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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


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下载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58336103、8308305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

[ 本帖最后由 Robot 于 2011-2-28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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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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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3、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
推荐人为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对学术质量低劣的成果作出推荐,要承担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4、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博士论文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0年2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07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及结项前可否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九、对少数民族文字申报成果有何要求?
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十、申请人如何申报?
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将填好的申请书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其后,将1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因实行匿名评审,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一、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三、如何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最近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受理申报过程中,我办收到少量应用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为便于社科工作者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出说明: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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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申报组织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拓宽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渠道,方便和鼓励更多的社科工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今年继续请部分出版社(名单附后)推荐申报,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不再需要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今年的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215




附:出版社名单:


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33个):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辽宁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吉林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浙江人民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上海古籍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社科文献出版社
    上海远东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三联书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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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资助项目

  让我的研究更为从容和踏实


  刘建军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16日 11 版)


  2009年初,经过近10年的研究写作、3年多的沉淀和1年多的精心修改,我终于完成了近40万字的书稿《文化发展与欧洲中世纪文学》,并以此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获得了批准。批准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我又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集中精力进行修改与完善,并顺利通过结项。2010年7月,中华书局以《欧洲中世纪文学论稿》之名予以出版。有同行学者指出,全书构思严谨,立意高远,见微知著,对重新审视欧洲中世纪文学具有较大价值。

  作为一个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我对后期资助项目有着几点较为深切的体会。

  一、可以让研究者远离功利性,潜下心来进行基础性、创新性的研究。20多年前我在教学和研究中发现,我国的欧洲中世纪文学研究非常薄弱,于是就选定了欧洲中世纪文化和文学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这个课题较为冷僻,但却非常必要。而这种基础性的、需要花长时间进行研究的领域,必须要有更多的知识积累、文献积累和研究眼界的不断拓展与提升,需要花费极大的气力去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没有足够的时间保证,没有沉下心来长时间研究,是不可能做好的。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恰恰为我潜心研究、试图在基础研究领域有所突破,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从而使我在对中世纪欧洲文化与文学的研究中,建立了“维系方式”的变迁的文化发展理论,得出了欧洲中世纪文化不是过渡阶段而是新创阶段、不是成就较低而是具有特定文化价值等一系列新看法、新结论。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可以把同行专家的智慧与自己的研究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到,在做其他各种规划项目的时候,结项时反馈回来的专家鉴定意见往往不能真正得到研究者的重视——因为已经通过结项了。而后期资助项目则不然,作者提供的成果只是供评审的稿子,评审专家对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在鉴定结项时是一个重要参考,因此这些意见会得到申请者的格外重视,从而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我感到,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往往会弥补研究者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专家们的提示可能会改变原有的一些思路,促使作者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成果的质量。《文化发展与欧洲中世纪文学》的专家意见反馈给我之后,我从中获得三大启迪:一是专家的肯定使我对自己的创新理论和提法更有信心。二是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让我看到了某些部分的不足,使修改更有针对性。三是专家们的意见让我接触到了不同学科的知识体系和思维方式,从而能够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来进行深入的研究。正是在汲取众多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更为自觉地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导致的维系方式的变更、思维方式的变化以及文学自身发展的传承规律为学理根据,从来源论、演进论和成就论三个维度对欧洲中世纪文学现象进行重新审视,全面探索中世纪西欧、拜占庭、北欧文学产生、发展的文化渊源、演进机制、基本成就和艺术特色。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还为项目的继续深入研究提供了支持。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专家们的评审意见促使我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为我下一步深入研究指明了方向。例如,有位评审专家在建议中写到,应该注重中世纪拜占庭文学的研究与考察,这不仅因为拜占庭文学在国内研究领域还几乎处于空白,更重要的是拜占庭文化与文学对斯拉夫文化与文学以及东地中海诸多文化与文学的影响需要深入考察。这使我看到新的研究领域。第二个方面就是我的研究又获得了财力上的支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资助的资金除前期研究补偿外,主要用于资助后续研究,如有节余,还可支持转入其延伸领域的研究,这也使我摆脱了收集国内外第一手资料缺少经费的窘境。

  总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重大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在发挥学者学术优长和尊重学者个人研究兴趣方面,弥补一般规划项目的选题不足方面,有着难以替代的价值。作为一个后期资助项目的受益者,我衷心感谢国家社科基金的这一项目,同时希望有更多的学术精品通过此类资助方式问世。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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