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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明代方志所见岁时节日中的女性活动

【常建华】明代方志所见岁时节日中的女性活动

常建华

关于中国古代汉族女性日常生活的状况,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所知甚少。就明代而言,也是如此。一方面,明代是理学进一步社会化的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更趋低下;另一方面,明代中后期社会风尚有相当的开放性,女性的行动还比较自由。那么,明代女性在社会上呈现出的是怎样的面貌呢?笔者试从岁时节日中的女性活动加以研究,以反映其生活的一个侧面。
  现存地方志以明代以后为多,明代地方志中的风俗志每每记载岁时节日的情况,有时会谈及女性。我们知道,岁时节日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因此了解女性的参与程度及其活动特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她们的社会地位与生活。然而岁时节日中有关女性的记载非常简略,令人遗憾。不过在女性史料缺乏的情况下,毕竟可以借此多少透视女性的生活,故笔者草成此文。

  一、女性是岁时节日的主要参与者

  明代女性对于节日的参与首先表现在重要节日仪式活动中,以元旦、寒食及清明诸节明显。
  元旦作为一年之始,节庆非常隆重,持续数日之久。其实,过年的习俗是从年前算起的,除夕或前三、五日,亲戚、乡邻、朋友之间互送年礼食物,即餽岁。万历湖南《慈利县志》记载:“岁除之日,为男女者则又持酒备物,各於乡党亲族之家,交相为礼,以终一岁之事焉。”女性也是年节的送礼者。
  明代元旦的正式活动,首要是祀神、祭祖,女性参与其活动。祀神有接神仪式,然後主要祭拜天地之神。如万历浙江《会稽县志》:“正旦男女夙兴,家至设酒果以奠,曰接神,绕室庐震以爆竹,黎明始启,户焚香拜天。”嘉靖河南《尉氏县志》:“一家长幼夙兴,盛服拜天地并家堂、宅神、祖先”。祀神后向祖先遗像祭祀,如万历江苏《昆山县志》:“岁朝以祖考像悬之中堂,男女参毕,始贺尊长。”又如嘉靖江西《南安府志》:“元旦设先世遗像,焚香烛,率长幼男女展拜。”上述记载表明,女子与男子一起在家里进行祭拜祖先的活动。
  寒食与清明是三月的两个节日,一般来说清明节在寒食节後两天。有女性在寒食节参加扫墓的记载。嘉靖《贵州通志》谈到:“寒食墓祭。郡人至日具酒食拜扫先茔,合至亲男女饮於坟侧”。至于清明节扫墓的女性更多,正德江西《瑞州府志》说:“清明日男女携酒肴祭於墓所。”嘉靖安徽《池州府志》记载:“清明扫墓:季春朔日,士女诣墓所,祭毕加土於冢,挂楮钱标其上,餕余而返。”这些地区墓祭祖先也是男女一起进行的。
  祭祖是汉族的大事,不论是家祭还是墓祭,都有女性参加,说明女性在家中和社会上还是有相当地位的。
  如果说以上的家祭是在自己家中,墓祭也是以家族为单位,没有外人在场,不足以反映女性对于社会活动参与程度;那么,在一些重要节日如立春、上元节的公共场合,我们还能看到女性的身影,女性可以外出娱乐,观看民俗演出。
  立春既是节气也是节日,特点是国家规定立春仪式,同时民间也有其节俗。迎春在立春前一天,由各级官员率下属在城外东郊进行,各地的迎春队伍壮观而有趣味,主要有戏剧、杂技、社伙、舞狮等娱乐形式,表演人员之後殿以春牛,女性前往观看。田汝成撰《西湖游览志余》说杭州立春社伙有昭君出塞、学士登瀛,张仙打弹、西施采莲等。届时“郡守率僚属往迎,前列社伙,殿以春牛,士女纵欢,阗塞市街。”崇祯浙江《乌程县志》:“郡尊率僚属迎春於东门之外,各官轿前分列故事、优戏,殿於春牛,士女纵观。”所谓故事,是扮演传说或历史人物,加上戏剧,以吸引观众。何乔远《闽书》:“迎春日多陈百戏,盛亭台之饰,……士女传睹,填街塞巷,自兹春事日盛。”所引资料中的“士女”观看迎春尉为壮观,其中女性当不在少数,她们出现在大庭广众面前。
