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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东平 张本里]试论苗族鼓社的社会作用

[覃东平 张本里]试论苗族鼓社的社会作用

[覃东平 张本里]试论苗族鼓社的社会作用
  作者:覃东平 张本里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1-11 | 点击数:827

  内容提要:鼓社是苗族古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鼓社祭在苗族社会中存在了几千年,虽然它的核心是祭祀祖先,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但它在苗族社会发展历程中却发挥着积极作用,为维系苗族的生存和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苗族;鼓社;作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4)02-017-005
  鼓社,黔东方言苗语为jangd niel.jangd作为名词意为社团,作为量词有届或次之意。而把社团举行的祭祖仪式称为nongxjangd、nongxniel或nongxjangdniel.鼓社祭主要是祭祖先,悼亡人,乞求丰衣足食,子孙繁衍,附带职能是理顺氏族内部的伦理律约以及对外事项。同一鼓社有自己的公共鼓山、鼓田,不许本鼓社成员或其他鼓社成员侵犯。同一鼓社或其子鼓社尽管居住地不同,距离远近,但鼓社祭的时间、仪式却大多相同。总的看来,鼓社的主要作用为下文所述几种。
  一、鼓社的教育作用
  鼓社的教育作用有三:一是团结教育;二是伦理道德教育;三是历史文化教育。
  社区团结教育:在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人类历史早期,单家独户难以生存,必须加强彼此间的团结,才能够有效地征服自然和战胜自然,才能对付各种自然、社会灾难。每个鼓社由于有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祭祀活动,它对保护氏族(民族)的发展和壮大,增强民族内部凝聚力,改善人际关系等具有重要作用。
  同鼓社相同辈份的人都互为兄弟姐妹,同姓(苗姓)同族一家亲,通过鼓社祭的溯祖活动,把知道或不知道祖先来源的人连结到一起。鼓社壮大分解后,他们仍有共同的始祖,仍是同一家人;就算是血缘已很远,不同支系,仍可像那句苗语所说的“我们都是央公的后代”,仍有一定亲缘关系,亦可视为一家人。在祭祖的同一目标下,不分贫富,不论地位,就是平时人们不与沾边的所谓有“蛊”或“鬼”的“不干不净”的人家也都一视同仁,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鼓社祭时,女婿、姑爹、舅舅等亲戚都要来参加,把大家汇聚一起,实现了跨地域、跨宗族的结合,形成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可保证本宗族、本民族的团结和睦,合力反抗一切外来侵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正常发展。
  由于鼓社文化的浸染,相邻的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或不同民族的人们都知道鼓社祭习俗的严肃性,诸如严禁发生殴斗、抢劫、谩骂等。一旦有什么不尊重的行为,便认为是“bal ghangb jangd(毁了祭仪)”而被罚(qet)。上世纪30年代末,台江县元江寨吃鼓藏斗牛,邻近的展架和稿午素有冤仇,当天两寨青年各带刀枪前来“看热闹”.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准备厮杀。元江寨见势不妙,传事(ghab liongx)立即敲锣喊话说,谁要毁了我们的祭仪,就要偿还一切损失(即重新举行一次祭祀的所有开支)。两寨才脱离接触而避免了一场灾难。种种现象表明,鼓社祭的全部过程实际可以说就是一个团结一致的行动,是一本活生生的团结教育教科书。如有的地方在鼓社的准备活动中,鼓社头召集群众修整“牛堂”,他要出一头三五十斤的猪和泡酒、糯米饭等物,参加者需自带糯米饭一两斤,泡酒少许,养有鸭者带鸭一只,无鸭者,则需带手掌大的干鱼一条,若无东西可带者,亦不追问,同样享有共餐的权利。修完“牛堂”约半年多后,鼓社头又召集各家族头领会议,商讨筹资购买芦笙、芒筒等事宜。
