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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珠琴】和谐社会下民间宗教的应然与实然——以妈祖信仰为例

【翁珠琴】和谐社会下民间宗教的应然与实然——以妈祖信仰为例

  

和谐社会下民间宗教的应然与实然——以妈祖信仰为例
   翁珠琴



 

  [内容摘要] 民间宗教作为宗教的范畴, 它的发展具有普通宗教发展过程的一般规律性, 这些规律性为民间宗教的发展指定了道路, 构成了民间宗教的应然性范畴。同时, 民间宗教自身又具有特殊性, 这些特殊性使其区别于狭义的正规宗教, 组成了它的实然性范畴。文章论述了民间宗教的应然特征与实然特征, 探讨了民间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可能性, 以及和谐社会中民间宗教的表现形式、发展方向等问题。

  关键词: 民间宗教;应然;实然;妈祖信仰;和谐社会

  

  民间宗教是特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产生的以鬼神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文化现象。在民间宗教中, 人们顶礼膜拜的是一些超自然的、高于人间的自然鬼神。这些鬼神在社会具体生活中有其原形, 并且在信仰者看来具有神秘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民间宗教是一种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 从应然层面上看, 民间宗教具有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还有本身的原始性、零散性和地方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存在可能性不是一时就能够加以否定的。和谐社会中, 民间宗教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从实然层面上看, 当今民间宗教的发展正改变上述特点,在具体的条件下形成了自己的真实存在。比如妈祖信仰, 它正在改变自身原始性、零散性和地方性的特点。和谐社会在民间宗教领域体现为对民间宗教的应然性范畴实然性范畴的平衡。

  一、民间宗教之应然性

  民间宗教的应然范畴首先是对传统民间宗教地位的确认, 这种确认内含着其存在价值是可以实现的, 但包含更多的是未实现的价值; 其次, 民间宗教的发展在应然层面上是植根于对人类理性的信赖, 是民间宗教符合我们对它规律掌握的一种预期的证实。和谐社会的构建, 不可能排除民间宗教存在的可能性, 因为, 民间宗教应然层面上的特征及和谐社会的本身的历史性决定了在这种社会中民间宗教还有其存在的可能性。

  (一) 民间宗教主体的小群体特征

  民间宗教主体组织化程度不高, 结构上层次明显, 主体为下层民众。民间宗教是落后农业经济的产物, 因此地域性明显。其形成后的信仰主体多为一些小的群体。这些群体成员大多为存在密切关系的职业相似者。以妈祖信仰为例, 妈祖信仰前、中期的发展其地域性犹为明显, 其主体多为从事海上作业的福建莆田湄洲岛上的渔民。这时候的妈祖信仰还未成熟, 因此, 地域性表现得相当明显。接着由于海上交往的频繁, 商人、渔民的接触增多, 于是作为海上女神的妈祖迎合了他们祈求海上平安、发财致富等愿望, 由南到北沿着沿海地区开始传播起开来。但其地域性和小群体性的特征没多大变化, 我们反而可以从其传播路径看出其主体的小群体性。妈祖信仰的传播都是沿海进行的, 发源于东南海滨湄洲屿, 向上传往江浙地区;向下传往闽南、台、粤等地区;向海外则传往东南亚、日本、朝鲜等地。从这个传播路线上看, 妈祖信仰主要集中在沿海的一些小群体中, 后来才慢慢发展起来。

  因此, 作为民间宗教, 小群体特征是它的应然性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也存在社会成员的小群体性。这种小群体性是由经济的不发达、人们思想观念落后等原因造成的。所以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是不现实的, 因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未达到摆脱农业经济影响的地步。和谐社会的构建没必要去排斥这种小群体性, 但可以适当加以引导, 消除因小群体性而产生的地方主义、民族主义等思想的消极影响。