  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上元节,有张灯之俗。明朝政府规定上元节期长达十天。这一规定始於永乐七年,当时上元节从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官员放假,民间放灯,官府弛禁,纵百姓饮酒作乐,永为定例。宣德二年此令得到再次重申。此后“每至年终,礼部上疏引前例请旨,许来年新正,民间放灯凡十昼夜。”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灯节节期最长的朝代。从现存明代中後期方志看,各地灯节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三天以内,中等是四天至七天,长者为八天至十二天左右。明代平日有夜禁,灯节期间弛禁。明代的灯节,张灯、观灯、猜灯谜更加普遍。《宛署杂记》记京师:“元宵游灯市。每年正月初十起十六日止,结灯者,各持所有,货於东安门外迤北大街,名曰灯市。灯之名不一,价有至千金者,是时四方商贾辐辏,技艺毕陈,珠石奇巧,罗绮毕具,一切夷夏古今异物毕至,观者冠盖相属,男妇交错,近市楼屋赁价一时腾踴,非有力者率不可得。十四日试灯,十五日正灯,十六日署灯。”北京灯市的繁华景象,由此可见。女性出入灯市者不少,所以才有“男妇交错”的记载。隆庆河北《丰润县志》说:“上元夕通衢张灯放炬,男女杂游”。也是证明。
  再次,女性在节日有相当的活动自由,还可从女性在节日进行郊游的看到。
  正月初九为天诞日,道教说九日是玉皇大帝的诞辰日,故名。何乔远《闽书》记载:泉州人传讹,“谓是日为天诞,男女靓装丽服,膜拜东郊。”当地女性在初九日要郊游。三月初三的上巳节,古代有到水边沐浴清洁去掉疾病和不祥的“祓禊”等活动。明代的祓禊活动,天启《海盐县图经》引仇霦《海陬上巳述》说:“今北京三月三日多出正阳门、天坛或御河边修禊,南京在聚宝门外雨花台,由长干通道,冠盖相属,壶榼沓陈。都中士女倾城而出,华饰异香,歌管剧戏,杂逞所长。”可见明代的祓禊具有春游的娱乐性质,女性华服香妆而游春。清明正值春光明媚,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女性没有错过这大好时机。正德陕西《朝邑县志》记载:“清明妇女尽出游观,三日乃已。不得举女工,云即举之目盲。”万历江苏《扬州府志》也说:“清明前後之五日,郡人士女靓容冶服,游集胜地,陆行踏青,舟行游湖。”应该指出,踏青往往是借祭墓顺便进行的,不过其娱乐性较强。清明的娱乐性,还可以从女子秋千为戏得到旁证。如万历山东《安丘县志》说清明“女子尤重秋千。”崇祯山东《历乘》:“架秋千为儿女戏。”万历浙江《秀水县志》:“妇人架秋千为戏。”天启安徽《来安县志》:“牧童村女作秋千戏。”
  节日还是妇女为回娘家探亲的时机。正德陕西《朝邑县志》记载:“五月五日,六月六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迎女之已嫁者。”其它地方志也表明,明代妇女归宁主要是利用这些节日,这些节日也被认为是女儿节。