  从江县加鸠在敲牛的当天早上有个分寨肉的活动。寨肉是从每头牛身上留下来的17斤肉的总和,所有的寨肉都穿成串,每家一串,它是“互相友爱的肉”.为什么有这一活动呢?因为寨中不一定所有的人家都同时吃鼓藏,有的可能已给死去的祖宗送了祭牛,有的却不是以水牯牛为牺牲,而是黄牛或猪,他们虽然不吃,但也不能冷落了他们。况且,本寨鼓社祭的所有活动他们都积极参与了,活动中所用的鼓、笙等亦是全寨的公有财物,所以通过分寨肉的活动可以使大家更加团结一致,亲如一家。[1]
  榕江县加去等地的鼓社祭的杀牛仪式前,有个活动叫分簸箕饭。是日寨中所有人家都要准备一簸箕糯米饭和一坨猪肉及一碗辣椒面,然后集中放在杀牛坪上,目的是供给来客们食用,每簸箕都相对平均。鼓社头根据各村来人多少确定食量,并当众宣布:“某某寨得多少簸箕”.就是从外地去看热闹的记者、游客们也可以按一个“寨子”的单位分给。分完后大家聚而食之。这一形式也充分体现了有福共享的团结精神。
  伦理道德教育:每一个民族都有自身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它是这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斗争和自然斗争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这些道德观念为维护这个民族的正常社会秩序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积极作用。李廷贵等主编的《苗族历史文化》一书认为苗族的传统伦理观念有5个方面:勤劳勇敢;酷爱自由;平等博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热情好客;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这些方面我们大多都能够从鼓社祭中管见一二。
  通过鼓社祭的各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古往今来苗族人民正直、善良、勤劳、勇敢的思想品质;讴歌了热爱本民族,敢于与社会和自然作斗争的英雄主义精神;展示了美好的理想和愿望。从而能生动形象地帮助人们辨清真善美和很恶丑,起到思想教育的作用。
  如,只有在祭祖之年才能演唱的、以叙述鼓社祭为主要内容的《黑鼓社之歌》中有《打杀蜈蚣》一篇,大概内容如下:
  人类的始祖姜央分得展希地方,他十分勤劳,天天去开荒,不小心挖了蜈蚣的祖坟,它便一直怀恨在心。一次,蜈蚣躲在洪水冲下来的木渣乱草中,姜央去捞木渣来当柴烧,被咬了三口,全身泡肿,倒在河边。友丹老人心肠好,忙跑回来告诉他的妻子,后来人们用虱子等药治好的姜央的脚。大家认为“蜈蚣太毒了,害人太多了,要把它捉住,免得再害人”.于是够保和够秀到河边去安鱼笼,蜈蚣漂了进去,才把它捉住。
  歌中说“有的人太懒惰,有事也不做;姜央很勤快,天天去开荒”,反映了的苗族的始祖姜央的勤劳;而视蜈蚣“你开荒只能开到东头,不要开过我西头”的警告不顾,体现了苗族人民敢于向自然挑战的精神;姜央被咬倒下后,友丹老人的行为歌颂了苗族人民互相帮助的美好品质;姜央治好后由于嘴太馋,吃了鸡肉,伤口又肿得像水缸的叙述,则告诫人们,在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而是有许多挫折;最后两位老人设计收拾了蜈蚣,树立了人们战胜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信心和决心。


  在鼓社祭时老人们唱这首歌的时候无疑就使年轻人们受到了这方面的教育,激发他们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正如恩格斯在论述民间故事书时说:“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这话对于这些苗族的古歌来说也十分适合。正如苗族谚语所说“Ib bat laib hveb max dangf ib laib hxak(百句话不如一句歌)”.
  而且,有的地方客人去参加外寨的鼓社祭活动时,为了让年轻人们懂得各种规矩,在路上要由长者举办“培训班”,给大家讲述各类知识和禁忌,这种做法是最直接的伦理道德教育方式了。在鼓社祭过程中,各种执事人员和各种活动还要叙述和反映各种礼仪的产生、来由,宣布人们应遵守的伦理道德和禁忌等,涉及社会规范的方方面面,就像教学课堂一样,使苗族优秀的伦理道德不断得到升华与传播。
