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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贤良】东南沿海穆斯林流动人口激增——挑战与应对

【敏贤良】东南沿海穆斯林流动人口激增——挑战与应对

  

东南沿海穆斯林流动人口激增——挑战与应对

  □ 敏贤良



  当前,我国正处于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期,西北边疆地区的穆斯林也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涌入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学习、务工、经商……这对促进西北边疆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穆斯林向东南沿海城市的流动,打破了流入地区原有的民族、宗教、文化结构,出现了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交融交织的新局面。但是,由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与流入地区居民的传统生活模式不同,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给流入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带来了新考验。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西北很多贫困地区的穆斯林纷纷向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迁徙流动,也有大量国外穆斯林来华从事商贸活动,使那些原来没有穆斯林或穆斯林很少的地区的穆斯林人口激增,尤以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为明显。

  礼拜人数高于清真寺容纳量

  目前,广东省登记开放的清真寺只有7座,每周穆斯林的聚礼日(星期五),到广州怀圣寺参加聚礼的穆斯林人数就有2000人左右。每年春秋广交会期间的聚礼日,约有3000到4000位外国穆斯林在广州市先贤古墓周围的草地礼拜。近几年来,深圳市流动穆斯林人口锐增,每逢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到清真寺参加节日会礼的穆斯林人数都会超过万人,但因没有能够容纳这么多人的清真寺,所以礼拜的穆斯林只能占用清真寺周围的马路,在马路上礼拜,这就容易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到一些居民的正常出行,可能会招致一部分非穆斯林的不满和误解。

  过去,浙江省义乌市的穆斯林因为没有正规的固定礼拜场所而几易其地。现在的义乌清真大寺是由原来的丝绸厂厂房改建而成的,大殿面积约3000平方米,能供5000多人同时礼拜,可以满足穆斯林日常礼拜的需要,但还是不能满足聚礼日和开斋节、古尔邦节会礼日万人礼拜的需要。每逢这时,很多穆斯林只能在大殿外的广场甚至马路上礼拜,导致了公共交通安全及公共秩序方面的问题。与义乌清真大寺一墙之隔的就是防爆器材厂,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参加礼拜的几千名穆斯林的生命,后果不堪设想。

  临时宗教活动点未被纳入管理

  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发达城市,穆斯林人口数量激增,他们为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往往都会自发地创建一些自行管理的临时宗教活动点,以满足正常的宗教生活需要。如在东南沿海一些城市,原本没有清真寺,穆斯林自发建立临时宗教活动点,就属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往往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广东省东莞市的6个临时宗教活动点,迄今都没有获得该市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浙江省义乌市、柯桥镇共有临时宗教活动点8处,其中只有义乌清真大寺是唯一被地方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其余未经政府部门正式批准的临时宗教活动点基本由穆斯林自己管理,包括聘任阿訇、选举管理人员、管理财务收支等。这些临时宗教活动点有待政府部门积极协调,把其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管理渠道。

  墓地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多,丧葬问题随之凸显,解决墓地问题至关重要。以前,义乌市没有专门的穆斯林公共墓地,随着穆斯林人口增多,义乌市政府在市园林墓区专门划出一块土地作为穆斯林墓地,初步缓解了这里的穆斯林丧葬问题。广东省现有穆斯林殡葬服务机构4处,这与日益增加的穆斯林人口对丧葬服务的需要相比,明显不足。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妥善解决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问题,但散居在广东省大中城市的外来穆斯林去世后的土葬问题仍难以解决,因为绝大多数城市都没有穆斯林专用墓地。近年来,广东省几乎每年都会出现穆斯林去世后无处下葬的情况,尤其是先后出现了几例外国穆斯林去世后无处土葬,以及土葬需要逐级上报市、省民族宗教部门,最后仍然无法安葬的情况,在外国穆斯林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应增加清真饮食供给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大专院校只要有10人以上的师生有清真饮食要求,学校就必须设置清真食堂,但目前广东某些大专院校尽管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师生,但并没有设立清真食堂。有些学校设立的清真窗口也因没有严格按照穆斯林风俗习惯、原料不清真等问题引发了穆斯林师生的强烈不满。清真饮食店的分布过于分散,也在无形中给清真饮食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导致一些清真饮食由于管理不严,出现了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极易引发民族隔阂,影响社会稳定。非穆斯林容易因对穆斯林生活习惯的不理解而产生歧视和排斥心理,穆斯林也因此对非穆斯林产生防备和不信任心理,这些心理一旦形成,将对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清真饮食与儿童入学问题紧密相联。在东南沿海城市,许多穆斯林家庭由于无法解决孩子在幼儿园和小学的吃饭问题而将孩子送回原籍就学,加剧了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因此,不论是从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以及青少年义务教育权益的角度,还是从城市现代化和流动穆斯林个体现代化的角度,都应当关注并尽快妥善解决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清真饮食问题。

