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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从帕森斯时代到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

李猛;从帕森斯时代到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

从帕森斯时代到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
2010-07-19 21:35:57 来自: guoran

李猛

一、帕森斯时代的终结

亚历山大在一本在美国流传颇广的社会学理论教科书中指出,战后的社会学史可以大概分为:
(1)帕森斯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帕森斯时代;
(2)反帕森斯理论的繁荣时代;
(3)后帕森斯的新综合时代;
如果我们忽视欧洲大陆社会理论的发展,那么亚历山大的论述在大体上还是对所谓“大西洋社会学”比较准确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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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看,帕森斯的理论可以算是世界社会学的开端,尽管也许并不是一个好的开端。他将相对来说彼此隔离的经典欧洲社会理论揉合成一个前所未有的框架,他的庞大的抽象理论经过默顿的“功能分析”和“中层理论”的“中和”,得以与拉扎斯菲尔德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和平共处,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主流共识”。60年代起,这个本身就包含了并不完全一致的理论要素的“主流共识”开始受到广泛的怀疑和攻击。最早对之提出批评的冲突理论、交换理论、符号互动论尽管指出了帕森斯理论的某些缺陷,但很难说这些理论超越了帕森斯的理论视野,在许多方面这些理论分享甚至加剧帕森斯理论的问题。冲突理论有关社会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假设在许多地方与结构功能主义没有什么不同。在默顿的“反功能”概念和洛克伍德的“社会整合”、“系统整合”概念中都可以很容易的将冲突论提倡的“(利益)冲突”或“矛盾”纳入功能分析的总体框架内;而符号互动论作为美国最具本土色彩的理论,〔1 〕至少在6、70 年代并不具有有关社会制度或社会系统及其历史的理论(戈夫曼大概是一个例外),因此在标准的社会学教科书上符号互动论作为所谓“微观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有时则是功能分析改造过的冲突论)作为所谓“宏观社会学”,能够象经济学中的马歇尔微观经济学和凯恩斯宏观经济学〔2〕一样共存。 交换理论尽管力图重建“微观”与“宏观”的联系,但收效并不大,霍曼斯包含了太多社会学家很难认同的行为主义因素,而布劳的理论从表面上看是利用了经济学的工具建立了一个从微观基础“凸现”(Emergence)出宏观结构的社会学理论,但事实上他所使用的经济学工具(如无差异曲线)本身就基于许多(不适用于他所研究的微观社会情况的)宏观社会结构假设,〔3 〕因此布劳不过是“重建”了一个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样的结构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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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帕森斯等人代表的“正统共识”的更为彻底地批评发生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朗的文章和古尔德纳1970年出版的《西方社会学正在到来的危机》一书对帕森斯理论,特别是“规范—内化模式”中的基本假设及其意识形态内涵做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   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则系统地批判了“正统共识”的理论基础、经验研究方法。常人方法学在批判主流理论时的“彻底的反思性”,使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被美国的主流社会学所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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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有效的理论批判还是一个足以替代旧的理论模式的新的理论框架的出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吉登斯的理论充当了帕森斯时代的“掘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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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帕森斯的时代还是吉登斯时代
  
