由男家后人拜祭。有些名义上嫁给一个男子,但一生不与丈夫接近,宁愿给钱替丈夫“纳妾”。自己仍属“正室”,死后灵牌放在夫家,不致“孤魂无主”,这叫“守清白”。有些则和尼姑庵或斋堂(俗称“姑婆屋”)打交道,生前捐一些进去,老来便有个住处。抗日战争爆发后,蚕丝业大受打击,生活无靠的自梳女纷纷流入城市,挤进了号称“乌衣队”的女佣行列,不少成为街边的“梳头姑”,更多成为港澳和广州西关显门富户的“住家工”,在屈辱和侮辱下结束了有限的生命。
形成原因  
       形成这一习俗有两个原因:一是封建宗法制度以男性为中心,女子出嫁后,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手里。进了贫苦家门,生活不好过,还得养儿育女,精神和肉体都遭受折磨;嫁到富有之家,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贪新忘旧,弃妻宠妾。因而不少农村女子,为了逃避封建宗法家庭的虐待,摆脱夫权的严厉束缚,宁愿牺牲自己美好的青春,矢志不嫁,自愿梳起。二是清末时缫丝工商业发达,缫丝少女收入日多,年久积蓄甚丰,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多数互相自梳“结相知”,购屋(俗称姑婆屋)共居,宁为同性恋,永不嫁人。形成自梳风气的还有别的原因,如父母家穷,流下女儿帮家,乡间因有“家无自梳难致富”的说法,旧俗嫁女要有丰厚的嫁妆,又要担茶担酒,一般穷人家难以应付,干脆叫女儿梳起算了;旧俗兄未娶,妹不得“过头”,不少穷家女等到她的哥哥结婚以后,年岁大了,嫁也不易,被逼梳起在家。但有的自幼由父母作主许配与人,当男家通知迎娶前,一般自梳女宁给男家重金,另娶别家女子,解除婚约。有的受封建家庭压迫,她在出嫁时由相知姐妹将上下身体紧密裹扎然后过门举行婚礼,及至三朝回门,她遂一去不返,男家也莫奈她何。
自梳女的悲惨生活  
        本世纪30年代,丝业衰落,顺德少女听说到南洋打工月薪可达数十元,遂结伴经香港乘船前往。顺德自梳女在南洋谋生,概括有两大原因:一是经济问题,由于顺德丝业衰落,在本地难以维持生计。二是婚姻问题。自梳女难免人议论,而少女到婚嫁年龄既不出嫁也不梳起的则难逃迫婚的厄运,许多少女在南洋工作多年,没有谈婚论嫁,实际上也成为了自梳女。她们在南洋大部分都是当家庭女佣,带小孩做家务。虽月入不多,仰人鼻息,但只要有一点点积蓄,都汇往家中帮补家计。人到老年,精力已衰,有的被辞退,有的连回乡的旅费也凑不够,沦为异域之鬼,能够"少小离家老大回"的实在不多。
自梳女的守墓清俗  
        自梳女的晚年十分凄惨,如果没有拼命积点血汗钱与其他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连停尸的地方都没有。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只能放在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又叫“买门口”,“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守墓清”是守节之意,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又称嫁神主牌,如某村有早已死掉的男性,无论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钱买作那一家当媳妇,买成后,要举行“拍门”,“入门”仪式。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我家清苦,你能守吗?”,“以后不反悔吗?”等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死者之“妻”,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以后,”翁姑稍—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在认作媳妇。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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