  历史文化教育:历史文化教育是鼓社祭的一大社会功能。其间每一首歌的唱颂,每一个仪式的进行,无不体现了苗族历史文化的深刻内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届鼓社祭,都犹如让人们阅读了一部活生生的苗族历史文化教科书。
  从江县加勉鼓社祭有“念祖宗歌”,它实际上反映祖先们不畏艰难,不断迁徙,开荒辟草的历史。歌的大致内容是:
  他们的祖公因勤劳生产而致病,但后来死了又复活,经过长途跋涉来到秀纠,辟草莱,垦荒地,定居下来,有了钱、地、牛等,即去把祖婆接来,过着种田和打猎生活。财产日渐增多,又从秀纠外迁,经过休水山,涉过深深的河流,在陡壁上开辟了道路,才来到秀随定居。
  台江县巫脚交鼓社祭中捧玉碗饮酒时,要由唱歌郎背诵鼓社祭的历史,叙述在各处进行的祭祀如何如何好之类的情况。而假女婿来访的仪式,告诉人们很早以前,当地要到遥远的榕江开亲的事实。
  这些举动实际都是在进行历史知识教育,告诉子孙们祖先的艰辛,让大家知道自身的来历,告诫人们不能数典忘祖。
  苗族是一个没有或已失去自己文字的民族,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历史只能通过口头文学或习俗文化来传承,鼓社祭即为其集中的反映,是其集大成者。
  二、娱乐功能
  鼓社祭的核心目的是祭祀祖先,但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各地的鼓社祭中,大都有踩鼓、吹芦笙和跳芦笙舞、斗牛、赛马、对歌等娱乐活动。这些活动既能娱神,又能使人们得到自娱自乐。
  有一则名为《天上人间》的苗族民间故事就说明了鼓社祭的娱乐作用。
  很久很久以前,地上只有一个鼓社,办不起笙、鼓舞会,也没有欢乐的节日。人们一年到头,只是做活路,寂寞得要死。可是,天上有八个鼓社,各个鼓社都有芦笙、铜鼓,开起芦笙会来,八排芦笙演奏,八个铜鼓敲打,十分热闹。所以地上的人们经常通过天地相连的天梯上去娱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更能找到许多反映鼓社祭娱乐功能的实例。
  2001年12月,笔者到剑河县岑松镇柳旁参加了该村的鼓社祭活动。在杀牛的前一天下午,各家族便把大家筹资买的牯牛拉到寨边的坪子上打斗,一场之后一场又起。四面人山人海,喝喊之声不绝于耳。姑爹、舅舅等至亲还放起鞭炮,送上粑粑等礼物来到斗牛场祝贺,一派欢乐景象。
  第二天早上宰牛,下午大家就来到坝子中吹芦笙和跳芦笙舞,中间是芦笙手,不同年龄段的男女们各自围成一圈,依声而舞,老翁、老太们则在坝边观看;有的中老年人还在坝子的一角斗起了画眉鸟。
  每天晚上,小伙子们三五相邀,来到不同宗族的姑娘家围着火塘对唱情歌,通宵达旦。而有的中老年人则摆着酒饭与客人们对唱苗族古歌,对不上者即罚一两口酒。
  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基本上看不到那神圣的祭祀礼仪,而体现的却是人们的各种娱乐形式,通过这些娱乐方式,陶冶了人们性情,使人们精神振奋,心旷神怡,将苗族乐观向上,热爱生活的民族性格表现得淋漓尽致。
  三、满足心理要求
  鼓社祭一方面是为了讨好祖先,让他们护佑世人富贵繁衍,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又认为,人们之所以得病或有其它的不遂意,是祖先因某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结果,所以必须用鼓社祭的形式来祭祀以达到驱除邪恶,保证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的目的。
  从江县加鸠鼓社祭的来源说:
  过去榕江一带有个苗寨里居住着个叫湾的年轻人,英俊能干,颇有名气。一年秋天,他在走村串寨行歌吹笙时,不幸翻船而死。时值歌舞时节,吊丧的亲朋好友很少,家里只杀了头猪,草草办理了丧事。
  湾到阴间,感到自己是一方名人,没有得到轰轰烈烈的送葬礼遇而不甘心;加之没有大牲畜陪葬,过不了“鬼门关”.于是就变成了一只小鸟,从葬后的第三天开始,天天飞到自家的走廊上叫,意在请家人为他重新举行一次隆重的葬礼。但无人知晓其意。他想,只有让家里人生病,他们找鬼师来看,就可以托话给鬼师了。
  不久,他的后妈病倒,且久治不愈。最后请了一位德高望重的鬼师够王来作法。湾告诉他,让家人为自己补办一次隆重的葬礼,杀一头大牯牛作祭品;还要生前最喜爱的歌舞。够王答应下来,并如实向其家人转达了。根据够王与湾的约定,3年后他们按他的要求办了。从此以后人们就通过杀牛祭祀祖宗来脱病消灾。[1]