吉登斯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对以帕森斯为代表的“主流共识”的批判。他一方面对功能主义和实证主义进行了彻底的考察,揭示了二者某些难以克服的“痼疾”,另一方面对马克思、涂尔干、韦伯这些经典大师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重新诠释,〔4 〕以重新构建社会学的“关键问题”。在吉登斯看来,结构与“能动”(Structure & Agency)的关系而非霍布斯的秩序问题才是社会学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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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处理结构与能动这个传统的二元性问题呢?吉登斯的做法是将结构性因素与解释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是他著名的结构化(Strcturation)理论。他指出结构既要理解为行动的结果,也要理解为行动的媒介;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同时也改变着结构。吉登斯在这里和常人方法学一样坚决反对“社会结构的物化”观(Reific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反对将社会结构看作可以脱离人的行动存在的,象“物”一样外在与人的实践的“东西”。在他看来,正是由于结构社会学所特有的这一“物化结构观”,才产生了社会学中广泛存在的许多二元对立,如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等等,只有用结构化理论克服“物化结构观”,才能使社会学摆脱这些二元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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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仅仅靠强调结构与能动的辩证关系,还不能完全解决传统社会学的这些二元对立,特别是所谓“微观”与“宏观”的问题。在当代理论中处理这一问题的理论角度有许多,如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和“微观转译”、卢曼的系统理论、受埃利阿斯影响的阿姆斯特丹学派的“构型社会学”(Eiguration Sociology)等等,但影响最大的可能还要算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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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登斯的理论中,他处理“微观”和“宏观”问题实际上有三条思路。  第一条思路是考察“有意图的行动”的“非意图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Intended Action),在1976 年出版的《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书所提出的行动理论中,“非意图性后果”被用来作为超越解释社会学的局限的一个有力武器。吉登斯认为“非意图性后果”既保留了功能分析的解释能力,〔5 〕又避免了功能分析的客观主义和自然主义。同时又能与社会理论的解释性因素很好地衔接起来。但在进一步研究中,吉登斯发现仅仅用“非意图性后果”还不能完全囊括传统的“宏观社会学”的全部洞察力,于是在1979年发表的《社会理论的中心问题》中,他引入了他的老师洛克伍德的著名概念“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来进一步拓展他的理论范围。不过他对这一对概念的使用与他的老师是存在很大的距离的,〔6 〕特别是“系统整合”概念。在洛克伍德那里,“系统整合”是不涉及行动者的系统的性质,这样的概念显然很难与结构化理论相协调,于是在吉登斯这里,“系统整合”不再涉及一个脱离了行动者的“外在系统”,而只是超越了行动者的面对面互动,用来分析在更广泛的时空绵延中社会行动的系统特征。然而在吉登斯的作品中,还存在另一条思路,即他对“制度分析”和“策略性行动分析”的区别,他指出在前者中要“括去”(Bracket )行动者的行动,而在后者中则要“括去”制度。这一思路与前两个思路相比,就更接近传统的“微观社会学”与“宏观社会学”的分裂,而不是力图弥合这一分裂的结构化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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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吉登斯的理论中并不仅包括上面简要概述的处理微观宏观问题的理论,还包括其它大量内容,从时空理论到现代性,从社会分层到历史社会学,吉登斯都有广泛和深入的论述。正因为这一原因,许多人认为吉登斯正在构建一个类似帕森斯的理论体系,用莫彻利斯的话说,吉登斯的理论是对帕森斯理论的“伪拒弃(Gypto demolition)。不过吉登斯本人并不承认这一点。因此说后帕森斯时代是吉登斯时代既恰当又不恰当。说它恰当,是因为在80年代吉登斯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获得了帕森斯理论在50年代所获得的地位,几乎所有用英文撰写的社会理论著作似乎都“必须”征引吉登斯的著作,而对他理论的讨论甚至批判充塞着各种杂志、论文集(专门讨论吉登斯的论文集,就笔者所知,就至少有四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几乎每一个新出现的理论家似乎都被放在吉登斯的理论图式中或与吉登斯相比较,以确定他在社会学理论地图上的位置。哈贝马斯、埃利阿斯是这样,布丢的理论刚被介绍给英语世界时也是这样。不过说后帕森斯时代不是吉登斯时代也同样有道理,因为在吉登斯所处的时代,社会学理论的“世界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仅在“大西洋社会学”中英国的地位相对于美国有所上升,而且在帕森斯时代作为社会学“半边陲”地带的欧洲大陆的社会理论开始引起社会理论界的广泛重视,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批判理论、系统理论纷纷跨过英吉利海峡,成为英美大学和学术杂志、著作中的热门话题,在这种状况下,要想建立一个帕森斯式的“大一统”理论帝国,恐怕是不可能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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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欧洲理论的“入侵”
  