  (二) 民间宗教的功利性与世俗化

  宗教意识的实用化是民间宗教功利性与世俗化的最大表现。民间宗教的主体没有固定的信仰日期, 也很少有固定的信仰仪式, 实用化是其最大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的“临事求神”现象, 这种现象暗含着民间宗教的主体绝大部分时间生活于信仰系统之外, 但对民间宗教的主体来说却具有最大的实用性。因为这个时候的神可以在他出现“事”时为其提供一个解决办法, 这实际上是功利性的主要表现。民间宗教主体之所以信仰一种神, 是因为他相信这种神会给他解决问题带来帮助, 这种“帮助”可以是经他人的谣传, 也可以是自己在问此“神”过程中“神”给予他的碰巧性的合理解决。一旦某种神在他看来对其解决问题毫无用处时,他就可能放弃该神而去寻求其他神灵的保护。如妈祖信仰的传播在于其迎合了信仰主体的功利性心理, 通过历代统治的敕封和民间的褒扬传播开来。如清代林清标在《敕封天后》中写道:“即升天后⋯⋯爰及我朝, 尤加显赫, 如‘克捷厦门’,‘保护册使’,‘涌泉济师’,‘ 平定台澎’,‘潮退增涨’诸事, 皆经陈奏, 固昭昭在人耳目矣。”[1]19- 20 从此话中可以看出, 不仅民间宗教主体对其信仰的对象具有功利性的追求, 就连统治者当意识到某种民间宗教有利于自己统治时, 也会加以扶持。

  民间宗教的功利性背后是世俗化的倾向。它是与信仰主体的世俗生活融合在一起的, 是民间文化的一个重要表达方式。实用性的追求注定其是世俗化的, 而非超乎于理性之上的。民间宗教崇拜中, 神仙生日或集体祭祀等活动, 是很热闹的民俗活动, 同时也是经济交流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世俗生活的一部分。如妈祖信仰中, 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活动, 这些活动并非单纯的宗教活动, 宗教内容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更多的是不同地区的信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是一种世俗化很强的活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对民间宗教的该特征加以调节。对其功利性的特点, 只要信仰主体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没必要去干预。民间宗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宗教, 在生产力还未发达的今天,仍然是部分群众的精神依靠。因此, 只要不违法,就没有必要去否定它的存在必要性。

  (三)民间宗教对象的人、神一体性民间宗教的对象都是超自然的主体与世俗生活的具体个体的统一体。神首先是人, 其次才是神。神之所以会成为人们的信仰对象, 是因为人们赋予了他以超自然的力量。但这种神的行为还完全是人的行为, 只不过这个行为在广大群众看来已经成为了用来区别于“恶”与“善”的标准。以妈祖信仰中的妈祖为例, 妈祖本名林默, 历史上曾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其死后人们因她生前的善行而赋予了她神的品格。这不意味着她生前没有做过对不起别人的事, 而是大多数人受过到她的恩惠,基于对她的感恩逐渐把她从世俗的“恶”中解脱出来, 使其成为一个只“善”不“恶”的神。信仰对象的人、神一体性不是民间宗教的特色, 它只是对宗教信仰应然性的一种必要证实。

   二、实然的民间宗教范畴

  实然的民间宗教范畴指的是民间宗教的现实展开, 是它在具体时空的真实存在。因此, 民间宗教的实然性是具体的、丰富的、活的东西。从价值上看有民间宗教理论研究者所预测到的一面, 也有超乎其预测的一面, 即传统观点与现实发展的矛盾性。妈祖信仰作为民间宗教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一) 民间宗教向系统宗教的转化

  民间宗教是一种在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以鬼神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文化现象。它与正规宗教相混有着相同的本质特征, 它有正规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的特点; 同时,它还有自身的原始性、零散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但现今的民间宗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也出现了向系统宗教转化的趋势。如妈祖信仰现在已经超脱了民间宗教的部分特征, 妈祖信仰不再是地方性的信仰, 从中国到东南亚直至欧美各国都有信徒; 并且这种信仰不再仅把妈祖当作海神来崇拜, 而是一种更多样化的信仰。同时, 妈祖信仰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系统化的运行模式, 其信仰活动不再是零散的, 已经超脱了原始宗教的束缚。在这方面, 民间宗教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包容性、开拓性、去地域性的特征。

