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消息】201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02:18分,在法国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九届常会上,中国民俗学会竞选成功,进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新成立的“审查机构”,将在2015年至2017年间全面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及国际援助四类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届常会开幕式
会议场景
缔约国申报项目的现场展示
中国政府代表团
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
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政府间委员会设有两个专门机构,一为附属机构,负责评审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二为咨询机构,负责评审申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项目及2.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援助申请。本届常会上,政府间委员会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第八条第3款正式设立的“审查机构”,将全面取代附属机构和咨询机构的作用,由6位独立专家和6家经教科文组织认证的NGO构成,每年更新四分之一成员。该机构的产生方式是,会前由缔约国6个地区选举组自行协商,各选举组推举的专家不超过3位,NGO不超过3家;会上则通过差额竞选,经24个委员国匿名投票,从各选举组中产生1位专家和1家NGO。今年当选的6位独立专家和6家NGO分别来自6个选举组,但任期各异,长则4年,短则1年,由抽签决定。本届常会上委员会还审议了2015年各类申报项目的审查数量,以及2016年和2017年可能受理的项目数量。
今年9月,根据《公约》秘书处向缔约国发出的通知精神,经文化部推荐,中国民俗学会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向所在选举组第4组(亚太地区)正式递交参选材料。会上,中国民俗学会作为本选举组产生的三家NGO之一成功胜出,任期为3年,将参加2015、2016和2017三个年度评审周期的工作。
政府间委员会建立“审查机构”的议程开始
《公约》秘书处分发选票
委员会国投票
委员会国投票
委员会国投票
委员会国投票
秘书处开始核票
投票结果公布
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作为专家随中国政府代表团与会;常务理事敖其(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杨利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和副秘书长朱刚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代表中国民俗学会参与了于23日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NGO论坛大会”,并在大会发言,围绕会议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公共政策制定、立法和可持续发展”,重点介绍了中国民俗学会近年来开展的保护工作、学术咨询作用和社会影响,引起与会者的普遍反响,并受到高度评价。此后,以杨利慧教授为团长的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作为观察员全程参与了于24-28日举办的政府间委员会第九届常会,并出席了在会议期间穿插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NGO论坛”专题讨论会和工作会议。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于1983年5月,现有注册会员2041人(截止2014年8月31日),下设6个专业委员会、7个研究基地,6个研究中心;绝大多数会员接受过系统的民俗学专业训练,或来自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文艺学、艺术学等相邻学科,在民俗学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积累了长期的经验。自2003年《公约》通过以来,中国民俗学会广泛参与了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于2012年6月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4届会议上获得正式认证,可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提供非遗领域的咨询服务。今年11月底,中国民俗学会首次派出代表团参与《公约》框架下的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并在会前被ICH NGO论坛组委会推选为其6个大会发言的NGO组织之一。学会代表团以团队协作方式集体亮相,会上会下与各国学术组织和专家学者积极对话,获得广泛好评。
中国民俗学会参会代表
会前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与中国政府代表团合影
此外,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群通过代表团的微信直播,全程跟踪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进程,对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各国的履约情况及能力建设都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对于学会参选和当选“审查机构”成员,各位在群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给予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并纷纷通过微信及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目前获得《公约》缔约国大会认证的NGO共有178家,来自全球各地,并不局限于缔约国。此次成功当选“审查机构”成员,说明中国民俗学会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将在国际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表示,自2012年通过缔约国大会认证以来,中国民俗学会着力于加强在非遗领域中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人才资源配置。今年学会当选“审查机构”成员,意味着今后中国民俗学共同体参与国际事务的责任和义务愈加凸显,有挑战也有发展空间。本会将全面参与和配合教科文组织非遗申报“审查机构”的工作,这同样也是提升履约能力、加强团队建设和促进人才培养的一种难得机会。学会将用好教科文组织和政府间委员会提供的这一平台,一如既往地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适时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与此同时,本会将紧密联系民俗学科研和教学单位,带动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广大会员更广泛地参与国内外学术对话和保护实践,为《公约》的实施,为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和精神家园,贡献中国民俗学界的专业知识、集体智慧和团队力量。 (玟愫)
【延伸阅读】
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选摘)
《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2008年6月16-19日,法国巴黎)通过,第三届会议(2010年6月22-24日,法国巴黎)、第四届会议(2012年6月4-8日,法国巴黎)和第五届会议(2014年6月2-4日,法国巴黎)修正。
第I章 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
I.8 材料的审查
26. 审查包括评估申报、推荐和国际援助申请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标准。
27. 作为试行措施,委员会根据《公约》第八条第3款设立名为“审查机构”的咨询机构,负责审查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推荐,以及2.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援助申请。审查机构将向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其作出决定。委员会在考虑公平地域代表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领域的情况下指定十二名成员组成审查机构,即:代表非委员会委员缔约国的六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领域的合格专家和六个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
28. 审查机构成员任期不得超过四年。每年,委员会应更换四分之一的审查机构成员。秘书处应至迟于委员会届会开幕三个月之前,将待补空缺职位通知各选举组的缔约国。相关选举组主席应至迟于届会开幕六周之前,将至多三名候选人的材料送达秘书处。一经委员会任命,审查机构成员应为所有缔约国和《公约》的利益秉公行事。
29. 关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次审查均应评估遗产项目的生存能力以及保护计划的可行性和充分度。同时,还应评估该遗产项目消失的风险,特别是由于缺乏保护和保障措施、或因全球化进程和社会或环境变迁所导致的遗产项目消失的风险。
30. 审查机构向委员会提交的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建议内容:
- 将所申报遗产项目列入或不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将所申报遗产项目列入或不列入代表作名录,抑或将其退回申报国,请其补充资料;
- 遴选或不遴选提议的计划、项目或活动;或者
- 批准或不批准国际援助申请。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年12月08日 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