称欧洲大陆为社会学的“半边陲”地带,在欧洲理论家看来,大概要被看作是“英美中心观”的一个反映。因为社会学正是诞生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在法国和德国。不过在经典大师特别是韦伯去世后,欧洲大陆在社会学理论方面并未产生足以与经典大师的理论相媲美的理论进展。在二战后当英语世界中的社会学已经在大学院系的设置,学术机构、学术团体的建立,学术杂志和学术著作的出版方面都取得了大量的成就时,而在欧洲大陆,社会学经典大师所面对的传统学科势力和传统学术观念的阻力并没有减弱,这些都妨碍社会学成为一门美国式的“独立学科”。这样的状况有利也有弊,弊在欧洲大陆的社会学家不能象他们的美国同行一样获得足够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资助,有时不得不花费大力气来赢得社会的承认;利在促进了社会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正是在这方面,欧洲大陆的社会理论具有美国社会学所不具有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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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与美国的反帕森斯时代同时,德国批判理论、系统理论和法国的结构主义开始占据欧洲大陆社会理论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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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韦伯的去世标志着经典社会学时代的终结,而我们在30年代则可以发现几个社会学新时代的征兆。在30年代舒茨出版了力图将胡塞尔的现象学和韦伯的解释社会学结合起来的经典著作(英译本名为《社会世界的现象学》),埃利阿斯撰写了《文明化进程》,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也在这个时候开始其早期的研究。 不过这些努力大都被帕森斯1937年发表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所掩盖。舒茨的著作直到60年代才被常人方法学和现象学社会学重新发现,进入社会学的经典行列,而埃利阿斯的《文明化进程》则用了大约半个世纪才受到社会学家的注意。在这方面法兰克福学派的“运气”就要好得多,在二战期间许多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流落到美国,使他们的思想很早就为英美学者所熟悉。不过一方面由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学理论,本身就存在某些不足,其次冷战的政治气氛也妨碍了批判理论在英美这样的国家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从60年代起哈贝马斯利用舒茨的解释社会学理论、美国的实用主义、英国的语言哲学和帕森斯的功能主义(部分通过卢曼的系统理论),改造传统的批判理论,力图在维持批判的理论取向的同时,弥补法兰克福学派在社会理论方面的不足。由于英美学者对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并不陌生,而哈贝马斯理论中所包含的语言哲学和实用主义的理论要素也方便了英语世界对他理论的接受,因此哈贝马斯成为欧洲大陆最早在英语世界产生广泛影响的社会理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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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对传统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的改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用哈贝马斯的一本书的题目就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首先是将强调日常生活的解释社会学理论引入偏重于社会系统分析的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用他的话说就是用互动—劳动的二元理论代替马克思关于劳动的一元理论;然后他也利用洛克伍德的“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概念,〔7 〕将前者与胡塞尔和舒茨的“生活世界”联系起来,将后者和卢曼的系统理论联系起来,综合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哈贝马斯对传统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改造的另一方面是重建社会批判的基础。他根据奥斯丁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建立了从“普遍语用学”出发的新的社会批判途径。不过尽管奥斯丁等人属于所谓的“日常语言学派”,但他们所分析的语言并非实际生活中社会成员所使用的(象谈话分析学者那样),而是哲学家“设想”的“日常语言”。因此,哈贝马斯从中推出的“理想言谈情境”,就很难摆脱其中的哲学玄思的味道。“理想言谈情境”归根结底仍是一个坐在象牙塔中的学者构建的一个“乌托邦”。哈贝马斯仍然未能填平理论与实践的鸿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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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哈贝马斯的努力截然相反,卢曼既不试图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也不想从事什么社会批判。简单的说他的“认知旨趣”(用哈贝马斯的概念)是用系统理论重建一个帕森斯式的理论体系,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他的理论比帕森斯的理论更抽象。卢曼理论的核心是不同的系统运用何种机制来化减环境的复杂性(Reduction of Complexity)。用这个看起来简单的思想,卢曼分析了从法律、权力和社会分化到信任、意义和爱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卢曼的理论分析往往能将极为抽象的理论工具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巧妙地结合起来,往往能发现旁人难以发现的现象之间的关联。例如他在一篇分析欧洲近代社会与互动的分化的文章中,就将所谓“微观”的互动模式的变化与“宏观”的社会系统的变化的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一种不同于埃利阿斯,又和埃利阿斯的角度同样富于洞察力的方式考察了两个过程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赖。不过正如哈贝马斯所批评的那样,卢曼始终使用同样的一些概念来分析截然不同的社会过程似乎有“概念帝国主义”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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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哈贝马斯批评卢曼理论过于抽象,而卢曼又批评哈贝马斯的理论过于理想化,在法国理论家看来,可能二者的理论都既过于抽象又过于理想化。严格地说,法国的结构主义并非社会学理论,但在结构主义的影响下,法国产生了两个给世界社会学带来深刻影响的理论家,即福柯和布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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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占据法兰西学院唯一的社会学院士位置的布丢,可以算作法国社会学的“代言人”,尽管他本人认为他的理论与其说是“法国式”的,不如说更接近德国理论。与上面我们提到的几个理论家不同,布丢不是一个典型的学院出身的学者(这一点只有卢曼的情况有点类似,不过仍是差异多于相同之处),他受过正规的哲学教育,在阿尔及利亚从事过人类学研究。直到中年,他才开始从事“狭义”的社会学研究,但布丢丰富的实地研究经验,使他的理论风格从一开始就不同于英美以及德国与经验研究相脱离的“纯粹理论”。他极力反对二者的分离,反对理论主义(Theoreticalism)和唯经验主义。他的理论大部分都是一般理论和某一社会领域的实质理论有机结合的产物。 他对资本、 场域(Eields)、策略、惯习(Habitus)、实践和社会再生产的分析, 如果脱离了他关于教育体制、文化品味等的研究,就很难理解了。因此在这里使用英美社会学界常用的一些标签,如理论家、经验研究者或分支社会学家大概都很难概括布丢的研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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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布丢相类似,福柯同样是一个难以用传统的学科标签来概括的学者。他的理论从历史学、知识理论到精神病学、性学无所不包,但贯穿他全部理论的是他对权力与知识问题的关注。〔8 〕他批评传统的权力理论只考虑权力的压抑和否定性一面,而忽视了权力的生产性和积极性一面。当然这里不能误解福柯只是在给“权力”翻案,实际上福柯所强调的是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无所不在。在现代社会中,权力并不只是“赤裸裸”的强权支配,而更多是采用多种形态的作用方式,尤其通过与知识的相互渗透来达到目标,这就是福柯的著名概念“权力—知识”的涵义。从社会学的观点看,福柯的观点也许算不上什么“前无古人”的新发现,在经典大师那里,涂尔干就指出人们的范畴观念的社会起源,韦伯也分析了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复杂的作用方式,但象柯林斯那样,认为福柯的理论不过是一种“业余社会学”,没什么新意,只不过是重复社会学早已熟知的“东西”,未免有些“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的味道。事实上福柯的权力理论还是为社会学理论贡献了一些新的洞察力。传统的“合法性”权力理论,〔9〕尽管也强调权力与观念的关系, 但一般侧重于权力与规范的关系;而福柯的理论侧重的则是权力与认知(知识)的关系, 考虑到帕森斯的“规范—内化模式”所受到的广泛批评,60年代起权力的“合法性”理论就受到严峻的挑战,但权力理论的”冲突模式“在许多方面不能深入地探讨权力在现代社会的运作机制,而福柯的理论恰恰可以赋予权力的“合法性模式’以新的活力,并将权力理论与社会学理论的“认知转向”联系在一起。这一点还需要社会理论家做进一步的努力来将福柯理论中的洞察力与其它社会学理论的进展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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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世界社会学的时代

