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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星亮】关于“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

【何星亮】关于“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

关于“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

何星亮



内容摘要:关于“人类学”和“民族学”这两个学科名称的关系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国内有关部门的分类也较为混乱。本文认为,“民族学”这一学科的形成以1839 年巴黎民族学会的成立为标志。早期的“民族学”学科是广义的,既研究文化,也研究体质。19 世纪下半叶后,“民族学”由广义变为狭义,主要研究文化。而“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在早期则是狭义的,主要研究体质。后来“人类学”由狭义变为广义,既研究体质,也研究文化。在当代中国,“民族学”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狭义的“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基本相同。把广义的“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为一个一级学科, 比较符合学科发展的历史和当前中国的现实。
关键词:民族学 人类学 学科分类
作者:何星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宗教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 号,邮编100081 。
在国际学术界,学科名称和学科归属最为混乱的可能就是“人类学”了。通常来说,一个学科的名称,各国都是统一的,一般不会产生任何歧义。而“人类学”这一名称则不同,各国名称不一,有的称“民族学”,有的称“人类学”。有的国家把研究人类体质的称为“人类学”,把研究人类文化的称为“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和“民族学”三个名称也一样,不仅因国而异,而且因大学、因人而异。正如日本著名人类学家祖父江孝男等人所编的《文化人类学事典》所说:“在文化人类学领域,有许多十分近似、极难分辨的名称,诸如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等。对此,门外汉无不茫然若失,无所适从。这门学问的界说、命名,又常常因国、甚至因人而异。”(注1)在我国,误解“人类学”和“民族学”及滥用“人类学”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在“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学科归属方面,各国也有所不同,甚至在有的国家,各大学也不一样。有的国家将其归入哲学,如欧美诸国对“人类学”与“民族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授予哲学学位;有的归入史学,如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诸国均授予史学学位;有的归入法学,如我国的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均授予法学学位;有些国家则由各大学自行定位,如在日本,东京大学一般授予人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以“学术硕士”或“学术博士”学位,东京都立大学授予“社会人类学”学位,而另一些大学则授予“文学学位”。
近几年来,我国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及其定位问题又重新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些人认为,人类学与民族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学科,两者应该并列为一级学科。(注2)有的认为,两者是同一个学科,应该合并。“人类学”与“民族学”究竟是一个学科还是两个学科? 为什么在许多国家“, 人类学”和“民族学”两个学科能够并存? 为什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人类学”与“民族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有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本文将从学术的角度,探讨这两个学科名称的产生及其变迁过程,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我国“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学科归属与定位
关于人类学学科定位及其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学术界争论已久,各部门的定位不一。据目前所见资料,国内有三家单位曾对各学科分类并定位:
首先是教育部门的分类与定位。20 世纪80 年代初,国家开始实行学位制度,1983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制定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 ,1988 年颁布了修订草案,到1990 年正式公布,均将民族学(广义的民族学) 归入法学门类,定为一级学科,其下包括几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中的第一个亦称“民族学”(即狭义的民族学,主要研究文化) ,后在括号中写有“文化人类学”字样,含中国民族、世界民族、民族学史、应用民族学等。也就是说,作为一级学科的民族学包括与民族有关的各个学科,是一个学科群,而作为二级学科中的“民族学”即为“文化人类学”。1997 年,教育部修改分类目录,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把人类学归入社会学内,人类学的代码为030303 。生物学科内未见有体质人类学。民族学科内有狭义的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五个二级学科。
其次是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分类与定位。1992 年11 月批准、1993 年7 月实施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中,民族学(广义) 为一级学科,包括二级学科7 个:民族问题理论、民族史学、蒙古学、藏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学科代码:850. 50) 、世界民族研究、民族学其他问题。这里的“文化人类学”即指狭义的“民族学”。“社会学”下的二级学科又有“社会人类学”(学科代码:840. 57) 。作为体质人类学的“人类学”(学科代码:180. 67) 则分在“生物学”下的二级学科,包括人类起源与演化学、人类形态学、人类遗传学、分子人类学、人类生态学、心理人类学、古人类学、人种学、人体测量学、人类学其他学科。
再次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分类。1994 年3 月颁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将“民族问题研究”列为一级学科,将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学科代码:MZF) 列为其下的二级学科,而“社会人类学”(学科代码: SHQ) 被列为“社会学”下面的二级学科。
由上可见,我国关于人类学的学科归属和定位较为混乱,需要加以规范和调整。
二、从学科的形成与分化看“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关于人类、民族、种族及其文化的研究,主要有两个名称——“民族学”和“人类学”。为了更好地阐明这两者的关系,首先必须明了这一学科的产生及其分化过程。
( 一) 巴黎民族学会的成立是人类学、民族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标志
“人类学”、“民族学”这两个术语虽然出现很早, (注3)但作为一个正式的学科名称,一般认为始于19 世纪中叶。不过,具体以什么作为学科形成的标志,则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看法:
(1) 以拉菲托的《美洲野蛮人的风俗与远古风俗之比较》一书的出版(1724 年) 为标志。
(2) 以巴斯蒂安《历史上的人》一书的出版(1860 年) 为标志。
(3) 以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版(1877 年) 为标志。
(4) 以达尔文进化论的形成为标志。
在以上四种看法中,前三种均以某人及其代表作作为学科诞生的标志,难以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任何学科都不是一个人所能创造,也不是一本著作所能代表的。
后一种看法似乎也与事实不符。因为达尔文进化论的代表作《物种的起源》一书是在1859 年才出版的,而且书中只谈生物进化,没有论述人类的进化。达尔文专门研究人类起源的专著《人类的起源与性选择》是在1871 年出版的。而在此之前,大批的人类学代表作已经出版。英国著名人类学家A ·C ·哈登在《人类学史》中指出:“一些较早的著作是在接受进化论之前写的。”(注4)不少著名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也否认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如泰勒本人就否认自己的研究和思想受达尔文的影响,摩尔根的进化思想则主要是受他的朋友——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教的乔舒亚·麦基尔文牧师——的思想影响而形成的。(注5) 因此,虽然达尔文的进化论促进了人类学的发展,促进了进化学派的发展和成熟,但将达尔文进化论的提出作为人类学形成的标志,也是不科学的。
笔者认为,应以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学会的诞生作为学科正式形成的标志。
1839 年,一位著名博物学家W ·F ·爱德华兹(W. F. Edwards) 在法国巴黎组织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研究人类体质和文化的学会——“巴黎民族学会”( Societe Et hnologique de Paris) , (注6)并任学会的第一任会长,为这一学科的诞生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1841 年,爱德华兹又创办了《民族学学会通报》,它是最早的民族学专门刊物。(注7) 巴黎民族学会既有组织,又有刊物,应该说,当时的巴黎民族学会是比较正规的学会。随后不久,其他国家也相继成立了民族学会,如1842 年美国纽约成立了“美国民族学会”(American Ethnological Society),1843 年英国伦敦成立了“民族学会”( Ethnological Society) 。(注8)