  我们看端午节的活动。《宛署杂记》称:“五月女儿节。……宛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饰小闺女,尽态极妍。出嫁女亦各归宁,因呼为女儿节。”据此则女儿节俗有两项,一是打扮小闺女,二是出嫁女回娘家。另据其它地方志记载,端午节除出嫁女归宁外,已定亲而未成婚的夫家要赠女家礼物。例如嘉靖河北《隆庆志》:“已嫁之女召还过节,未嫁之女夫家餽以彩币等物。”嘉靖河南《沈丘县志》:“如婚姻者,多以币帛美果相赠,女未嫁婿家赠之,以重其妇女,已嫁者家赠之,以重其女,谓之追节。”追节之俗尤以河南方志记载详细,看来盛行於中原。
  中秋节也是出嫁女探望母家的日子。《帝京景物略》记载八月十五日“女归宁,是日必返其夫家,曰团圆节”。嘉靖山东《夏津县志》:“中秋罗樽罍欢月华,女家逆女。”看来这些地区的出嫁女要兼顾夫家和母家的两家团圆,即探望母家,又要回到夫家,不过只能在居住很近的情况下才能做到。
  九月九日是重阳节,又名“重九”。重阳吃糕是明代重要的节俗。《宛署杂记》也记载北京的重阳节:“九月蒸花糕。用面为糕,大如盆,铺枣二三层,有女者迎归,共食之。”重阳节的人际交往值得注意,如同诸多地方志所概括的,届时要隆师、逆女、追节。隆师就是看望老师。逆女,即送女儿回娘家。《帝京景物略》记载重阳日“父母家必迎女来食花糕,或不得迎,母则诟,女则怨泣,望其姊姨,亦曰女儿节。”女儿节的名称反映了逆女是重阳节的重要活动。所谓追节,嘉靖河南《沈丘县志》说:”有婚姻者亦以币帛羹果相赠如端午礼,亦谓追节。”“如端午礼”反映出重阳节追节与端午节追节一样是年俗中姻亲往来的主要节日。隆师、逆女、追节的风俗主要流行於北方,如嘉靖河北《河间府志》:“九月重九,登高泛萸酿菊酒,隆师、逆女、追节。”
  此外,河北、河南的一些地区,冬至节也有拜见老师、出嫁妇归宁、亲家送礼等活动,嘉靖河北《河间府志》、嘉靖河南《夏邑县志》、嘉靖河南《归德志》均是如此。
  回娘家的出行、休息、与亲人团聚的温馨会伴随着已婚的女性,她们并不是只在丈夫家不能外出。
  最后,节日也有女子人生礼俗。主要在十二月八日腊八节进行。其例证如下,嘉靖河北《霸州志》说该日:“男女剃头钤耳”。隆庆河北《丰润县志》记载:“八日食腊粥,童男女剃头,童女黔耳。”嘉靖河南《夏邑县志》也讲十二月八日“男女剃头”。嘉靖河南《固始县志》有腊月八日“男女剃头钤耳”的记载。万历安徽《滁阳志》则称腊八“为小儿蓄髮”。女子以钤耳表示其成长已经到了可以打扮的少女阶段。

  二、女性的节日

  上文所说的女儿节,主要是指已婚女子回娘家看望双亲。还有一些节日如花朝、七夕、中秋,女性色彩浓重,不妨称作女性的节日,我们在此加以论述。
  花朝节日期有二月初二、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三个日期,节俗稍有不同。二月十五日属於中春,有“二月半”之称,早在唐代是日就有赏花戏蝶之举。何乔远《闽书》引万历《漳州志》:“二月十五日为花朝,泉中林下,诸老有以其日饮酒赋诗者。邵武笄女子,以是日为扑蝶游。”可见福建邵武府的花朝节主要是小姑娘进行成年笄礼与扑蝶游乐。二月十二日是百花生日,江浙一带也有花朝活动。嘉靖《太仓州志》:“二月十二日花朝,儿女裂彩绡,遍享花果树,曰:百花生日。今俗皆以二月十二日为花朝。”青年人是花朝的主要活动者,其中包括女子。至于二月二日的花朝,崇祯《乌程县志》说:“二月二日花朝,士女皆摘蓬叶插於头,谚云‘蓬开先日草,戴了春不老’。”花朝活动中也有女子。花朝节是植物自然崇拜拟人化的反映,花神信仰自然会同以花所喻的女性联系在一起。明代花朝节风俗更多体现的是娱乐功能,为士人和姑娘所重视。
