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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背后的利益纠结

“弹性退休制”背后的利益纠结

据1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 全国妇联、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称,相比较此前颇受关注和争议的“妇女延迟退休”,这一制度更具合理性,也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她称,弹性退休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上有选择权,“比如男女有个共同退休年龄的下限,50岁或55岁,到这个年龄可选择退休。同时也设置上限年龄,比如男女都是60岁,让男女都有机会在上下限之间有选择的权利。”
所谓的“弹性退休制”调研方案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毕竟涉及到几乎所有人的利益,涉及到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的格局改变,说到底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表面上看,这种似乎更加灵活的退休政策让劳动者有了更大的选择权,但由于所涉及到的社会群体之间已经存在的天差地别的收入差距,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职业群体之间,在关于退休前和退休后的待遇上也处于完全不同的利益格局之现实,所谓的弹性制度,理所当然的让人们有理由质疑其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不公正的局面,或者说可能会出现加剧贫富不均的现状,也会给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造成雪上加霜的负面后果。有评论就说,争议目的是为了避免只有少数人获益,多数人受损的局面,而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公平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推行“弹性退休制”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公平优先,实现政策普惠的局面。这或者才是目前人们担忧的主要原因。
但事实上大多数媒体都在议论如何让“弹性退休制”更公平公正的时候,我们其实更应该从这份调研方案出台的初衷和目的以及政策背景作深入的判断;为什么这样说,我们知道,根据现行规定,目前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在刚刚抛出的这份弹性退休制度方案之前,在现有的退休制度基础上,有两个看点其实更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已经连续多年由妇联牵头在二会上提出各种不同版本的“妇女延迟退休”议案,并几乎年年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议的媒体头条,同样也遭到否决;广受质疑和批判的原因很简单,妇联总是在以维护男女平等的幌子,试图达到让部分既得利益的妇女、比如公务员、官员等特殊利益群体延迟退休的目的,因为这部分人不退休获利的利益比退休要大得多,无疑这种出发点几乎让大多数希望维持现状的基层劳动妇女利益受到了损害,她们并不希望延迟退休,甚至在基层我们经常能听到一些妇女对妇联的提案感到愤怒;虽然现在的弹性制度考虑到了她们的诉求,暂时缓解了矛盾,但同样新一矛盾又凸显出来,就是这项制度到底如何彰显社会公平。
二是参与“弹性退休制”调研的人社部之前几年来在不遗余力倡导延迟退休的出发点,人社部考虑的似乎绝不仅仅只是妇女多上几年班的问题,他们似乎更愿意看到所有有男女劳动者都晚点退休,因为目前的社保金一直是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也就是说收上来的退休金少而需要发出去的更多,许多过去计划经济年代过来的退休职工,国家并没有为他们积累这份钱,新生代职工交的钱无不够不断增加的退休金支出,造成相当的财政负担。于是有专家就开始考虑并不断的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提案,提案的本质无非就是让劳动者上更多的班交更多的社保金,按照中国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当然就大大的减少了领取退休金的时间,有人就挖苦说,人社部是恨不得劳动者一退休就挂掉好了;所以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更容易操作和达到目标的就是先将妇女50岁的现行退休制度争取提高到55岁,女干部当然可以60岁了。于是与妇联的目标不谋而合,更打上了争取“男女平等”的道德幌子。所以我感觉有关部门年年如此处心积虑的试图延长退休年龄,似乎并没有站在为大多数劳动者诉求的基础之上考虑。
这样看来,出台所谓的“弹性退休制”,似乎绝不仅仅如何实现公平那么简单,尽管与之前的单纯“妇女延迟退休”议案更具合理性,但如果考虑不周全,则并不一定能充分的考虑到社会不同群体、不同利益分配的差异,尤其对女性而言,退休制度应侧重于体现出对男女身体自然差异的尊重,而不是泛泛而谈的男女平等。当然应当承认,目前的“弹性退休制”是在原有的提案上有了更多的公平性,也可照顾到更多群体的利益,只是公众有理由期待出台这一制度应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让退休制度最大限度的照顾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为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普通基层妇女的利益考虑,而不是相反。毕竟这一制度涉及到所有劳动者的利益,没有必要年年两会前处心积虑的要改变这一并非当务之急的民生问题,还是谨慎一点更好。
2012年02月03日08:29中国新闻周刊帝国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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