  从妈祖信仰来看, 妈祖信仰从民间自发产生,能逐步为官方和海外居民所接受, 其包容性、开拓性、去地域性的特征起了很大作用。包容性使其具有了正规宗教的风范, 吸众家之长为我所用, 同时又与其它宗教和平相处, 这在当今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当中对其自身的传播必然产生良好的效果。去地域性是妈祖信仰广为传播的前提, 它使这种信仰不再局限于某一狭小地域内, 从而为其向外传播创造了前提。具有了包容性和去地域性还不够, 还应当具有走出去的勇气与行动, 这就要由开拓性来完成。而民间宗教有了向系统化发展的趋势, 则是现今民间宗教的实然性表现之一。

  (二) 信仰的理性化

  现今民间宗教也在逐渐摆脱感性化的特征,逐步向理性化迈进。民间宗教的理性化实际上是存在风险的, 因为民间宗教由感性向理性转变的特征之一, 就是要有一些有理论素养的信徒把一些感性的东西理性化, 再用理性化了的东西来指导信徒的活动。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 即为人所利用, 这一点我们是要警惕的。总体说来, 合理的理性化与研究是有利于民间宗教的成熟。妈祖信仰作为一种成熟的信仰, 同样也存在着理性化的趋势。这表现在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很大一部分学者、信徒在研究妈祖文化, 从宋代以来的历代统治者对妈祖的敕封实际上也是其逐渐理性化的一种表现。理性化的妈祖信仰不再单纯是一些人祈求平安、医病驱鬼的信仰, 而是追求一种超功利性的、超实用性的文化信仰。这种信仰所要达到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融合与交流、政治上的沟通与宽容、经济上的协作与互惠, 更多的是用一种理性的眼光来看待一种信仰的功能。民间信仰的理性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宗教环境是自由、安定、团结的环境, 因此不需要过多的宗教狂热。感性的东西往往带有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在宗教领域体现为盲目性。这种盲目性易为人所利用, 从而对社会的和谐、安定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过多的感性不但不利于民间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 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理性则有助于信徒消除狂热, 认清事实。

  (三) 民间宗教的影响实然化

  民间宗教的影响由两个主要力量产生, 一为民间宗教人士, 另一为官方。其中官方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小于民间人士。如早在北宋时已经对妈祖信仰进行了策封,“宋徽宗朝敕立天后圣母庙乃于阁之西营建焉。”[2]191 明郑和下西洋时, 其船队依然按民间习俗, 也到妈祖庙告海神, 并“奉神舟中”[3]194 祈求海上安全。这足以说明当时不但是民间重视妈祖的保佑, 而具有官方色彩的郑和也对妈祖的保佑深信不疑。而另一方面, 郑和的航海壮举又促进了妈祖信仰在海外的传播, 进而推进了中国民间文化向外传播速度, 形成了一股中外友好交往的氛围。这与福建沿海一些妈祖信徒的海外迁居所带来的影响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民间宗教都能有幸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因此民间宗教的影响有其应然性的特征。也就是说这些影响不是预先设定的, 而是民间宗教在现实发展过程当中自然而然的结果。

   三、关于民间宗教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几点思考

  (一) 和谐社会构建不必回避民间宗教

  当前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些目标与民间宗教的某些主张是有共同之处的。中国的民间宗教, 其常蕴含着一种敬夫爱子、兄弟和睦、兢兢业业、帮助别人、劝人为善、不杀生的思想。这些思想实际上也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 民间宗教所涉及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全面关系, 并且呈现出一种“三层次均衡和谐”模式。[3]148 而宗教的核心实际上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追求, 也是民间宗教信徒的追求。所以, 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必回避民间宗教的问题。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认识民间宗教发展的应然性规律, 其次必须正视民间宗教的实然性存在。所以, 民间宗教在某种意义上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 正如庄孔韶先生所说的, 动态的宗教因素有时也会发挥历史的推动作用。[4]414 和谐社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 民间宗教在和谐社会中的存在有其根据。

