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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辉煌大戏:上演传承人的骄傲

“非遗”的辉煌大戏:上演传承人的骄傲

“非遗”的辉煌大戏:上演传承人的骄傲

□ 刘大先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开幕式表演 王东晖 摄




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罗汉楼” 王东晖 摄




  2月9日是元宵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在北京农展馆拉开帷幕。这是一场辉煌的大戏——快板响起,胡琴悠扬,锣鼓喧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们,在观众的惊叹声中,缓缓亮相。

  21世纪开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工作,此次大展一定程度上展现了这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本刊特推出《“非遗”大展专刊》,直击展览现场,并邀相关专家、学者共同讨论大展学术主题: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它们带着远古的气韵,逶迤在时间的河流之中,妖娆动人;它们携裹祖辈的灵氛,舞荡于历史的烟尘里,摇曳生姿;它们更吸纳着今日的滋养,辗转在城市与乡土的双向互动之中,云蒸霞蔚。在当下的社会剧场上,它们的名字叫做“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们是幸运的,因为种种机缘凑合,从偏僻角落里,传统的技艺被赋予了无形的冠冕,或者在无名的暗地陡然笼罩上耀眼的光芒。于是,它们走到了舞台的中央,让观众惊喜。

  在无数的乡间小路上,无数的歌都为它们唱起,无数的鲜花都为它们绽放,告别了数千年的陈梦旧影,它们获得了一个新时代的堂皇正名。

  这是一场辉煌的大戏,快板响起,胡琴悠扬,锣鼓喧天,主角登场, 啪!一个亮相,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带着他们的骄傲,让观众观摩到新时代新艺术的完美开端。

  这场戏就像是一束光,照亮了一些人物以及他们的技艺,而在舞台背面,还有无数这个戏剧的导演、编剧、美工、琴手在为这场戏付出努力,走上前台的遗产和传承人只不过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文化网络之中的一个构成要素。

  从渊源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客观的实在,原本就是在历史流变繁衍中不绝如缕的各类技艺、习俗、仪式,或者依附于具体的物品与事项,或者仅仅在身体力行之中埋藏着伏笔。有时候,它们似乎气若游丝、命悬一线,然而终究不能与世浮沉,蹒跚跃然于时代之上,我们就知道那是一个共同体的精魂贯注的所在,令人想起,只能望洋兴叹,言语道断,因为空洞的词语无法洞穿心灵的邃秘,干枯的理性难以烛照生存的浩瀚。

  而这些自在自为,如今从素朴的民间脱颖而出,冠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跃升为一种更高的认知形式,诉求于种种先前不曾面对的情境。从晚清到当下,100多年的西来现代性的种种运动和思潮,使得中国几代人对几千年中国文化传统产生了怀疑,在所谓“中西古今之争”中,实际上“中西”的差异被转化为了“古今”之别。其后果自然不可一言蔽之,然而就大体而言,在文化理念上倒是出现了买椟还珠的景象:“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

  现代性在中国20世纪的语境中具有片面化色彩,如果说早先在追求民族国家的独立自主的过程中,对于边缘文化采取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统合化;在后来的经济至上主义话语中,过分强调线性发展则进一步带来了理性化、规范化、利益、速度和效率等范畴和价值的独大,从而有可能形成对于传统的简单快餐式重构和复制,片面地追求数量和功利效果。在“中华民族”的现代大主体之中,更多富于活力和内涵的“小传统”呈现出它们压抑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张扬,使得某种民族民间文化小传统得以拂去覆盖已久的蛛网尘封,不失为开放时代的一种文化自觉和文化繁荣。

  如果从“刺激—回应”的历史观念来看,这似乎又是新一轮对于西来观念的应对。因为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1998年开始启动《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中国从上而下的文化政策变局,不能不说与2001年昆曲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有关。不过,却又有不同,这毋宁说是全球性的一种文化觉醒:对于多样性的认可,对于少数者的承认,对于人类总体文化命运的共同情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属于一种广义上的“文化资本”,在适当的操作中又可以转化为国际政治中新型的“软实力”,在文化多元主义的话语情境之中,它获得了合法性证明,但这并不能保证它在向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转换之时必然成功。如果企图依靠市场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配置与利用,显然是短视的,这已经是无须多言的共识。然而问题恰在于,现实经济利益可能才是促使商业机制和地方政府的动力,而舍此之外,仅靠知识分子和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根本无从谈起。所以,很多情形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保护就成了各方力量互相博弈妥协之后,最终达到的均衡:在经济活动中,理性主体总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不得已的牵制中,只能寻求最好的排列组合。

