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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原生态”

质疑“原生态”

质疑“原生态”

薛文娟

中国文化报 2009-12-06 07:44:00




  从2003年杨丽萍的《云南映象》率先提出了“原生态歌舞集”的理念,到央视举办第12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增设原生态唱法之后,“原生态”一词在媒体上火了起来,“原生态舞蹈”、“原生态旅游”,甚至出现了“原生态菜肴”等,一时间,“原生态”成了一个最热门的话题,似乎不冠以“原生态”即不能显示出其时尚来。为此,我们不禁要问,炒作出来的“原生态”是真的原生态吗?在这样的炒作下,“原生态”还能保持其本真性吗?

  何为“原生态”?国内有专家指出:“原生态”是从自然科学上借鉴而来的,生态是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发展状态。原生态是一切在自然环境下生存下来的东西。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原生态文化理解为:在自然状态下生成尚未被现代文化所浸染的最为朴实的文化形态。原生态艺术则可解释为:尚未被艺术加工的民间质朴的艺术形态。在更广泛的视野里,原生态文化艺术是流传在民间的最原始的艺术,是没有被改动过的生活中的艺术,应当囊括所有未遭现代商业文明摧毁的原住民文化。严格地说,现在为原生态文化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似乎很难,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实际上并不存在,我们现在所说的“原生态”,实际上是指“一种离开原来的生态环境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最大程度上)保持其基本元素和原始状态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

  总之,无论如何,“原生态”都应该具有“保持原有特性”这一基本特点,同时还应具备适应其生活及生成的自然环境或人文环境这一特点,也就是说具有地域性特点。为此,在对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冠以“原生态”时,我们一定要慎重,不是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可以随意冠以“原生态”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带有“原生态”的特性。然而,近几年的“非遗”保护热潮把一些项目盲目推向市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成分抽挤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将其当作旅游资源来开发,不少“非遗”项目为了迎合市场而“变味”,陷入“商业化”误区。以民歌为例,许多文化工作者花大力气去寻找民间歌手,记录他们原生态的歌曲和唱腔,结果凡是唱得好的民歌手都进了旅游区,几年以后不断异化,这些源自生活的艺术形式最后与实际生活距离越来越远。2008年,贵州省斥资3亿多元改造苗族侗族自治州西江千户苗寨,完成了道路建设、民族古街改造、观景台等20多个重点项目。对世界最大苗寨如此大动作的改造,引起各界激烈争议。

  因此,当保护工作还不够完善时,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盲目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这样一来,实际上是等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这无疑违背了保护的初衷。我们可以将因为自然环境的改变而濒危的植物搬进“大棚”,大量种植,施肥、灌溉,防虫、防害,使其枝繁叶茂,甚至按照我们的意愿成长,但我们不能将濒危的文化遗产搬进“大棚”进行加工,因为这样,文化遗产就不再能保持其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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