  在今天的丹寨等地有一个节日叫翻鼓节,它实际是鼓社祭的一种流变。从它的来历也可以看出鼓社祭的驱邪作用。与上面不同的是它并不是因为祖先施下的祸害,而是来自自然界:
  远古时期,人类的老祖公和舅公住在天上,每年的正月十五,地上的人们都要踩着马桑树上天去过节。有一年,大家上天去了,老虎在地上为非作歹,被留下来的人制服后,它的鬼魂又去邀毒瘴和各种害虫来整治人类,许多人得了重病,树木、庄稼都被虫子吃光。于是一个叫告当的人上天去找到祖公,告知人间的情况,祖公便捧出一个木鼓对他说:“木鼓在天上吸取了日月之精华,它的威力无边,你回去,只要敲响它能够消除灾害。”但他带鼓回来的途中,鼓不慎掉到悬崖边,然后又掉进了水里。在水牯牛的帮助下,才把木鼓拉进寨来。木鼓响一下,笼罩在寨子上空的瘴气全散了;木鼓响两下,草木上的虫子都掉下来死了;木鼓响三下,各地的老虎吓得四处逃命。
  后来祖公和舅公决定把木鼓留在人间,并告诉大家,平时不能乱敲,一年敲一回,一回敲一天,这样妖魔鬼怪就不敢进寨害人。从此以后每到农历二月的第一个亥日,人们就要把藏在岩洞中的木鼓翻出来敲一天,以驱妖逐魔,消灾弭祸。[3]
  从江县加勉在背水泡粑粑过程中有个驱山神野鬼的活动。是时一个姐耶纽背背兜,内中放经特殊加工的糯米五六斤,一个背水桶,同到沟边,神东颂词并以铁刀当瓢作舀水的表演,将铁刀上的水滴入桶中,如此三次,两人即将背兜、水桶背到鼓棚。同时几十个青年男子双手持木刀,在神东念词后,以木刀互相拍击,并随姐耶纽到鼓棚,绕棚三转,意在驱鬼。
  实际上,无论老虎、瘴气,还是虫害、疾病和鬼怪等都是人类面临的各种自然压力的形象体现。木鼓之所以能够驱邪,一方面由于它既是祖先的象征,又是呼唤祖先的神器,鼓声一响,列祖列宗一齐出来,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足以战胜一切自然力。另一方面是因为木鼓具有娱乐功能,“鼓声一响,脚板底痒”,让人们暂时忘却困难,乐观地面对生活,才能更好地战胜自然和改造自然。
  四、社区管理作用
  每个鼓社少则由几十上百户组成,多则达10多个村寨上千户人家,鼓社与鼓社之间相对独立,他们独立处理本鼓社内部的有关事务。若要与他鼓社协作时,则与外鼓社的有关人员(主要是鼓社头或寨老)商议而行。如果有矛盾,彼此的鼓社人员再进行互相调解。
  20世纪80年代,剑河县岑松镇柳旁某夜有一妇女被人强奸,次日,这位妇女便告到鼓社头那里,指认是本村的某人所为,请求处理。鼓社头当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认为事发夜间,看不清楚,何以知道是他所为?并要求妇女出示有关证据,否则就不能成立。她便向众人出示了所获的皮带一条。经鼓社头等多方调查,确认皮带系此人物品,面对物证,他不得不“低头认罪”,然后被处以3个“一百二”(120斤酒,120斤肉,120斤米)扫寨。

  1864年,正值张秀眉起义的转折时期。柳旁寨得知清军攻打苗疆重镇今三穗县寨头村,严重威胁了本寨的安全,鼓社当即命波往久率领70名青年前往助战,抗击清军3年,大多壮烈牺牲。
  雷山县西江的鼓社头说:“有关西江十八寨宗族祭祖、宗族规约、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等一系列事情我就得去管。比如,我们羊排村不能与西江各寨开亲,这是老祖宗的规矩,要是有人违犯,我就得出面去解决。”[4]
  可见鼓社具有管理社区事务的功能,鼓社的组成人平时与常人无异,只有在有特殊事情发生时才进行“工作”,而且从事这些活动都是义务,不收取任何报酬。雷公山和月亮山的大部分苗族地区千百年来一直过着自管自理的生活,鼓社组织的管理作用功不可没。直到清代初期开辟苗疆后,中央王朝仍然不得不宣布:“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4]这些“苗例”自然就包括鼓社的各种管理制度在内。
  参考文献:
  [1]谭继尧。古老而神秘的杀牛祭祖[J].南风,1994,(6)。
  [2]葆中搜集整理。翻鼓[A].杨鬃编。风俗的起源[C].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3]杨培德。鼓魂[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
  [4]清实录·清高宗实录[M].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02期,第17~21页)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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