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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与象征:秀山花灯

符号与象征:秀山花灯

符号与象征:秀山花灯

杨亭






    秀山花灯属中国民族艺术活化石之一,其间的舞蹈称为“花灯舞蹈”,唱词称为“花灯唱词”,音乐称为“花灯音乐”,以及民间保留的“花灯小戏”。著名的曲调有《黄杨扁担》、《黄花草》、《一把菜子》等。如按地域分布来看,秀山花灯可分为五个流派,即龙凤、溶溪、龙池、洪安、梅江。秀山花灯为歌舞艺术,是集宗教、民俗、歌舞、杂技、纸扎艺术为一体的民间文化现象和民间表演艺术,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与浓郁的艺术魅力。
    秀山花灯艺术实现了外在的符号形式与内在的象征意蕴的融合与统一,具体来讲,秀山花灯通过语言符号与艺术符号(表现性符号)形式,完美地联结与展现了土家族民众的文化地方性、象征意蕴与审美情感之深厚涵义。
    首先,在土家族的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指涉性,尤其是秀山的土家方言,这种指涉性更为突出。在秀山花灯的花灯说唱词中,即以秀山土家方言作为演绎花灯戏剧的语言符号。比如花灯的祝贺调之《送寿月》,“一送那的寿月一千哟吙岁嘛西西梭……奴情哥哥,奴情妹妹”;《闹五更》中的“妹儿!正好赶拢来呀,中堂里呀上哥哥什么子东西叫?”等等。
        这些语言符号实际反映了土家族的民族文化特性。我们透过花灯戏剧艺术里的方言这一语言符号媒介,可以充分认识到土家族人民的贫瘠处显坚韧、朴素处显幽默的品行特征。同时,反映在该民族的方言里即为一种充满亲切力与感染力的感知方式与行事原则,在经历冷静思索后对外在事物的客观把握与认识,不断超越日常生活的“可靠性情感”的限制,并且在土家民族对于祖先的顶礼膜拜仪式及民间信仰习俗的作用下,直接引发了民众对祖先神灵的抽象的思维方式与乐观豁达的处世态度。另外,语言不仅是工具,语言本身还表现着某种文化意蕴,或者说是某种文化的象征。表现在花灯戏剧艺术里的方言,直接体现了典型的文化地方性,即土家族民间祭礼文化,从而也进一步演绎为秀山土家族的文化象征。“文化的最重要的符号方面是语言—用词代替对象”。土家民众正是借助语言,从积累的、共享的集体经验中去汲取与获得知识,并且把文化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
    其次,秀山花灯是形式与情感的表现性符号。作为艺术符号的秀山花灯能指的形式,即为花灯歌舞形象;作为艺术符号的秀山花灯所指的意味,即为花灯的审美情感。花灯戏剧艺术中的花灯歌舞形象与审美情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在整个的民间艺术活动中相互交融、彼此渗透。
    从整个的花灯歌舞来看,无论舞蹈动作、仪式行为及民众情感等都始终充满着对土家族祖先的崇拜与怀念之情,其中尤以对女神、女祖先崇拜为甚。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说的那样,“任何舞蹈或许都是宗教行为”。花灯演出时由一个旦角与一个丑角在方桌上表演“跳团团”,即丑角的舞蹈动作始终是绕着旦角,并且是以顺风起“矮桩步”动作进行表演,也是男的围着女的转,丑的围着美的转,矮的围着高的转。女的、美的、高的处在中心位置,而男的、丑的、矮的则处在边缘地带。在秀山花灯的表演仪式中,都是以女性为中心来跳舞娱神,男性往往只起到配角与助手的作用,即使是男性出演旦角角色,也必须是男扮女装。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秀山花灯艺术起源于母系社会的这一观点有其合理的地方。秀山花灯凭借自身蕴涵的浓郁、深厚的宗教情感,即对女神的崇拜这一主旨,以符号与仪式的程式化表现,体现了土家族的文化地方性。
    秀山花灯艺术与土家族文化地方性体现出的文化共生现象,是通过独具特色的花灯唱词中的语言符号,以及花灯舞蹈和象征审美意蕴的艺术符号共同建构的。同时,秀山花灯艺术作为象征符号体系,不仅在土家人民的生活中进行交往实践,也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表述该民族独特、丰富的民族文化传统,实现民族本土文化的世代传承,彰显民族的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9-5-12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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