  七月七日晚是七夕节,传说牛郎和织女当晚相会,民间纪念他们并祈求自己的爱情幸福,但节日事项偏重于女子。七夕又称“女节”,崇祯山东《历乘》说“七夕名为女节,设瓜果乞巧。”女节反映了此节主要由女性进行乞巧活动。七夕也称“小儿节”,正德江苏《姑苏志》:“七月七日为乞巧会,以青竹戴绿荷系於庭,作承露台,男女罗拜月下,谓之小儿节。”小儿节说明的是小孩热衷於参加活动。事实上,姑娘和童女是七夕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七夕首先要陈瓜果於庭,祭拜牵牛、织女。嘉靖河南《通许县志》:“七夕,男女聚会於庭,陈时果,称织女星而祭拜之,谓乞巧会,男女家亦以时物相赠遗焉。”弘治浙江《温州府志》:“七夕,亦有妇女以彩缕穿针,陈瓜果酒馔於中庭,祈恩於牛女二星以乞巧者。”嘉靖福建《汀州府志》:“七夕乞巧,是夜儿女罗酒果於庭,祝牛女二星,赡拜以乞心志机巧。”乞巧活动种类很多,最常见的是穿针乞巧。张瀚《松窗梦语》说:“今世俗七夕妇女陈瓜果於几筵,望日穿针以为乞巧。”反映了此俗的普遍性。地方志常把“穿针乞巧”作为七夕节的标志性活动,如嘉靖河北《广平府志》:“七月七日,女子设瓜果於庭前,穿针乞巧。”这种穿针用线往往是“彩缕”,月下穿针如同嘉靖江苏《江阴县志》所说是“辨目力”。更有甚者,弘治福建《将乐县志》说“幼女坐於案下、暗处以线纫针,纫过者则谓其得巧也。”穿针在暗处进行,增加了难度。“丢巧钱”是乞巧的一种形式。《帝京景物略》卷二记之甚详:“七月七日之午丢巧针,妇女曝盎水日中,顷之,水膜生面,绣针投之则浮。则看水底针影,有成云物、花头、鸟兽影者,有成鞋及剪刀、水茄影者,谓乞得巧。其影粗如槌,细如丝,直如轴蜡,此拙征矣。妇或叹,女有泣者。”观察蜘蛛丝也是乞巧中的一项内容。或於瓜果之上观察,如嘉靖河南《尉氏县志》:“每以瓜果器皿上凝蜘丝为验。”观察瓜上的蜘丝比较普遍,天启浙江《平湖县志》说:“有喜子网於瓜,则以为符应。”所谓喜子,就是一种长脚的小蜘蛛。或在盆、盘等器皿中观察,如崇祯江苏《常熟县志》:“取蛛合盘中,有丝则曰得巧。”嘉靖福建《建宁府志》:“取小蟢子以盆盛之,平明视成茧者为得巧。”还有看巧云的习俗。万历安徽《滁阳志》:“七日,观巧云,乞巧。”万历江苏《扬州府志》:“七夕,俗传天孙渡河,小儿女旦起看彩云,或为乞巧瓜果之宴。”七夕的活动也表现出女子对美的追求。江浙地区有柒指甲的习俗,嘉靖江苏《昆山县志》:“七月七日,女妇以凤仙花叶柒指为饰。”万历上海《嘉定县志》:“女乞巧於庭,捣凤仙花,以染指甲,红如琥珀,累月不去”。另外,万历浙江《新昌县志》说女子“煮槿汤沐髮”,嘉靖江西《南安府志》说七夕於月下“请画诸品花样,谓之乞巧。”均是爱美的表现。七夕节中“男女罗拜月下”、“男女聚会于庭”祈求爱情,可以说女子的爱情同男子一样被尊重。女子的乞巧活动,也可以说明此点。
  八月十五为秋季之半,故名中秋。时值秋高气爽的月圆之夜,是一个以赏月、吃月饼为主要内容的节日。中国古代有关月亮的神话传说很丰富,如嫦娥奔月的故事最为著名。月亮神话传说反映出人们对月亮知识的追求,并演变成赏月之俗。大约从南朝到唐代,中秋已固定在八月十五日。至宋代,中秋节开始深入民间。明代则是中秋赏月广泛普及的时期,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地方志列出“中秋”节加以介绍。明代的中秋,一般要在庭中陈瓜果、月饼供月,进行祭拜,然後赏月。拜月在一些地方是男女共拜,如嘉靖河南《固始县志》说:“中秋列瓜果酒饼,男女望月罗拜,已而欢饮,谓之玩月。”有的地方流行“男不拜月、女不祭灶”之说,如嘉靖广东《惠州府志》:“妇女则拜月卜祥兆。”又如嘉靖江苏《太仓州志》讲当地:“富家妇女设瓜果圆饼中庭,以拜月。”对月亮知识的追求、赏月及神话故事,可以促使民间以月亮占卜的活动。明代的月占风俗比较普遍,最流行的是卜明年上元节晴雨。妇女以筐、箕请月神卜休咎也带有一定普遍性。如嘉靖江西《南安府志》:“妇女仍设酒果悬箕以卜休咎,谓之祀月姑。”又如崇祯福建《尤溪县志》:“人家儿女於月下设果饼、环服之类,群望月而拜,致词,谓之请月姑。置筐於盘,俟月神降筐,自举为剥琢声,祝其声数卜休咎,然不甚验。”上述记载出现的月姑,当是指月神。而在嘉靖福建《建宁府志》则记载了另外的习俗:“中秋赏月,女子对月亮邀厕姑问吉凶。”