在巴黎民族学会成立之前“, 民族学”已作为人文学科分类中的一个学科名称使用。例如,1830 年,著名的法国自然科学家、物理学家A ·M ·安佩尔(Anpere ,又译为“昂佩勒”、“昂佩斯”等) 在他制订的人文学科总分类图式中就规定了“民族学”的位置。(注9)
在巴黎民族学会成立之前“, 民族学”已作为一个学科名称出现在刊物和著作名称中。据国外学者考证,1607 年,马格德堡出版了《民族学世界》丛刊;1791 年,纽伦堡出版了《民族学画廊》;1808 年《, 民族学和语言学》杂志问世;1820 年,匈牙利民间服饰画册出版,封面标有“民族学”一词;1826 年,意大利地理学家阿德里亚诺·巴尔比出版了《民族学地图》。(注10)
在巴黎民族学会成立之前,已有一大批民族学研究者出版了一批学术论著。法国结构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列维- 斯特劳斯曾说:“从理论上来说,自十六世纪起,就已经有了一些后来的民族学研究奠基人。”(注11)至19 世纪30 年代,世界不少国家都有一批从事民族学研究的著名学者,并出版了一大批影响世界的著作。
据上,将法国巴黎民族学会的成立作为人类学和民族学学科形成的标志,理由更为充足,更具说服力。
( 二) 从学会的分化看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1839 年成立的巴黎民族学会,标志着民族学作为一个学科的诞生。但早期的“民族学”是广义的民族学,研究领域很广,在19 世纪30 - 40 年代成立的各国的“民族学会”,既研究人类文化,也研究人类体质。后来,有关人类体质和种族的研究从民族学中分了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中国人类学与民族学界元老之一的凌纯声教授曾说:“后来,种族之研究从民族学中分了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学科,即体质人类学。”(注12)
巴黎民族学会在成立20 年后,开始出现分化。1859 年,在专门从事体质人类学研究的保尔·布洛卡( Paul Broca) 的倡导下,巴黎民族学会分为“人类学会”和“民族学会”两个学会, (注13)前者主要研究体质,后者主要研究文化。1863 年,英国在民族学会之外,也创立了“伦敦人类学会”(Anthropological Society of London) 。1879 年,美国也在民族学会之外创立了“华盛顿人类学会”(Anthropological Society of Washington) 。
从学会成立和分化的角度来看,人类学会是从民族学会中分化出来的,两者的关系密切,难分难解。
三、从“人类学”、“民族学”的涵义变迁看两者的关系
从19 世纪初以来的近200 年中“, 民族学”和“人类学”这两个名称的涵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民族学”从广义变为狭义,而“人类学”则由狭义变为广义。
( 一)“民族学”和“人类学”涵义的变迁
“民族学”和“人类学”涵义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族学包括人类学。
由于民族学、人类学的形成与殖民国家对殖民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种族研究密切相关,因此,这门学科自产生之初,便与殖民统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民族学、人类学被人说成“殖民统治的侍女”。但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列维- 斯特劳斯在《民族学者的责任》一文中曾辩说:“正是由于殖民地的存在,人类学研究才成为可能,并且成为必要。因此,人类学与殖民主义确实无法分开。但是,不能断言,人类学是殖民统治的工具;也不能断言,人类学者对不同的社会进行客观的研究,就是实行殖民主义。”(注14)
早期的民族学研究,包括人类文化和体质这两方面。英国著名人类学家A ·C ·哈登在1910 年出版的《人类学史》中称:“‘民族学’这一术语常被用作是‘人类学’的同义词,用来概括人类学科学的整个领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才成为突出的字眼,并于1839 年被爱德华兹(M. W. F. Edwards) 选用作为巴黎民族学会的称号。”(注15)日本《文化人类学事典》“民族学”条称:“民族学的概念和内涵,因时代、国家和学派有很大的不同。19 世纪前半叶开始,民族学是作为研究人类的一门学问,从文化和体质两方面进行研究。”(注16)我国学术界一般也认为早期的“民族学包括人类学。1839 年W ·F ·爱德华兹首先建立的巴黎民族学学会,1842 年美国成立的美国民族学学会,1843 年英国伦敦建立的民族学学会,都包括体质人类学在内”。(注17)凌纯声教授也曾说,民族学开始之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而且包括体质人类学”。(注18)
第二阶段: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
如前所述,1859 年,巴黎民族学会分为“人类学会”和“民族学会”两个学会,前者主要研究体质,后者主要研究文化。此后,民族学的涵义开始逐渐缩小,研究对象主要是人类文化,而研究人类体质的学问则归入人类学。日本学术界也普遍认为:“从19 世纪后半叶以来,一般把民族学看作是与体质人类学相区别的研究文化的科学。”(注19)
第三阶段:人类学包括民族学。
