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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抢救“非遗”方案

昆明制定抢救“非遗”方案

昆明制定抢救“非遗”方案
提倡传承人采取拜师、授徒等方式开展自我传承

云南网 2009-02-17 10:36:00  来源:昆明日报   



石林的大三弦声名远扬。 记者唐林摄

记者李丹丹报道 目前,昆明市经批准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国家级4项、省级12项、市级318项。昆明市国家和省级传承人只有近百名,每年都有身怀绝技的传承人离世,如果不对他们实行抢救性保护,技艺将面临失传。近日我市出台新规,提出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不让这批“活化石”消亡。

昆明市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国家级4项,即口述文学阿诗玛、滇剧、大三弦、石林彝族刺绣;省级12项,市级318项。据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我市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不容乐观,最大问题是工作机制薄弱,仅在部分文化局下属文化馆挂牌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传承人九成以上生活贫困,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半数以上年事已高,加之政策及补助经费落实不到位,为传承人提供的活动平台较为有限;市和县(市)区财政资金用于这方面的经费数额较少,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要在2020年前将市级的318项保护名录都能有效地实施保护,如以每年完成10%的名录保护,需要市级保护经费上百万元。

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市在刚刚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为:民族语言、民间文学(口述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等。

意见提出:“将命名身怀绝技的公民为市、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组织传承人开展教、帮、带、传等形式的文化传承活动。文化馆(站)要辟设场地开展传授、学习、演艺、展览传承活动。同时,采取以组织传承、活动传承、传承人自我传承、社会力量传承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各级文化馆(站)须专门组织传承人和受艺者,进行组织性传承。提倡传承人采取拜师、授徒等方式开展自我传承。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教学内容、传播、传承和弘扬。”

此外,我市将建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命名与保护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寨,建立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办、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责任编辑: 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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