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起正式施行
凤凰网 2012年11月30日 16:38 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起正式施行
法制网重庆11月30日电 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
为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重庆市文化领域内第二件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天将正式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法规依据,增强了重庆市地方文化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重庆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法制化水平。
陈雅棠指出,实施好条例,首先要牢牢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重庆市《非遗条例》从保护对象、法律手段、保护措施等不同视角进行了制度设计,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开发和利用。
据了解,《非遗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原则、工作主体、经费保障、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实名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的认定、权利与义务,社会参与,违法行为的处罚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作为地方法规,《非遗条例》还首次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的指导意见》纳入条文当中,指导重庆非文化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