1871 年,英国民族学会和人类学会合并,成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皇家人类学会。从此,一些国家的人类学,既研究体质,也研究文化。也就是说,1871 年后,一些国家的人类学已将民族学包括在内,即民族学成为人类学下面的一个分支学科,相当于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和欧洲的社会人类学。
不过,人类学包括民族学的现象,在20 世纪之前还是个别情况,只在英国等国中存在。进入20 世纪后,这一现象才较为普遍。欧洲大陆直至20 世纪末,“人类学”一词主要还是表示“体质人类学”,不包括研究文化和社会的“民族学”或“社会人类学”。(注20)
据上可知,早期的民族学是广义的民族学,它包括对人类体质的研究。“民族学”这一术语的演变是由广义转为狭义。而“人类学”这一术语正好相反,其涵义不断扩大,由狭义转为广义。它最初仅指研究人类体质的科学,后来则成为研究人类体质和文化的科学。
( 二) 当代“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
虽然自1871 年始,英国等国的人类学已包括民族学,但直至20 世纪下半叶,许多国家的人类学仍不包括“民族学”。如西欧的德国、法国、奥地利诸国以及东欧、北欧诸国和日本的人类学仍是狭义的人类学,仅指体质人类学,而研究文化的则被称为“民族学”。我国著名体质人类学家吴汝康教授在1991 年出版的《今人类学》一书中也说:“现在人类学这门学科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包括着不同范围的内容。在苏联和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人类学是专指研究人类体质的学问,也包括灵长类学,这可以说是狭义的人类学;而在英、美等国家,则不仅包括人类的社会和文化在内(叫做社会人类学或文化人类学) ,还包括民族学、考古学、语言学等等,内容庞杂,这可以说是广义的人类学。所以苏联以及欧洲大陆国家等的人类学的范围相当于英、美等国的体质人类学。”作者还指出:“在苏联和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人类学、民族学和考古学等有着较为明确的界限。”(注21)
有不少国家既有人类学会,也有民族学会:前者主要研究人类体质,后者主要研究人类文化。如日本就有这样两个学会:一是日本人类学会,成立于1884 年,最初称为“东京人类学会”,1941 年改为“日本人类学会”,主要研究体质人类学;二是日本民族学会,成立于1934 年,首任理事长为白鸟库吉,主要研究文化人类学。其他一些国家也一样,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界限较为分明,并长期保留着这种并存的状态。
在我国台湾,某些学会和研究机构在名称上仍保留有传统的“民族学”一词,如“中国民族学会”“, 中央研究院”内研究人类体质和文化的研究机构称“民族学研究所”。但大学的系则多称“人类学系”,如台湾大学1949 年成立的“考古人类学”系,1982 年改为“人类学”系,开设的课程也一般称“人类学”。
由于不少国家或地区的人类学称为“民族学”,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成立有关的国际学术组织时,将其名称定为“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该会成立于1933 年(当时名为“国际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协会”) ,负责筹备、召开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会议。由于该联合会将“人类学”和“民族学”并列,所以国内学术界不少人误以为是两个不同的学科。
195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美、英、法、瑞典、波兰、埃及、印度、墨西哥8 国代表在巴黎开会,决定调查各国社会科学课程的种类和教学方法。1954 年发表报告书,其中关于人类学的部分(由法国著名学者列维- 斯特劳斯执笔) 称:在当今世界,各国几乎一致同意以“人类学”为最佳之定名,其中包括: (1) 体质人类学———从事由动物进化为人类的研究以及从解剖学和生理学特征上对人类种族的研究, (2) 民族志———从事田野考察并对此进行描述, (3) 民族学———根据第一手的民族志资料所做的综合研究。(注22)
近十多年来,一些国家的学者都比较喜欢用“人类学”这一名称,因此“人类学”有逐步取代“民族学”的趋势。
在日本,虽然有一些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博物馆和杂志仍保留“民族学”这一名称,但大学的相关学科和课程多以“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命名。在20 世纪90 年代,日本一些学者建议把“日本民族学会”改名为“日本文化人类学会”,但大多数会员投票反对改名。2004 年4 月,日本民族学会全体会员再次就此问题投票表决,支持改名的占了大多数,结果从2004 年4 月起,日本民族学会正式改名为“日本文化人类学会”。这样,目前日本就有两个人类学会,一是“日本人类学会”,主要从事体质人类学和考古人类学的研究;二是“日本文化人类学会”,主要从事文化研究。
在欧洲大陆,也出现了以“社会人类学”取代“民族学”的趋势。英国人类学家阿兰·巴纳德在2000 年出版的《人类学历史与理论》一书中称,现在,将“社会人类学”做为“民族学”同义词使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注23)东欧多数国家原来一般都用“民族学”,研究体质的则称为“人类学”,但近十几年来也出现了以“人类学”取代“民族学”的趋势,有的研究机构则以“人类学”和“民族学”两个名称并列,如俄罗斯科学院将“米克卢霍- 马克来民族学研究所”更名为“米克卢霍- 马克来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所”。