虽然如河南固始县中秋是“男女望月罗拜”但更多的地方是女子拜月,结合明代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有祭祀灶神的习俗,祀灶的特点是妇女不得参预,如《帝京景物略》卷二称:“记(笔者按;指《礼记?礼器》:“奥者,老妇之祭也。”)称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女见之。”我想女子拜月是受到了阴阳观念深刻地影响,人们把月亮视为阴的代表,与代表阳的灶火区别开来。不过,中秋是庆祝丰收的喜庆节日,妇女拜月没有太多的神秘色彩,有的是赏月的愉悦,阴、女性与生育有关,中秋是庆祝收成,也在肯定女性的贡献。女性在中秋节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三、信仰民俗与女性

  首先看节日的一些传承巫术民俗与女性。

  正月初五有送五穷的风俗,即初三以前不扫除,除四或初五始做卫生,而於初五天未亮将尘土拉圾以及纸作妇人倒出。这一风俗主要流行北方,正德陕西《朝邑县志》说:“五日以故彩纸为妇人,戊夜乃出妇人,送穷。”嘉靖河北《广平府志》记载:“至五日五更,初扫堂地之土,送於大门外,谓之送五穷。”从后代民俗可以证明,这些活动应当是由女性进行的。
  正月七日为人日。笔者著文认为,中国古代人日节的主题为造人,是由鸡人创世神话结合生殖崇拜形成的,人胜的主要意义在於祈求生殖。人日的性质决定了女性在该节的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明代的人日节虽然已经基本失去上述原始意义,但人日的一些活动形式仍保留着。如人胜习俗,崇祯浙江《嘉兴县志》:“士女造华胜相遗,或戴於髮。”对于女性来说,戴胜只是处于沿袭民俗,这样的习俗已是表现欢乐。
  自古以来,妇女有立春戴春幡、春胜,帖宜春帖活动,这些习俗在明代衰落了。不过仍然可以见到个别事例,如嘉靖河北《河间府志》就说立春“帖宜春字”。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记载立春时:“民间妇女,各以春幡春胜,镂金簇彩,为燕蝶之属,问遗亲戚,缀以钗头。”我们从上述资料中,读出的是节日的欢乐喜庆,女子戴胜已是在表现对美的追求。
  明人上巳流行头戴荠菜花。嘉靖河南《永城县志》记载:“男妇多出,采戴荠花插之终日,俗云避眼疾。”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说三月三日“男女皆戴荠菜花,谚云‘三春戴荠花,桃李复繁华。”明人戴荠是用以表达“岁丰”和“避眼疾”的愿望,并无过多神秘巫术气氛,却是外出春游的点缀。
  清明女子簪柳於首。明朝人一般认为柳可以避邪,说明此点的方志有,嘉靖安徽《池州府志》:“士女戴柳枝及插门之左右,俗云避邪。”崇祯浙江《乌程县志》:“是晚插柳簷上,男女亦戴之,谚云:‘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正德海南《琼台志》:“清明插柳,妇女簪榴花,谓不害眼,以米易梅蛳咂之,谓得目明。”除了防止眼病、辟邪有些巫术民俗的痕迹外,还有女子祝福自己红颜永住的心愿,结合这一活动是在清明踏青春游中出现的,我认为它反映了女性对生活的热爱和她们节日的快乐。