  “传统文化”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刻板,不过更多忧心忡忡的学者会指责商业化或者政治化所带来的对于“原生态”的戕伤,其实这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态度,或者说是对其抱有的一种“静止化”、“客体化”、“物化”的态度,而真正民间的传统从来不会有如此的担心。事实上,更多的时候,那就是一种生命的日常,只是官方或者带有种种目的的人才使之成为一种自为的活动。而一旦权力羼合进来以后,它就必然发生效应,传统于是被刷新了,这样的现实传统才是真正对当下民众有意义的——也就是尼采所说的“效果历史”。传统总是作用于当下,而当下又总是在传统中创造了新的传统。

  对于新世纪初年的“传统复兴”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段时间里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筐子,而以成本与利润作为衡量进入这个语法系统与否的标准。这就有可能决定了某种传统的命运:“筐子”的内外有别,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纷繁复杂的场所。

  新农村建设与旧遗产保护,构成了我们时代文化戏剧的内在张力之一,而在更多的情形之中我们看到一种文化“拔根”的行为。如对古老村落的过度旅游开发和一些手工艺项目的机械复制,使这些项目显现的某种人类文明以及这种文明成长的过程,反因“保护”而中断。在服务于旅游开发的目的下,原生态的歌舞,按照流行的时尚趣味加以改造;手工制作岌岌可危;古老村落成了喧嚣的闹市。繁荣的表象之下,实际上是一种伤害。

  世界遗产本身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因素,一个是真实性,即遗产必须是原始的、独具特色的、而非人为的;二是整体性,即遗产与其周边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应当是和谐共存的。而那些人为的揠苗助长或无序开发无疑会使遗产失去它的公共性、整体性应具有的真正价值。许多优秀的传承、发展是数代人长时间积淀、循序渐进、口传身教发展下来的,某种阶段性的策划会产生一时的轰动效应,其长久的影响也许不仅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公共价值遭到破坏,而且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真可谓,因为政府的提倡,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性的关注,一则以喜;而社会中各种力量又可能带来某种程度的混乱,甚至在马太效应之下合力于少数具体事项人物的观照,而忽略了整体性的关怀,而使得那些真正倾心于文化遗产的人们陡生吾谁于归的喟叹,一则以忧。

  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一些人所摒弃的那样是件坏事,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某种文化传统在特定时代的灵活应对,也是传统的穷通变革的应有之义。但无疑,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执行者长远的眼光和开放的胸襟。现在所提倡的“生产性保护”可以说是折中之后的最佳选择,我们已经初步看到一种“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媒体介入——学者参与——民众践行”的路径在摸索中逐渐开拓,以因应现实、经变从权、穷通革新的气象面对机遇与挑战,但愿这是一个寻谋出路的美好开端。

[ 本帖最后由 karin 于 2009-2-13 1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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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大展上的山西闻喜花馍,材质:面粉。 王东晖 摄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 “非遗”),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再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习俗、仪式、节庆活动;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的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了第17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保护方法,而列为保护对象的遗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该组织《组织法》规定,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 年9 月29 日至10月17 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了第32届会议,参照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 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这两个盟约,考虑到 1989 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 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 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于2003 年10 月17 日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1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中国已有包括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4个项目先后入选,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国政府对“非遗”的保护举措

  进入21世纪,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全面、系统地展开。2004年6月26日,胡锦涛主席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将继续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国际合作,保证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强调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4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同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颁布,就进一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措施作出明确指示,并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经文化部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宣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由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审议通过,并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国家级“非遗”名录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同时批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07年6月,文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涉及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

  2008年2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的551人榜上有名。

  中国文化遗产日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标志上方采用简体中文“中国文化遗产”;下方采用汉语拼音“ZHONG GUO WEN HUA YI CHAN”,各民族自治地方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在对外交往工作中可使用英文“CHINA CULTURAL HERITAGE”或其他国家文字。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标准色彩为金色,可根据不同需要使用其他颜色。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核心的金饰文物图案,除配合文字使用外也可单独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采用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出土金饰图案,有专家将其命名为“太阳神鸟”或“四鸟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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