在中国,年轻学者较喜欢用“人类学”,而年长学者则仍喜欢用“民族学”。
四、“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的关系
除了“民族学”和“人类学”两个术语外,还有“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两个名称。“民族学”这一术语自19 世纪下半叶以来,不再具有研究人类体质的涵义,但往往又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这两个名称难以相辨。
“文化人类学”与“体质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两个重要分支学科。“体质人类学”(physical anthropology) 这一名称为英国人在1871 年首创,后来又有人称之为“生物人类学”或“自然人类学”。“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 这一学科名称为美国人W ·H ·霍尔梅斯(W.H. Holmes) 于1901 年首创,此后,美国学者多以“文化人类学”这一名称取代“民族学”。但是,也有少数学者还是喜欢用“民族学”这一名称,如埃尔曼·R ·瑟维斯在1985 年出版的A Century of Controversy : Ethnological Issues from 1860 to 1960 一书,用的就是“民族学”( Ethnology) 一词。(注24) 瑟维斯在该书“序言”中解释道:“有不少读者可能想知道,为什么我在书名上用民族学而不用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 (这) 是因为在文化的和社会的之间所做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项争论。如拉德克利夫- 布朗创立的英国社会人类学这一整个学派,已经把文化的概念作为一种抽象概念而抛弃了。而且博厄斯学派赋予文化一词的意义也很有争议,甚至在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当中也引起了争论。”(注25)
“社会人类学”这一名称为英国人所创,其产生时间晚于“文化人类学”。在美国人创立“文化人类学”这一名称之后不久,英国的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也先后采用了“文化人类学”之称。但是在1908 年,英国著名学者弗雷泽(J . G. Frazer) 则提出了“社会人类学”这一名称,并在利物浦大学设置了“社会人类学”讲座。此后,英国各大学都把人类学课程称为“社会人类学”,直到现在仍沿用这一名称。
社会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虽然名称不同,但研究对象和领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人类学家拉尔斐·比尔斯认为:“如果把文化人类学与社会人类学作一区别,则文化人类学家一般指侧重研究文化传统及其内容者,而社会人类学家则指侧重研究行为和社会相互作用者。”(注26)芮逸夫在其主编的《人类学》辞典“人类学”条中称:“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所研究的对象,其实是属于同一园地。”(注27)美国一些学者为了整合“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这两个名称,将其统称为“文化社会人类学”或“社会文化人类学”。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罗伯特·F ·墨菲(Robert F. Murphy) 1979 年出版的《社会人类学引论》(Social Anthropology : An Overture) 一书, 在1986 年修订时改称为《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 Cultural Social Anthropology : An overture) 。(注28) 在克里斯特尔主编的《剑桥百科全书》“人类学”条中,也把社会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并称为“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注29)
关于“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是否为同一个学科,各国学者大多持肯定的态度。不过,由于学术界关于人类学的分类方法不同,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关系也因而有所不同。
美国学术界在关于人类学分支学科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有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这样三种分类。
二分法即把人类学分为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这样两个主要分支:前者是从人类的生物性方面进行研究,后者从人类的文化性方面进行探索。文化人类学下又分考古学、民族学(狭义的文化人类学) 和语言学。在这种分类法中,民族学成为文化人类学下面的一个分支学科,因此有些学者,如美国人类学家威廉·A ·哈维兰以及C ·恩伯和M ·恩伯,就把民族学称为狭义的文化人类学。(注30)他们所采用的分类法均为二分法。