  五月初五是端午节,又称端五、端阳、重午、天中节。中国古代把五月特别是夏至节气视为不太吉祥。古人认为‘夏至一阴生’。即阴恶从五而生,五月五日双五相逢,是最不吉利的恶时,而这恰恰是阳气运行到端点的端阳之时。积极对付恶月、恶日的办法是以药克毒。端午採药之俗直到明代仍十分兴盛,人们认为端午节所採的药格外灵验。还用菖蒲、雄黄酒避毒,饰物禳除灾祥。人们门上装饰禳毒之物,明代门饰艾人与艾虎,还饰菖蒲、贴符、饰道家张天师画像。人们在身上要佩带一些饰物,以五色丝繫臂盛行。南方人还有佩“健人”的,主要是女子。万历浙江《秀水县志》:“妇女制缯为人形佩之,曰健人”。艾虎、茧虎也是佩带之物,嘉靖浙江《萧山县志》说:“女子以茧作龙虎,少长皆佩之,欲如龙虎之健。”还有佩带香袋的,万历海南《儋州志》:“男妇繫香袋,儿女彩索缠臂。”端午戴符者也不少,如万历江苏《扬州府志》:“儿女佩丹符。”嘉靖江苏《太仓州志》:“若道士所送画符,必帖之墙壁;其丹书小符,儿女皆佩之,以为避邪恶。“弘治福建《将乐县志》:“其男女幼者戴赤灵符。”这些佩带符的,有的干脆将符缝在衣服上,如嘉靖《萧山县志》就说端午“绣符缀衣。”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衣饰避恶还有其图形,如《明宫史》火集说“宫眷内臣穿五毒艾虎补子蟒衣”。端午头饰也是一项习俗。《帝京景物略》说:“簪佩各小纸符,簪或五毒,五瑞花草。”所记很有概括性,小纸符与佩带符属同一类型之物。所谓五毒,《宛署杂记》卷十七记载:“妇女画蜈蚣、蛇、蝎、虎、蟾,为五毒符,插钗头。”至於瑞花草,往往是指石榴花。《太仓州志》中有簪茧虎记载,而《闽书》所引《漳州志》说:“以茧作虎子,贴额”看来茧虎在端午习俗中是一个重要的标志物。在节日饰物中,以端午节的巫术色彩最浓,从民间工艺的角度看,健人、艾虎、茧虎、香袋、五毒符具有审美情趣,透过巫术表现,我们看到的仍是女性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的追求。

  其次,看女性的占卜活动。
  正月初三在浙江格外受重视,名为“小年”或“小年朝”,流行卜筮占年。有请灰七姑等习俗,崇祯浙江《嘉兴县志》说:“三日为小年朝,卜筮占年。儿童妇女夜以灰炉折苇架插灰上,请灰七姑娘决事(或用饭箕从灶下请,俗云灶神第七妹)。”
  正月初十有祈蚕与厕姑卜之俗。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说,正月十五日“其夕
  ,迎紫姑,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紫姑即中国神话中厕神名,掌蚕桑及众事。明代正月十日祈蚕与厕姑卜之俗,疑由正月十五日习俗移入。其事例有,嘉靖河南《固始县志》:“十日邀厕姑问吉凶。”嘉靖浙江《宁波府志》:“正月上旬之夜,女子邀天仙或厕姑问吉凶。”弘治《上海志》:“上旬之暮,女子邀厕姑问吉凶,男子不得至。”祈蚕之俗也有留存,隆庆河北《丰润县志》:“十日炊面为茧,以祈蚕功。”上述习俗显然由妇女担当。对此俗的分析,我们放在上元节进行。
  明代上元紫姑卜信仰仍很普遍。地方志多有记载,例如嘉靖安徽《石埭县志》:“处女夜分邀厕姑,叩诸吉凶。”崇祯浙江《嘉兴县志》:“焚香卜紫姑”。嘉靖四川《洪雅县志》:“女子邀厕神戚姑,问祸福。”紫姑卜的用途是预言吉凶、祸福。紫姑作为蚕神,以其祈蚕的习俗也可看到。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记杭州上元节:“乡间则有祈蚕之祭。”紫姑卜的方法,据《帝京景物略?春场》记载:“望前後夜,妇女束草人,纸粉面,首帕衫裙,号称姑娘,两童女掖之,祀以马粪芗歌,三祝,神则跃跃,拜不已者,休,倒不起,乃咎也。男子冲而仆。”这种紫姑卜,应当是承继传统的方法。紫姑与祈蚕的最初意义是为了丰收,由于养蚕由女性从事,这项民俗也就由女性进行。后来除了占卜蚕事外,也有了占卜女性吉凶祸福的内容。
  不应当把明代占卜看的过于神秘,因其具有娱乐性。举例来说,十三日或十四日江苏有爆孛娄、卜流的风俗。如嘉靖《太仓州志》记载:“十四日以糯谷爆花釜中,名孛娄,又名卜流,一家之中自老及幼各举其年岁爆之,以卜一岁之休咎,故名。儿女辈或以彩线贯之,蔟成花状插鬓上。”此俗名为占卜,实为娱乐,主要的活动者为女性特别是小姑娘。