社会学已经进入了一个世界社会学的时代吗?布丢在一篇文章中这样问道。在帕森斯的一元时代终结以后,在欧洲大陆的社会理论在英语世界乃至整个世界产生广泛影响以后,世界社会学的时代到来了吗?布丢对这一点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在社会学理论的领域和世界政治一样,仍存在着非理论的支配因素,只要这一点不改变,我们所处的时代就不是一个世界社会学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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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丢的论述也许具有超出这个问题本身的意义。法国社会理论的洞察力的来源在许多方面归因于法国理论家能够克服和超越那些来自与自己社会结构不同的社会的社会理论的非理论性支配因素的影响,发展与自身社会的社会结构有切身关联的社会理论。也许只有世界的绝大多数社会都能象法国的社会理论界那样形成自己的社会理论,世界社会学的时代才会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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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当然符号互动论还深受德国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齐美尔。
〔2 〕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似还不仅限于通过将几种不同性质的理论勉强地“塞入”一个框架中,以产生一个学科共享“范式”的假象,此外两个学科还都在所谓“范式”内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论传统(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华夏出版社,1990年),在“范式”之外存在大量尚未被广泛承认的“异端性”理论。因此称经济学或社会学为“范式”科学不仅是不恰当的,甚至是有害的。勒古就曾记述了一个社会科学学者对库恩这个概念的典型反应——“现在我知道如何使一门学科变成科学了, 就是要尽量压制不同的理论。 ”(Lecourt, D Marxism andEpistemology, 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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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看Heath"Economic Theory and Sociology: a Critiqueof P.Blau's ‘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 ’", Sociology1968,2: 273-92,对布劳所使用的经济学工具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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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吉登斯对经典理论的研究构成了今日社会学家所谓“经典理论的去帕森斯化”(Deparsonsation)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参看( Jones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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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默顿对“隐性功能”的讨论中, 实际上已分析了“非意图性后果”的问题, 但默顿不恰当地称之为“未被预期的后果”(Unanticipate Consequence),而且将这种“后果”的非意图性和未被认识性混淆起来(参看Giddens,A Studies in Social and PoliticalTheory,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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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关吉登斯对这对概念的用法与洛克伍德的用法的详细区别,参看Mouzelis 1991)。
〔7 〕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对这对概念的用法同样与洛克伍德不同。
〔8〕至少到《性史》第一卷是这样的, 此后他的理论似乎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9〕我们根据斯科特(Scott 1994)的论述, 区别两种权力理论,一种强调权力的利益冲突一面,另一种则强调权力超越局部利益的一面。我们称前者为权力的“冲突模式”,后者为权力的“合法性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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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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