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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民俗学社章程

河南大学民俗学社章程



河南大学民俗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河南大学民俗学社
        英文名称:Folklore  Society  Of  Henan  University
第二条、社团性质:河南大学民俗学社是河南大学学生自愿参加并自主管理的非盈利性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团宗旨:立足河南大学,面向社会传播民俗文化。
第四条、社训:传扬民间文化,熔铸民族精神
第五条、挂靠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第六条、本社团是河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河南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接受挂靠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
第七条、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八条、本社设指导机构三种:顾问团、指导组、学术组。顾问团成员由校内外民俗学界的专家、学者与教授组成。指导组由校内教授民俗学的教师组成。学术组由本校民俗学在读研究生组成。
第九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团下设办公室、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业务部,部门根据历届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三名。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由在任社长负责召开。
第十条、部门职能
一、社长:全面负责社团工作,把握方向,组织策划项目、课题活动;与指导老师紧密联系;拥有推荐与任免负责人的权力;与各高校、各民间及社会团体联络工作。
   副社长:协助社长参与社团管理,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参与决策社内外各项事务。
二、办公室:制定、修改章程,拟定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草拟各项活动策划方案。筹备召开社内各项活动会议。管理社团财务并定期向社长汇报财务状况。管理本社各类档案材料。
三、编辑部:收集、创作各类民俗文字作品,编写本社网络及纸质等刊物。
四、组织部:组织开展社团的各项活动,负责活动人员的调配、任务安排及活动考勤等。
五、宣传部:负责本社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管理本社公共QQ、微博、微信及中国民俗学论坛河南大学版的管理,并负责社员网络交流平台的建设。负责社团活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如展板绘制、海报张贴等。负责本社与各兄弟社团宣传媒体沟通互动及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
六、业务部: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负责拓展社团经费来源,开展各式民俗业务,如剪纸、古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与培训。


第三章 选举与任免制度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参选条件:热爱民俗文化并具有一定的民俗知识,热爱本社团,愿意为本社团的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参与社团活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课余时间充足,能为社团的发展投入较大精力;严格遵守法律、校规校纪以及本社团章程;有责任心,懂得担当,不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任免:由在任社长及各部部长提名下任各职位人员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参与,下任任职人员提名名单须经参会会员2/3以上通过。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日常会议
一、每月由社长择期组织召开一次以上部长级会议,就近期活动策划、活动总结、财务支出等工作作出安排。
二、每学期初、末召开全体会员会议,主要就社团活动进行总结和就社团具体情况进行工作部署。对于人员的任免,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三、除日常会议之外,办公室会议和各部会议可根据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每次开会之前,由组织部组织签到。
二、连续三次不参加例会的成员,社长有权对其除名。
三、不能按时参加例会应当提前两个小时向社长或部长请假,获准后方生效。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为明确社团的财务管理程序及预算报销过程,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社团的财务工作由社长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在任办公室主任。社团经费采取审批报销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学校及挂靠单位拨款;
三、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
四、社团开展业务所得;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一、经费用途:社团日常运作所需开支;社团共有物资与工具(如展板、绘画颜料等);宣传费用等。
二、报销规定:每项活动所需经费须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所需经费数额、经费用途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报社长,经批准后方可采购相关物品,否则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社长汇报财务状况,社长每学期末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三、社团经费使用相关票据必须完整、有效、清晰。各项票据由办公室存档,并作出账目。
四、严格遵守经费使用规定,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即予以撤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凡河南大学在校生均由权力申请入社。
二、申请入必须热爱民俗文化,愿意学习,接受培训,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流程
一、由社联统一组织社团招新。
二、填写报名表、通过社联与社团审查并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社团会员,并颁发会员证或会徽。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参加本社团所有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按时参加活动、参加会议并积极完成社团各项工作的义务。如有事情,须履行请假制度。
二、会员应履行社团的决议,自动维护社团形象。
三、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员须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团章程。 五、举行、参加活动时必须遵守学社纪律,违反三次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退会
一、主动提出退会者须作出书面申请并经社长批准。
二、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社。
三、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不完成社团交予的任务的由负责人将其除名。
四、违反法律、校规校纪或社团章程的由负责人将其除名。
五、违反学社纪律并被发现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活动原则
一、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形象、 荣誉和利益的事情;
二、活动内容需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服务师生,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三、社团各项活动须符合社团性质,不得违反社团属性,不得利用社团从事与本社无关的事务。
四、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发布公告,公告署名为“河南大学民俗学社”。
五、社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联、社团纪律。
第二十四条 活动内容
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讲座,普及民俗学知识;
二、不定时组织会员进行田野调查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同时为民俗文化的研究搜集第一手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写作论文,集结成册;
三、面向全校师生组织校园推广民俗文化普及活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与保护,民间工艺的传承与发展等;
四、与所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取得联系,并进行采访、交流等,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民间工艺和民俗文化;
五、与全国各高校非遗学社保持联系、相互学习;并积极参与各类民俗文化交流;
六、加强网络建设工作,及时地上传考察结果,以便和外界交流、探讨。
第二十五条 活动范围
本社团活动立足河南大学,走向田野,面向社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大学团及河南大学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大学民俗学社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起草人:朱鹏、薛宁


[ 本帖最后由 华阙 于 2016-6-10 1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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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初本人起草的章程。章程这东西,呵呵,大家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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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小问题,请教一下。
1.前面说外联部,后面写业务部,是什么情况?
2、公告署名“河南大学民俗文化学社”,为什么不是“河南大学民俗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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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的帖子

第一点已改正,谢谢提醒。第二点不知道您指的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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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华阙 于 2016-6-1 13:05 发表
第一点已改正,谢谢提醒。第二点不知道您指的是哪?
第七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活动原则
一、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形象、 荣誉和利益的事情;
二、活动内容需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服务师生,服务校园,服务社会;
三、社团各项活动须符合社团性质,不得违反社团属性,不得利用社团从事与本社无关的事务。
四、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发布公告,公告署名为“河南大学民俗文化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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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谢谢,已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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