  再次,上元节有女性走百病的习俗,即以夜行、过桥等以去除疾病。
  此俗一般是在正月十六日夜进行,也有於十五日夜或其後三、五日以内进行的。走百病在一些地区是男女一起进行,如嘉靖河北《威县志》:“厥明,城野男女赍香诣寺庙祈禳,云走百病。”隆庆河北《丰润县志》:“上元夕通衢张灯放炬,男女杂游,登桥陟阜,散百病,三日乃已。”嘉靖河南《夏邑县志》:“男妇俱卜方向出游过桥,曰走百病。”嘉靖江西《铅山县志》:“男妇相率夜行,谓之走百病。”从丰润、曲沃、威县的情形看,走百病要登桥陟阜、游诣寺庙。更多的地方走百病是女性进行。《宛署杂记》卷十七的记载很有概括性:“走桥摸丁,祛百病。正月十六夜,妇女群游祈免灾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桥之所,三五相率一过,取度厄之意。或云终岁令无百病,暗中举手摸城门钉一,摸中者,以为吉兆。”嘉靖江苏《六合县志》:“妇女多於十六夜相携出行,谓之走百病,仍以越桥为美。”嘉靖江苏《太仓州志》:“丧媪多率妇女历三桥,云过三桥可免百病,故又名走百病。”嘉靖福建《福清县志续略》:“通城女人朝同拜佛、谒庙,夜共看灯过桥,簪青麦而回。男子避道,犯礼者罪之,游行五夜而罢。”嘉靖湖南《常德府志》:“妇女相邀,成队宵行,名曰走百病。”万历海南《儋州志》:“十六夜城门不禁,妇女聚出,或探亲、抛桥、谒庙,名曰走百病。”嘉靖四川《洪雅县志》:“十六日夜间有拉女伴赴者,谓之走百病。”以上资料中虽也有妇女“谒庙”的记载,但更多记载的是过桥。甚至有的地方干脆把走百病称之为过桥。如崇祯江苏《泰州志》:“十六夜阑人静,女伴相聚出行,曰走桥。有乞子者,取砖密藏以归。”泰州的资料中的乞子记载,也使我们联想到《宛署杂记》中的摸丁行为,可见十六日妇女通过走桥等度厄祛病外,乞子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女性走百病习俗中,有的地方强调病妇的出游。嘉靖河北《河间府志》:“十六日,病妇陶灸,过桥,卜休咎。”嘉靖河南《归德志》:“男妇相属於道走百病,病妇过桥上窑能祛病。”嘉靖山东《淄川县志》:“病妇陶灸。”类似河间府的风俗。过桥是人类学所说的通过仪式,借此以去掉各种疾病。游百病与看灯、探亲相结合,既是游病,也是游乐。
  复次,女性在节日里到寺观烧香,求神拜佛。
  元旦有到庙宇烧香的习俗。或去寺观祈福,《帝京景物略》说京师之人“旦至三日,男女於白塔寺绕塔”。正德《姑苏志》记苏州“士女集佛宫道观,烧香答愿”。这些大城市的妇女出入寺观向佛道祈福。
  宋代开始於三月三日祭祀北极佑圣真君,此神是道教将北极星的人格化,道观祭之。明代南北二京也有佑圣庙,三月三日遣官祭祀。明代杭州延袭宋代传统,《西湖游览志余》说:“三月三日,俗传为北极佑圣真君生辰。佑圣观中,修崇醮事,士女拈香,亦有就家启醮、酌水献花者。”杭州的佑圣观有女性拈香祈福。
  四月初八日,传说是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为纪念佛祖诞辰,佛寺举行浴佛、法会等活动,民间也有一定的节俗。浴佛方式为盆贮香水浴佛,浴佛活动吸引了不少群众。万历《湖广总志》说上津县“每年四月八日,各於寺观结立坛场,会集男女千百余人,罗跪於野,执经授受,谓之传经。”有的方志记载是信佛的女性“茹素者”赴寺,如天启浙江《平湖县志》:“四月八日,俗称浴佛之辰,男女茹素者咸会。”天启浙江《海盐县图经》:“四月八日,浮屠作浴佛会,男女茹素者各立会诵经。”也有方志泛称男女赴寺,嘉靖河南《真阳县志》:“男女趋之。”嘉靖云南《寻甸府志》:“男妇入寺为浴佛会。”