  中国人与外籍穆斯林通婚应走法律程序

  近几年,随着大量穆斯林在东南沿海城市长期居留,逐渐产生了一批“新穆斯林”。这些“新穆斯林”接受伊斯兰教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与穆斯林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在对伊斯兰教了解深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思考后自觉、理性皈信伊斯兰教的,信仰较为虔诚。二是因商业目的而皈信伊斯兰教,这个现象在义乌市比较突出。三是因与穆斯林建立婚姻关系而皈信伊斯兰教,这部分“新穆斯林”主要是嫁给外籍穆斯林的我国汉族女性。伊斯兰教婚姻制度规定,在当事人和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只要请阿訇或有宗教知识的长者念“尼卡哈”(伊斯兰教证婚词,又称“喜经”),婚姻关系就算是成立了。因此,就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外籍穆斯林在不去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国外穆斯林如果在我国娶妻组成家庭,就必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登记。我国公民更应该自觉到有关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治安和社会保障建设

  社会流动人员是一个数量极其庞大的复杂体,流动穆斯林人口也不例外,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是守法公民,并能够入乡随俗,遵守移入地区的传统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但不能否认,他们中也有极少数人属于社会流散人员,可能会从事偷窃等违法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隐患。尽管他们人数不多,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流动穆斯林人口的整体社会形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各地政府部门要把没有正式职业的流动穆斯林人口纳入管理视野,使之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适当创造就业机会,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使之与各民族和谐相处。值得注意的是,不必刻意把他们与本地人区别开来,给予“特殊对待”,人为造成这些流动穆斯林人口与社会的隔阂,更不能把极少数人的违法活动与某一个具体民族挂钩。

  东南沿海城市作为国际穆斯林频繁往来的地区,要对外籍穆斯林的非正常商业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一些活动予以关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监督管理。

  当地居民应敞开胸怀接纳穆斯林

  西北边疆穆斯林进入沿海发达城市后,在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传统思维方式等方面与流入地区居民有较大差距,流入地区居民因为具有一定的地理优越感而居于主动地位,而流动穆斯林则因身在异乡为异客,多处于被动地位,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除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生活、经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外,也需要当地普通群众的理解。为此,流入地区的政府有必要通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大对当地居民的民族、宗教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增进我国各民族的认同感。我们要改变过去只强调少数民族要有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而不强调当地居民要自觉地把流动人口视为是国家公民的公民意识的教育方式。

  坚持社会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不论是什么民族、信仰什么宗教、从事什么职业,在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应该享受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区没有或很少享受到一些基本权利,甚至还存在着被怀疑或者遭歧视的情况,伤害了他们的个人感情。对此,地方政府必须从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穆斯林人口融入当地社会的问题。

  经济活动是促进民族间交流、交往的一个有力因素。流动穆斯林人口涌入东南沿海城市,是历史给予我们做好国内各民族大团结工作的大好机会。如果各地能通过积极引导、有效服务、科学管理,使这部分穆斯林群众能在发达城市产生归属感,体验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必将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也离不开少数民族的“两个离不开”观念,也会使流动穆斯林人口与流入地区的穆斯林处于“离不开”、“分不清”的和谐融洽境地。

  (作者单位:国家宗教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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