三分法即把人类学分为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和考古学这样三个主要分支,而民族学即相当于文化人类学。如美国人类学家南达在其所著《文化人类学》一书中所采用的分类法便是三分法,作者将语言学视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科。(注31)
四分法即把人类学分为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考古学和语言学,不少美国人类学家均采用这种分类法。(注32)克里斯特尔主编的《剑桥百科全书》“人类学”条目,也认为文化人类学“传统上包括4 个领域:考古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体质人类学、语言学”。(注33)另有一些学者的四元分类法有所不同,把人类学分为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考古学和应用人类学4 个分支。(注34)近十多年来,四分法较为普遍。
在二分法的人类学领域中,民族学通常都被作为广义的文化人类学下面的一个主要分支学科,与考古学、语言学并列。哈罗德·德赖弗( Harold E. Driver) 在《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的“民族学”词条中说:“民族学通常被视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其他分支是考古人类学和语言人类学。”(注35)日本学术界也普遍认为:“文化人类学的基础分支,是比较研究各民族(种族) 文化的民族学,但它与单纯记述各民族文化的民族志学是有区别的。”(注36)再如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C. Howard) 在1993 年编著的《当代文化人类学》( Contemporary Cultural Anthropology) 中,也将民族学作为社会文化人类学的主要分支学科。霍华德认为,社会文化人类学的最大分支是民族学,它用系统与比较的方法,来研究现存文化的形态及其发展过程。(注37)
在三元或四元分类的人类学领域“, 民族学”通常被视为“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的同义语。如英国结构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A ·R ·拉德克利夫- 布朗(A. R. Radcliffe -Brown) 于1923 年指出:“民族学和社会或文化人类学这几个名词,用于文化或文明的研究上,通常是没有一定的区别的。”(注38)美国学者比尼(D. Bidney) 也认为:“在美国,民族学经常赋予较广的意义……但和文化人类学一词的意义相等。”(注39)
《日本国语大辞典》称:“民族学是对各民族的语言、宗教、社会制度、法制、艺术、生产技术等生活方式和全部文化特点进行研究的学科,是对人类文化及其产生、发展和传播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常用作‘文化人类学’的同义词。”(注40)
我国很多学者也持类似的看法。林惠祥教授在1934 年撰写的《文化人类学》一书中也说:“文化人类学是专门研究文化的人类学……这种科学还有其他名称,如社会人类学、民族学都是。”他认为“文化人类学= 民族学= 社会人类学”。(注41)
杨堃教授在谈到这三个名称时也说:“至于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和民族学三者之间,究竟有无区别? 对这一问题,各家看法不同。我认为纵然有区别,也无关重要。主要是各学派的学术传统不同、着重点不同和研究方法不完全一致就是了。”(注42)
林耀华教授也认为:“英国的‘社会人类学’(Social Anthropology) 、美国的‘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 和当前合称的‘社会文化人类学’(Socio - Cultural Anthropology) ,无论从研究对象和范围来说,都基本上等同于民族学,彼此间也经常互相通用。”(注43)
宋蜀华教授在其主编的《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导言”中也认为:“由于各国学术传统的差异,对人类学的名称及各分支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在欧洲大陆和前苏联,人类学一词仅作狭义的解释,即专指对人类体质方面的研究,而对人类社会文化方面的研究则称为民族学。在英国学术界,倾向于将这部分的内容称为社会人类学,这反映出英国对传统的社会制度的研究更感兴趣,而在美国则称文化人类学。然而不管是社会人类学还是文化人类学,它们研究的对象、范围、理论和方法,都基本上等同于民族学,彼此也经常互相通用。”(注44)
总的来说,从当前世界各国的研究状况来看,“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三者名称虽异,但在实质上和研究领域方面却基本相同,只是各国学术界的传统有所不同,而某些学者对某一名称又有自己的偏好。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
(一) 从学科名称演变的角度来看,早期的民族学包括人类学,人类学会是从民族学会中分出来的。进入20 世纪之后“, 民族学”这一专门术语由广义转为狭义,而“人类学”这一术语正好相反,其涵义不断扩大,由狭义转为广义。因此,就学科分类的角度而言,把民族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并列为一级学科是不科学的,因为民族学与人类学的关系密不可分,国际学术界都把人类学与民族学看作是一个学科。
