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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
  作者:慈鸿飞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14 | 点击数:18413
 
 
三、结论
 
通过上述对农产品长距离贸易、地方农村市场贸易和资本市场的研究,可以充分证明,20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市场有很大发展,其扩大程度远远超出前人已作出的论断,如华北一地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小麦的商品量就已超过吴承明用40个埠的资料所算出的全国粮食长距离贸易量;并且这种发展方向毫无疑问是朝向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黄宗智先生所说的“非资本主义趋向”。从农村商品交易的自由程度、特别是资本市场融通的自由程度、劳动力大规模迁移的自由程度、外国资本深入农村的自由程度、市场的自治管理程度等等,都可使敢于正视事实而不仅仅重视政治观念的人们毫不犹豫地作出这样的判断。当然市场被阻碍的情形是存在的,除陈规陋习外,这种阻碍主要还是来自于经济之外的因素,主要是军阀战争,Kenneth Pomeranz所说的地方政府对资本流通的阻碍也应属这种范畴之内。市场活跃必然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据满铁调查资料,丰润县米厂村、平谷县大北关村和昌黎县的良各庄村在1936年底的储蓄分别比年初增加了4,705元、5,400元和2,934元;这三个村庄的储蓄率分别为29.4%、19.1%和14%(22);李景汉在30年代初调查定县34户农家,其中年均每户收入在350元及350元以上的有9户(每户均7.7人),户均收入在250元—349.9元的有14户(人均6.1人),收入在250元以下的有11户(均4.6人)。如以中等水平来看,人均年收入为50元,按货币购买力折算,至少相当今天人民币1,000元。应当说收入是不算低的。农民收入的增加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华北农村市场的发展。
华北农村经济与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而不是哪一个政府的作用。由于中国农业分散经营的特点,也由于自清末一直到抗战爆发前中央集权的软弱,政府对农村经济的干预作用是很小的,甚至地方上的小规模的治水及农地灌溉系统工程等,地方政府也无力过问。笔者曾查阅山西年鉴,发现在30年代有100多处农田灌溉工程均是农民自发联合起来集资所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几乎只有收税一项,如定县对集市贸易共征收8种名目的交易税(牙税),其它就无所作为了。但是农村的市场经济却在这种条件下自发地获得空前发展,这证明市场经济的活力。农村市场不仅和全国市场联为一体,也和国际市场息息相通。中国的棉、丝、茶的价格要取决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这是学者们早就承认的,只不过多是从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角度去看待这一现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不如此就不是市场经济,这说明当时的中国市场,包括农村市场,已卷入到国际市场当中。事实上内地农村市场的价格也常与沿海口岸的价格共相浮动,交通便利的地方(或者说多数地方)与沿海价格相差甚微,价格的趋同性证明了商品自由交换的畅通。仅仅20年间山东、河北近千万移民进入东北,而并无任何政府力量加以组织,这充分证明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这为农村创造了巨额收入。洋货、洋商、外资可自由进入农村,以往人们只是批判它的“侵略”性,却未看到它为农村创造就业与收入的机会的一面。
华北农村经济发展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参与市场的农民都是享有完全独立自主产权和经营权的生产者(包括租佃者,他们大都享有永租或永佃权)。当时的农民,没有任何人去管理他们,他们完全是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消费需要,自主决策,自己决定要种什么庄稼、做什么副业。二三十年代兴起的农民合作社是与50年代的合作社性质完全不同的。前者仍是个人私有制,土地、劳力、资本仍是自己的,生产也是自己进行,所谓合作只是在生产或流通的某个环节上,如信用社是指金融合作,运销合作社仅是在销售上合作等,这与今天日本农业上所通行的各种组合大体相似。这就证明国外二元论否认小农的生产力、甚至认为农村过剩人口的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是没有实践基础的,起码在中国是这样。舒尔茨认为小农也是理性的小农,效率很高,能有效利用资源配置,从事均衡生产;传统小农经济将由均衡走向不均衡,经过现代化达到新的均衡。他说:“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刺激,农民将会点石成金。”(23)半个多世纪前华北农村的经历为舒尔茨的理论提供了历史证明。农民的分散经营与现代化的供销体系的相结合可为农村生产创造高效率的范例,弥补非规模经营的不足。本文的研究以华北农村市场的蓬勃发展对黄宗智先生的“过密化”结论提出质疑。
返诸现实,当在农村实行强迫计划经济和追求所谓规模经济的大生产的时候,农村经济就走向衰落,如80年代前的30年中国农村的经历。再看粮食商品率和农民收入。按1991年统计,我国粮食商品率仅30%(五六十年代长期徘徊在百分之二十几),全国绝大部分县农民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按1991年价格),1994年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1,220元。如前文研究,此数比30年代定县的农民收入水平高出有限(定县农民30年代的生活水平,据我看属当时的中等或中等稍高点)。上述数字虽是全国的平均数,但因华北(特别是河北)也属全国农村中等水平,因此这些数字应当是与华北农村情况相近的。这些数字充分证明市场经济应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唯一取向,舍此没有出路。
我国农村在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之后,目前已显后劲不足,可能再次面临重大改革的抉择,其实质问题实际上仍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种既能使农民保持主体经营者积极性、又能使个体农民的生产产生规模经营的效益的制度是人们探求的目标。为此各种试点都在进行当中。我想,经济史上的创造性的探索可能会使在现实问题中陷入迷惘的人们独辟蹊径而达于豁然开朗。
 
参考文献:
1.Raman Myers:"The Chinese Peasant Economy:Agriculturaldevelopment in Hopei and Shantung, 1870-1949",Harvard Univ.1970.
2.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3.黄宗智(Philip Huang):《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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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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