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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对新文化理念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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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很有意义,所以转载了专家发言部分

私自编辑先生帖子,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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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个数据:

“韩正表示,希望迪士尼乐园尽早开工。他说,现在双方正在共同努力做好前期工作。他纠正此前媒体关于迪士尼一期投资数额的报道,并表示,经批准的迪士尼一期工程总投资是245亿元人民币。”

反观每年遗产保护财政资金多少?

“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当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2003年是500万元,2004年是2000万元。从2002年到2010年,国家累计投入10.26亿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的预算是4.15亿元。这项经费在9年间增长了4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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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多思考一下????就这个话题大家可以继续讨论。下到基层才发现文化遗产保护费用少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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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引申出一个问题就是:

245亿解决城市高收入民众的文化消费问题,4.15亿能解决多少农民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

当然二者并不是矛盾的,正如魁立老师说要把非遗与社会整个发展机制联系起来看,不能一厢情愿。城市与农村在今天并非绝对的二元对立。但是,毕竟非遗大多是传统农耕社会的文化遗产,而且我们现在要盘活这些传统的东西,以至于使这些东西还能成为我们广大底层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甚至成为城市居民的文化消费品。因此,对比而言,我们才觉得对于不能在短时间产生商业价值经济价值的行为,国家即使重视,也不会用钱来做赌注。相对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外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看,我们的财政支出和配套机制太薄弱了,所以我们的专家学者才觉得非遗这么难,而与此同时,才会有那么多社会群体率先打起非遗开发的主意。

说的不好听,面对外国文化入侵,政府只看到其拉动内需的经济因素,而反观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我们看到的还是它的经济价值。如果不考虑文化传承的因素,外来文化当可大量引进,民间文化也不用尊重。。。但这样的保护不能叫保护!在对外经济领域,我们有贸易保护,但是文化领域,我们似乎思考较少。全球化和多元化要求文化的自由交往互动,但并不代表自由的引进和输入。前者遵循的是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后者的动因是政治和经济诉求,某些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被搁置。我想真正要借鉴国外的是他们的政策机制和做法。

法律保护虽然进步了,但是钱成了关键因素(非决定因素)。这里也只是就韩正市长的这个发言,又对比文化部的人的发言做出的一点思考。


很多民俗学者叫苦叫累,确实专家们真的累了,他们奔走呼喊:我们坚定地认为,非遗不是钱的问题,没有钱我们照样要保护,没有钱也能保护好。但是从国家政府层面来看,从公共管理方面来讲,既然形成国家政府行为,必须形成法律执行的相关配套机制,并辅以更多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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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农民今天的生活越来越“去文化化”,越来越物质化,精神性文化性生产和消费被一点点消解。而且他们自认为物质进步是唯一值得去做的事情,这是很危险的。。。


传统节日,风土人情,民间艺术,曾经那么多优秀的民间文化,多元,繁荣。

春晚,百度,湖南卫视,迪士尼。。。

现在民众生活同质化,生活文化一元化,精神需求低俗化,这是经济快速进步的社会下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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