(二) 当代的狭义“民族学”基本上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相同,属于同一个学科,把它们分别置于多个学科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三)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西方学术界将民族学包括在人类学中的这种分类方法也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的“民族学”与国外的“民族学”在概念上有所不同。民族学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学,既包括一般的分支学科,如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史、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民族艺术等,也包括特殊的专门学科,如蒙古学、藏学、西夏学、突厥学、纳西学等学科。狭义的民族学通常等同于西方的“文化人类学”或“社会人类学”。广义的民族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它与西方的“人类学”有所不同。我国有55 个少数民族,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广义民族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有12 所民族院校,多数民族省区和民族院校都设有民族研究所或民族学研究院,有一大批从事民族学的研究人员。把民族学置于人类学下面显然是不合适的。
(四) 由于广义的民族学在我国学术界占有特殊的地位,同时又考虑到民族学与人类学不可分的历史渊源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把民族学与人类学并列为一个一级学科是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应以“民族学/ 人类学”或“民族学·人类学”的表述方式作为一级学科的名称,其下分若干二级学科。建议有关单位统一规划,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科学的、规范的学科分类标准,结束人类学、民族学学科分类和定位方面的混乱状态。

注释:
注1:[日]祖父江孝男等编、乔继堂等译:《文化人类学事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1 页。
注2:近年来,除了人类学、民族学界之外,其他学科及有些高校、政府有关部门也对“人类学”很感兴趣,有些人甚至认为中国的人类学是20 世纪90 年代刚从西方引进的。有些人大代表对中国的人类学发展十分关注,认为“人类学”与“民族学”是完全不同的学科,提出提案要求将其并列为一级学科。
注3:关于“民族学”(et hnology) 这一名称出现在什么时候,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据现有资料,“民族学”一词最晚出现于1787 年;关于“人类学”(ant hropology) 这一名称,一般认为是由希腊文ant hropos 和logos 构成的,前者是指“人”、“人类”,后者是“学问”、“科学”的意思。“人类学”的拉丁文名称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16 世纪初。
注4:[英]A ·C ·哈登著、廖泗友译:《人类学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99 页。
注5:参见[美]埃尔曼·R ·瑟维斯著、贺志雄等译:《人类学百年争论:1860 - 1960》,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第57 -65 页。
注6:据国内外大多数资料,巴黎民族学会成立于1839 年。
注7:参见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38 - 39 页。
注8: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民族学学会”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326 页;芮逸夫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0 册《人类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 年版,第96 页。
注9:参见[苏] С·А·托卡列夫著、汤正方译:《外国民族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版,第24 页。
注10:参见[苏] С·А·托卡列夫著、汤正方译:《外国民族学史》,第23 页。
注11:[法]列维- 斯特劳斯著、王恩庆译《: 民族学者的责任》《, 民族译丛》1979 年第4 期。
注12:芮逸夫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0 册《人类学》,第96 页。
注13:参见[法]若盎·塞尔维埃著、王光英译:《民族学》,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88 页。国内外有关辞典均持此说。
注14:[法]列维- 斯特劳斯著、王恩庆译《: 民族学者的责任》《, 民族译丛》1979 年第4 期。
注15:[英]A ·C ·哈登著、廖泗友译:《人类学史》,第90 页。
注16、注19:[日]石川荣吉等编:《文化人类学事典》,日本东京弘文堂1987 年版,第753 页。
注17:《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民族学学会”条,第326 页。
