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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遗产到资源:民俗文化观的转变

从遗产到资源:民俗文化观的转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2月7日第389期 作者:刘爱华  



  【核心提示】民俗文化资源观已经在中国民俗学界逐步达成一种共识。虽然这种探索仍很不成熟,但它符合民俗文化的发展方向,也是社会发展对民俗文化的内在要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推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和蓬勃发展。网络技术的介入,使得边缘化的民俗文化被赋予了特定的意识形态属性,并迅速进入大众的视野。这场社会实践,从民俗文化的开发和利用着眼,逐步跳出了视民俗文化为历史“遗留物”的藩篱,推动着民俗文化资源观的形成。所谓民俗文化资源观,即在认同和尊重民俗文化内价值的基础上,以广大民众现实需要为出发点,积极拓展民俗文化为现实服务的理念。

  互联网助推民俗文化传播

  在信息社会,网络媒介的渗透,加速了民俗文化的流变。民俗文化不仅为一定社会的局内人所享有,通过网络信息的复制、传递,民俗文化场景也为局外人所享有。想听西北民歌花儿,人们不必亲自去西北感受,想感受郭德纲的相声艺术,外省人也不必到北京来体验,可通过网络技术的搜索引擎,对网络信息进行解读,去感受民俗文化的虚拟真实。

  因而,在信息社会,在网络媒介作用下,作为局内人共享的民俗文化,不仅仅是自我的一种投射物,而且也包括了局外人对其进行解读与体悟的“他”者因素。人们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之余,除了直接参与民俗文化的体验,更多的时候还是借助互联网,阅读、欣赏或传播民俗文化,参与民俗文化的建构与建设。

  民俗文化的发展,从遗产到资源的转变,并非必然导致民俗文化屈从于市场化。从社会实践来说,云南大型歌舞剧《云南映象》、桂林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美国改编的动画电影《花木兰》等等,都凸显了民俗文化潜在的经济价值。面临席卷全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我国也在民俗文化保护过程中不断探索其应用途径。民俗文化的应用性潜能不断被开拓出来,推动着实践中从遗产到资源的转变,也重组着民俗文化既有的呈现方式。

  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网络技术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通过互联网,民俗文化从区域性的文化转变为被展示、被欣赏、被解读的为更多网民所分享的文化,民俗文化的能指、所指层面的意义更为丰富,其传承方式、呈现形态都不断发生变异。因而,网络技术的普及,诠释着民俗文化保护实践,推动着民俗文化现实参与功能。

  当然,民俗文化能否实现市场化运作,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之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异,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新民俗文化观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当然,民俗文化资源观并非仅在实践中具有意义,在网络媒介的推动下,民俗文化变迁迅速,为寻求学科存在的理论基础,阐释不断变迁的民俗事象,也客观上推动着中国民俗学理论不断发展。

  受英国文化进化学派的影响,中国民俗学一直被视为研究过去亦即历史遗留物的学问。但随着社会发展,民俗学原有定位很难适应不断变迁的现实,因而,钟敬文先生1979年便指出,“我们的民俗学,既是‘古代学’,也是‘现在学’”,既是历史学,也是社会学。他认为,民俗在旅游开发中极具价值,“旅游经济的开发如何应用民俗中有价值的东西;如何利用旅游展示民俗,吸引游客,宣传我们中华民族文化……把民俗中可利用的资源应用于当地的旅游业,从科学的角度、美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旅游经济的开发是不无帮助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学者们还对活态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原则,民俗文化内价值与外价值概念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保护民俗文化本质特性不变的情况下,使民俗文化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够很好地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民俗文化资源观的价值。

  从这些研究与实践可以看出,民俗文化资源观已经在中国民俗学界逐步达成一种共识。虽然这种探索仍很不成熟,但它符合民俗文化的发展方向,也是社会发展对民俗文化的内在要求。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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