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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莉《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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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莉《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读后

《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读后

刘锡诚



首先祝贺邢莉、邢旗合著的《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一书的出版!这本以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为论题的研究著作,勾起了我50年前的一段难忘的记忆。三年困难时期,我带着户口下放到鄂尔多斯,在蒙汉杂居、农牧结合的草原地区劳动锻炼,并且担任了一年的生产队长,与农牧民一起生活、劳动,共同度过了建国以来历史上最为艰难的岁月。也因此,对蒙古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民间文学以及“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大草原,结下了不解之缘,特别是对蒙古族的英雄史诗、蒙汉杂居地区的漫瀚调(爬山歌)、古代岩画(赤峰岩画群、乌兰察布岩画群、西鄂尔多斯岩画群、阴山岩画群、阿拉善岩画群、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盟等地的岩画群),以及8000年前的兴隆洼文化(敖汉旗、白音长汗),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与内蒙古的和蒙古族的作家诗人学者多所交往结下友谊,崇尚蒙古族的勇武开拓、自强不息、兼容并包的民族文化精神。

下面讲几点对这本书的粗浅感想,向作者和各位学者们请教。

第一,我国人文社会学界,对我国农耕文明的研究较多,也较深入,而对游牧文明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或者说相对薄弱。邢莉、邢旗合著的这部著作,即使不是填补空白之作,也是中国游牧文化研究领域里的凤毛麟角。原始先民,对大自然的依赖程度大,山地或平原地区的族群,主要是采集民族,在其发展中逐渐演变为农耕民族或曰耕稼民族;而草原地区的族群,则大体上是狩猎民族,在其后的发展中往往成为游牧民族。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采取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或者说选择什么样的文化模式,最初其实并不是完全自主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自然的恩赐和人类对大自然的适应。作为一个大的区域文化的个案,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研究,揭示了作为中华文化主源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北部地区以蒙古族群为主体居民的草原—游牧文化演变史及其民族精神。

第二,作者眼界开阔,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多学科,特别是多学科参与下的实地调查方法,广泛搜集和研究了内蒙古地区的主体民族蒙古族的游牧文化实例,以及汉族移民不断地、大量地进入内蒙古地区后,游牧文化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文化制度和文化观念发生的历史性嬗变。20世纪初,王国维倡导二重证据法,到了21世纪初,有学者提出了四重证据法,给当代的文化研究增加了多个维度。内蒙古地区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史向作者提供了丰富的多重证据。明清以降以至现代,汉族移民大量进入内蒙古地区,给土著民族的以游牧生产方式为主的游牧文化带来的异文化,成为当地土著游牧文化发生剧烈变迁的重要外部因素。作者得出结论说,内蒙古地区的文化模式,由统一的游牧文化类型向着多种文化类型转化,而这种转化或转型,呈现出了“变迁与融合的连锁性与渐次性”、“变迁的深层性与异质性”、“变迁与融合的普遍性与差异性”三大特点。以草原游牧文化为根基的内蒙古区域文化,今天面临经济全球一体化、多元文化、城镇化的新的历史境遇,如何保持和弘扬作为基本生计的草原畜牧业及其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使其可持续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和学界的时代使命。

第三,在我国文化遗产研究中,文化遗产学者们对旧石器晚期文化类型的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山的山洞岩画、新石器文化类型之兴隆洼文化(玉石,经济形态,农耕、狩猎、采集)的研究和定位,为研究北方草原游牧文化提供了先例。在此之后,本书作者没有把内蒙古地区的草原文化—游牧文化定位为族群文化,而定位为与中华文化中的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同等级别的地域文化,在中华文化布局结构和分类中是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的,即有创意的。

如果要提点意见,我想说的是,在论述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趋同化趋势、人与环境的关系时,引用一些西方学者的理念,似有可商榷的地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西方人与中国人是持有不同的、甚至是相悖的理念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人的理念是“分”、是“争”,中国人的理念是“和”。这一点,古代先贤如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理念,经汉董仲舒等人的阐释发挥,已被后世学界所广泛接受。上世纪初的许多前辈文化学大师也多有论述。学者们公认,“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其实并非仅仅是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哲学(其实并非仅仅是哲学,甚至是中国文化精神、中国人的气质)异于西方的最明显的标志。
2013年5月23日

邢莉、邢旗著《内蒙古区域游牧文化的变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布会暨座谈会于2013年5月23日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鄙人应邀出席并作了发言。上文就是发言稿的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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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西方人与中国人是持有不同的、甚至是相悖的理念的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西方人与中国人是持有不同的、甚至是相悖的理念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人的理念是“分”、是“争”,中国人的理念是“和”。这一点,古代先贤如老子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理念,经汉董仲舒等人的阐释发挥,已被后世学界所广泛接受。上世纪初的许多前辈文化学大师也多有论述。学者们公认,“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其实并非仅仅是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哲学(其实并非仅仅是哲学,甚至是中国文化精神、中国人的气质)异于西方的最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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