注18:芮逸夫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0 册《人类学》,第96 页。
注20:参见[英]阿兰·巴纳德著,王建民、刘源等译:《人类学历史与理论》,华夏出版社2006 年版,第2 - 3 页。
注21:吴汝康:《今人类学》,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年版,第1 - 2 页。
注22:参见芮逸夫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0 册《人类学》,第12 页。
注23:参见[英]阿兰·巴纳德著,王建民、刘源等译:《人类学历史与理论》,第2 - 3 页。
注24:但此书中译本的书名则被译为《人类学百年争论:1860 - 1960》(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
注25:[美]埃尔曼·R ·瑟维斯著、贺志雄等译:《人类学百年争论:1860 - 1960》,第6 页。
注26:[美]拉尔斐·比尔斯著、骆继光等译:《文化人类学》,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 年版,第10 页。
注27:芮逸夫主编:《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0 册《人类学》,第12 页。
注28:参见Robert F. Murphy , Cultural Social Ant hropology : An Overture , Prentice - Hal , New J ersey : Englewood Cliffs Inc. , 1986 。
注29:参见[英]大卫·克里斯特尔主编、《剑桥百科全书》编译委员会译:《剑桥百科全书》,中国友谊出版社1996 年版,第53 页。
注30:参见[美]威廉·A ·哈维兰著、王铭铭等译:《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10 - 14 页; [ 美]C ·恩伯、M ·恩伯著,杜杉杉译:《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5 - 6 页。
注31:参见[美]S ·南达著,刘燕鸣、韩养民编译:《文化人类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年版,第3 页。
注32:参见[美]尤金·科恩、爱德华·埃姆斯著,李富强编译:《文化人类学基础》,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年版,第1页; [美]马文·哈里斯著,李培茱、高地译:《文化人类学》,东方出版社1988 年版,第2 页; [美]拉尔斐·比尔斯著、骆继光等译:《文化人类学》, 第1 页; [ 美] Michael C. Howard 著、李茂兴、蓝美华译:《文化人类学》( Contemporary Cultural Anthropology) ,台湾弘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 年版,第22 页。
注33:[英]大卫·克里斯特尔主编、《剑桥百科全书》编译委员会译:《剑桥百科全书》,第53 页。
注34:参见Emily A. Schultz and Robert H. Lavenda ,Cultural Anthropology ,New York :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0 。
注35:David L. Sills (ed. ) ,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 he Social Sciences , v. 5 , p . 178. New York : The Free Press ,1968.
注36:[日]祖父江孝男等著、乔继堂等译:《文化人类学事典》,第1 页。
注37:参见[美]Michael C. Howard 著、李茂兴、蓝美华译:《文化人类学》(Contemporary Cultural Ant hropology) ,第30页。
注38:A. R. Radcliffe - Brown , " The Met hod of Et hnology and Social Ant hropology ," Sout h Af rica Journal of Science ,ⅩⅩ,1923 , pp. 124 - 147.
注39:D. Bidney , Theoretical Ant hropology ,p. 101. New York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53.
注40:[日]小学馆国语辞典编辑部编:《日本国语大辞典》(第18 卷) ,东京小学馆1975 年版,第702 页。
注41: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第1 、9 页。
注42:杨堃:《民族学概论》,第7 页。
注43: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 年版,第1 页。
注44: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1 - 2 页。

原文出处:《民族研究》2006年第5期

文章链接: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7/06/1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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