其实在赴寺的妇女中,有一些人是为了乞子,如万历《扬州府志》说:“四月八日为浴佛节日,妇女有相约诣尼庵拜礼及求子息还愿者。”百姓热心於浴佛活动除信仰或看佛事等因素外,还同佛寺举行的施舍活动有关。其施舍活动主要有两项:一是佛寺给结缘豆。《帝京景物略》有较详细记载,不过京师舍豆是祈福者作功德之举,我想民间的这一作法是向寺院学习的。请看其资料:“八日,舍豆儿,曰结缘,十八日亦舍。先是拈豆念佛,一豆,佛号一声,有念豆至石者。至日熟豆,人遍舍之,其人亦一念佛,啖一豆也。凡妇不见容於夫姑婉若者,婢妾摈於主及姥者,则自咎曰:身前世不舍豆儿,不结得人缘也。”根据这样的道理,如果佛寺给人以豆,是表明与佛结缘,受佛保佑。一些在家庭里人际关系不顺的女性,希望通过“结缘”加以改善。二是施浴佛汤。正德海南《琼台志》也说:“盖妇女集尼庵饮浴水,余分送檀越未至者。”饮浴佛水,可使人更真切体会到佛佑,也是向寺院施供得到的一种交换。
  夏至节气正值伏日,有一些习俗,嘉靖浙江《宁波府志》:“三伏,寺庙皆设醮,妇女走礼神佛。”人们把三伏作为特殊的日子看待,怀着祈求平安的心态度过这一段时间。
  总之,明代女性在节日去寺观烧香拜佛者不少,有一些是宗教信徒,更多的为民俗信仰者。女性到寺观烧香拜佛也是她们接触社会或者说外出调剂生活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明代地方志的编撰者主要是当地的绅士,所反映出的地方风俗是绅士眼里的风俗。方志风俗志的记录是从习俗整体出发的,没有侧重女性的习俗,因此对于岁时节日中女性的活动,记录得很不充分。尽管如此,明代方志仍为我们提供了女性岁时节日生活基本面貌的记录。
  明代属于男尊女卑农业社会,社会分工是男子主要从事农业以及外面的事物,女子主要在家内劳动,生育、女工以及家务是其职责,明代岁时节日生活呈现的仍然是以男子为中心的习俗。不过传统习俗给予女子应有的活动空间,明代传承着这些习俗,如妇女观看迎春社伙、上元灯火,端午、重阳归宁,七夕乞巧,紫姑占卜,寺观烧香拜佛等等,均是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
  明代岁时节日在传承中也发生着变异,随着社会的整体变迁,特别是明代农业的进一步开发与商品经济的活跃,岁时节日的巫术神秘色彩进一步削弱,人性的张扬和节日的娱乐性则在加强。女性节日习俗的审美价值与调节生活的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闲暇娱乐的色彩更加突出。明代的大城市如两京、苏杭,女性的活动较之一般城镇和乡村更具有开放性。
  宋明理学希望对女性进一步加强约束,明代的绅士重视移风易俗,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方志对女俗的记录,以利用方志发挥教化与导向的作用。一般风俗志的记载比较平实,不太细致与生动,甚至不提节俗的性别差异。当然也有个别方志的记录比较直率,女性的活动相对突出。如嘉靖河南《永城县志》说:“元旦,男女聚会,俗谓之填仓。”这个填仓节混入元旦的记载,却使不拘谨的男女一起吃喝聚会的场景跃然纸上。再如嘉靖山西《翼城县志》卷一《风俗》讲当地“时节游行,男女妖服。”也使我们仿佛看到街上红男绿女摩肩接踵的热闹景象。
  总而言之,明代女性在岁时节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她们行动比较自由,节日调节了女性的生活节奏和生活内容,释放出女性对美的追求、走出家门的祈盼以及内心的独白,她们的日常生活并不是黯淡得毫无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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