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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仰或封建迷信?

文化?仰或封建迷信?

新华日报在1月21日发表文章《警惕迷信披上传统的外衣》,文章称:
      山西此举,荡污涤垢。这些年来,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风水先生”“神婆”“大师”们粉墨登场,信口雌黄,招摇撞骗,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蛊惑人心,骗钱诈财,甚至为了谋财,不惜害命。更有甚者,封建迷信活动愈演愈烈,搞起“风水一条街”“算命一条街”,闹得乌烟瘴气。
  封建迷信活动往往披着传统风俗的外衣,使人丧失警惕,深陷其中难以自拔,深受其害还不知其所以然。有关部门对披上“传统”马甲的封建迷信活动,竟也不辨真伪,投鼠忌器,缺少抵制打击的底气。尤其令人担忧的是,邪教组织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邪教组织的渗透下,封建迷信活动便成为其拉帮结伙、精神操纵的载体。
    严峻的事实需要我们反思。先进的、科学的、文明的东西不去占领,那么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东西必然会趁虚而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时,还须理直气壮地宣传科学,使科学精神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深入人心,助人“脱愚”。山西对封建迷信活动说不,值得点赞,值得借鉴。


    另,网易新闻网也同期发表文章《山西实地访“大仙”:很多老板曾为算一次卦不惜花费上百万》

    这些文章的作者也许并不清楚,“相面”、”算命“、“风水”、“抽签”等所谓的“封建迷信”活动确实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三教九流的时代,相面人处于中九流,其社会地位比和尚、老道还要高。
    其实可以这样说,在古代,那些神汉、神婆们一般所从事的是给人们带来心理慰籍的工作,他们就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心理医生,甚至比心理医生的作用更大,因为中国古代的面相学、风水学都是根植于古老传统之中并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实用型文化,那些相面人、风水先生比之熟读西方经典的心理医生们更接地气;而算命、抽签也大多是劝人为善的民俗活动,这些活动间接或直接的对当时的社会起到了积极地稳定作用。而现今的各地官员却依然在误解这些人和这些活动,并把神汉、神婆和骗子、邪教徒相提并论,这是对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无知的表现。
    况且,目前国家对“封建迷信”一词的定义太过模糊。地方政府在进行此类专项治理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告诉人们什么是“封建迷信”,什么样的行为叫“封建迷信”,还要在法律上解释清楚“封建迷信”及其行为的明确定义。正是因为有了语焉不详、谁也解释不清的“封建迷信”这个词,才使得社会道德严重滑坡。当一个老板心甘情愿的给了神汉钱以后,他可以毫无顾忌的反悔,并马上到公安机关去告发这个“骗”他钱的人,因为那个人在搞“封建迷信”。这时,这个老板可以完全变成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根本不会考虑到那个神汉刚刚为他解决了一些心理上的问题,人家拿钱其实是天经地义的......现代的社会最逗的是好像西方发明的都是科学的,中国传统的却大多是腐朽的、愚昧的、是封建迷信的,嫦娥在月球上是封建迷信,变形金刚在月球上就是科学幻想了?
   “迷信”一词最初是康熙年间西方天主教教皇对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蔑称,当时的“封建迷信”所指的其实大都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包括儒释道三教的神佛崇拜、英雄崇拜、祖先崇拜以及社火、节令等诸多目前被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在内。这种称谓其实有严重的“种族歧视”特征以及“西方优越论”情结,现在的中国还在沿用这个词是令人费解的。其实,正是因为从民国后期开始,国民党政府强力打击所谓的“封建迷信”活动,使得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成为了没有信仰的真空状态,这为以“一神论”为理论基础的邪教组织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其毒害直至今日。
        实际上,中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说“封建迷信”是违法的,但含糊其辞的说,当有人利用封建迷信骗钱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是违法的,那么,用科学骗钱难道就不违法了吗?其实这种法律条文制定得很不清楚,也没有实际意义。一个人是否犯了诈骗罪、杀人罪、教唆罪是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这些罪名的法律定义,而不是在没有原告、被告的基础上,在没有足够的违法证据下,在没有为“封建迷信”制定明确的定义下,就强行开展在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这种行动本身的法理何在呢?而且,“诈骗”、“杀人”、“教唆”与所谓的“封建迷信”也没有必要的联系,即:诈骗就是诈骗,杀人就是杀人,教唆就是教唆,这些罪名都有独立的立法、执法依据,和所谓的封建迷信没有必然的关系。比如:我就是愿意和人一起聊聊周易,谈谈风水,拜拜妈祖,你凭什么说我违法?但如果说我这种“封建迷信”行为没有违法,你又凭什么要声势浩大的打击“封建迷信”?
    这种错误已经延续几十年了,还要继续错误下去吗?请问,神汉们去拿那些老板心甘情愿奉上的钱,到底算不算诈骗?如果是,那么那些老板们就是受害人了?仲裁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时,以什么为法律依据,难道就是所谓的“封建迷信”吗?           
    个人认为,中国不但不应该打击所谓的“封建迷信”,反而应该建立正确的民间信仰的法律法规,对不违法的“封建迷信”行为予以保护。中国就应该产生像泰国的老白龙王那样的神汉,那样高素质的能挣“外汇”的神汉神婆。请记住,现在所说的“封建迷信”其实就是中国乃至大多东方国家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也完全可以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一部分。亚洲很多影星(包括大陆富商、影星)就很愿意跑到泰国的白龙庙给老白龙王一百几十万算命,而中国的“大仙”们为什么就不能拿信奉者的一百万呢?再进一步说,我们的“大仙”们为什么不能挣老外的一百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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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一词最初是康熙年间西方天主教教皇对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蔑称,当时的“封建迷信”所指的其实大都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包括儒释道三教的神佛崇拜、英雄崇拜、祖先崇拜以及社火、节令等诸多目前被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在内。这种称谓其实有严重的“种族歧视”特征以及“西方优越论”情结,现在的中国还在沿用这个词是令人费解的。其实,正是因为从民国后期开始,国民党政府强力打击所谓的“封建迷信”活动,使得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成为了没有信仰的真空状态,这为以“一神论”为理论基础的邪教组织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其毒害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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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是我之前的博文,跟在这儿,捧场而已。

对“迷信”与“糟粕”的杂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06-09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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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应该对一切未知、不可知的事物做无限性的探索,特别是人类精神思想领域的知识的探索。可是我们在近六七十年来“虚无飘渺”、“迷信”、“糟粕”等等的界定下,限制了这些伟大作为,造成了认知上的愚蠢、愚昧,导致了思维的惰性,不去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然而人类精神思想领域的知识你是不能也是无法剥离的,这些“知识”不论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它对人类的所有作为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完全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怎么能够以“弃其糟粕”就随意了结呢?

[ 本帖最后由 张润平 于 2015-1-22 15: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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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的帖子

说的好。个人认为,所谓“封建迷信”一词应该在官方语境中消失,对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的所谓“虚无飘渺”、“糟粕”之类的定语也早该退出官方媒体的词库。

[ 本帖最后由 康清浊 于 2015-1-30 1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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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泽的《为迷信辩护》(书名好像是这个,有点记不清了)里有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大意是:当我们开始用科学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时,我们也陷入了对科学的迷信中。西方社会创立了一套“科学”的体系,可是科学真的有它所显现的那么科学么?有时科学反而使我们丧失一些基本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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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所谓的“迷信”现象也可能违背自然科学,但决没有违背社会科学。用自然科学去解释社会科学现象,本身就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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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的帖子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分见解独到,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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