  (二) 民间宗教需要引导

  和谐社会中的民间宗教必须加以引导。和谐社会是稳定的社会、公平的社会、文化多元化的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必然产生思想的活跃, 但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消极因素。因此, 对民间宗教的发展应加以引导。民间宗教的消极因素源于其功利性、小群体性等特征。民间宗教的功利性如果不加引导, 极易引发迷信活动的盛行。民间宗教毕竟不同于正规宗教, 它的存在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迎合了民众的趋利心理, 人们祈神的目的各种各样, 其中有一大部分是要求神灵赐予财运, 这本无可厚非, 但有些人求的是不义之财。如果只是在头脑中想一想那也罢, 但有些人利用民间宗教做起了发财的勾当, 损害信徒的利益, 这就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其次, 小群体性也是部分民间宗教消极作用的来源。小群体性往往表现为特定的民族、特定的群体拥有某一民间宗教的信仰。这种小群体性极易产生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狭隘的地方主义。从而不利于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不利于不同地区民众之间的交流。因此, 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对民间宗教进行引导, 消除其消极影响。

  (三) 以人为本发展民间宗教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在民间宗教中的实践恰恰说明了我们所要实现的和谐目标。人的价值性在和谐社会中体现为社会对个性的尊重, 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保障, 对人全面发展的促进等等。民间宗教的信徒应该享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国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的各种便利。和谐社会不仅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充足的物质财富, 还必须尽量满足个人的精神需要。博兰尼认为, 在宗教和政治领域中, 个人不是必然地要去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 而是要最大化一种个人内在的东西, 包括爱、安全、公平和自由等。[4]118 和谐社会下倡导的以人为本正是为了实现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 满足人个的各种合理需要,包括个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多元追求。

  总之,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现今, 对我国现存的民间宗教, 我们要加以合理地引导, 发挥其在文化上的沟通功能, 发挥其促进祖国台湾与大陆的交流与统一的功能, 从应然层面上不断促使其向有利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 有利于与世界人民的沟通与理解等方向上转化。同时, 在实然层面上,要尊重其合理性的存在, 发挥其优点, 引导其克服自身的松散性、克服易为人所利用及助长不良的迷信的社会风气、克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缺点,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进而在我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 林庆昌.妈祖真迹[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3.

  [2] 王耀华.福建文化概览[M].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4.

  [3] 李亦园.中国文明的民间文化基础[M]// 马戎, 周星.二十一世纪:文化自觉与跨文化对话(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4] 庄孔韶.人类学通论[M].太原: 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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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载自: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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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10-2-23 2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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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首第一自然段中的有些话句,我不太苟同。如“在民间宗教中, 人们顶礼膜拜的是一些超自然的、高于人间的自然鬼神。”明代分封的众多开国将领,作为全国各地的湫神,他们是“自然”鬼神吗?还有众多的城隍庙神?
再如“民间宗教是一种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是这样的吗?只要能称为“民间宗教”,就不是“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既然是一种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何谈“和谐社会下民间宗教的应然与实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偶像崇拜是一种理性思维吗?相对“民间宗教”而言,那可是政府宗教、国家宗教。目下的毛泽东崇拜是不是民间宗教?它是一种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吗?既然都是“一种摒弃理性思维的偶像崇拜”,这么浅陋的民俗事项,其中有很多我们为什么还要把它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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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核心实际上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不苟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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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民间宗教是需要理性来指导的,宗教的发展摆脱不了它的理式和功利性色彩,本人也认为没有一种纯粹的感性的偶像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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