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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非遗保护应从少数民间艺人走向大众

[罗辉]非遗保护应从少数民间艺人走向大众

[罗辉]非遗保护应从少数民间艺人走向大众


  作者:罗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05 | 点击数:145


  

  近年来,我国在非遗保护中取得巨大成就,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达到1400项左右。各级政府也越来越认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有的地方专门成立了非遗保护机构,并配有专职人员从事非遗的搜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这对于非遗的保护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在过去20年间我国民间小戏种从386种减少到目前的200多种,100多个民间戏种流失。这说明我们在从事非遗保护时往往只重视少数文化传承人的保护,而忽视了公众对于非遗保护和发展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保持原生态的同时,从少数民间艺人手中走向大众?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但一些地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流失甚至遭到破坏,并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受国际多元文化的冲击,愿意继承和学习非遗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少,非遗的传承环境不容乐观。非遗是活在人身上的文物,如果没有人继承,这项艺术就等于被判处死刑。如何改变非遗在大众特别是年轻人心中陌生的形象?我们要深入探索当代人的心理,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是什么、精神需求是什么、情感需要和寄托是什么。以此为基础,我们艺术工作者在保留非遗内涵和本质的同时,应该创新其表现形式,要关照当代人的心理和情感,注重当代人的审美和需求,符合当代人的心理状态。以创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让群众喜爱非遗、认可非遗,才能起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作用,因为其来源于民间,就应该活跃在民间。但是,对于非遗原生态的保护,例如它的骨架、风格和风貌,应该原封不动地保存,这样也能满足不同类别受众的需求。其实非遗的原生态保存得越好,其形式就越具生命力;而群众对非遗新形式认可度越高,对其本源的保护就会更加重视,二者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除创作群众乐于接受的非遗艺术表现形式外,提高公众非遗保护意识,改变公众对非遗的价值认可度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工程,不是任何个人和单位所能完成的,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配合。因此,除专业人员在保护非遗上努力外,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能够在文化报道中多向非遗等民间民俗文化倾斜,少一些功利化的目的,在舆论上用非遗的魅力感染公众。

  保护“非遗”的力量来自于遗产周围的百姓,源自于我们每一个人内心深处对祖国文化遗产的挚爱。大理举行的一年一度三月街民族节、绕三灵、密址正月十五花灯节、剑川石宝山歌会、漾濞核桃节、大理洱海开海节不仅成为当地政府一项重要旅游推介活动,也是当地群众一个重大的文化节日活动,他们不仅是主办者更是参与者。由此可见,保护文化遗产真正的力量来自于民间,来自于国人的尊重与关爱,来自于你我他灵魂深处的最坚实的信仰。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推介和宣传之下,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关注身边的传统技艺、维护周围的文化遗产,那么这些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将会与我们的生命同呼吸,与祖国共发展。

  现在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很多扶持政策,对濒临灭亡的项目还有诸多财政补贴。我们现在就是要用好这些政策和资金,刺激濒危民俗艺术的发展,确保我国源远流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久弥新。
  

  文章来源:大理日报A3版 2010-06-02
【本文责编: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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