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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和平]“56个民族的来历”并非源于民族识别
——关于族别调查的认识与思考
  作者:秦和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0-06 | 点击数:9263
 

  开展族别调查只是明确族体,辨析族属,提出建议,唯有国家才能确认,并非调查了、识别了,就能成为了某民族。1956年8月,费孝通、林耀华在总结族别调查时指出:“我们进行的族别问题的研究并不是代替各族人民来决定应不应当承认为少数民族或应不应当成为单独民族。民族名称是不能强加于人或别人来改变的。我们的工作只是在从共同体的形成上来加以研究,提供材料和分析,以便帮助已经提出民族名称的单位,通过协商,自己来考虑是否要认为是少数民族或是否要单独成为一个民族。”

  在中国社会,一个少数民族就有该民族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待遇,就有“单列”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等利益,国家就要提供或维护、保障他们的这些权益,因而族别调查是学者的事,确认则是国家行使权力,国务院公布,予以法律保障。与识别比较,确认才是关键。我们且以基诺族调查与被确认为典型加以说明。

  1954年云南开展族别调查时,调查组未触及到基诺族(时称“攸尔人”)。1958年11月,为编纂《彝族简史》,云南省民委曾派人到景洪县攸乐山调查攸尔人的社会及历史。次月,中国科学院云南调查组杜玉亭等人再到攸尔山调查,搜集资料,撰写《社会主义改造前后攸乐山的攸乐人》及《攸尔人与彝族200个词汇对照》等文章。根据这些资料,1960年省民委派人进入攸乐山追踪调查,认识族体,分辨族属。不过,当时调查者是把攸乐人划入彝族系统中,认为:“就民族特征的某些方面和民族发展前途看,我们初步考虑攸尔人可归入彝族支系,但本民族群众解放后和内地彝族在地域上隔阂,在某些民族心理素质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对彝族很陌生。本民族干部对族别的志愿也不一致。个别区委领导表示坚持成为单一民族,地县委、州委认为值得从长考虑,充分酝酿,再作出攸乐人族别的最后决定。”后来,形势的变化,使得族别的确认工作搁置起来,成为“遗留”的问题。

  1977年,杜玉亭参加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组织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编写工作。当编辑组来到云南搜集资料,杜玉亭介绍对识别基诺(攸乐)人对深入认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重要价值,得到了编写组同仁的认同。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他联络20余学者组成“基诺人民族识别组”,进入基诺山调查,初步认为基诺人具备了单一民族的条件,是年12月初他们书写《基诺人的民族识别报告》,1978年初报请有关部门审查确认,1979年6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确认基诺族为单一民族。

  反之,1954年及1960年由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两次建议列为单一民族的“插满”人;1960年识别组提议考虑作为单一民族的“普标”人等,也因某些原因,至今也列入。

  还有1954年族别调查中,专家学者已确认富宁县“蔗园”人是广西迁入云南的汉人,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愿意“回归”汉族。然在1958年,这些“蔗园”人又要求并入壮(僮)族中。当地党政部门考虑其要求,“已正式把他们归入僮族支系”,成为僮民。

  其实,诸如此类,各地还不少,难以枚举。从中反映,调查族别,分辩族体是学者的事,确定则为国家的权利。因此,我们赞同杜玉亭的这样观点:

  民族识别是研究人员进行的研究行为,其成果是一种咨询性建议,而它的是否被采纳则属于国家的决策行为,且民族识别的起止亦属国家的决策行为,故民族识别与国家确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以往的著述只有民族识别,没有国家确认概念,难以反映客观实际,宜在民族理论中增加国家确认概念。

  通过对云南“民族识别”工作的认识,我们认为,中国各民族是在长期历史过程形成的,建国前在《共同纲领》中就已明确,列出专章条文予以保障;建国后部分地方政府开展的工作只是“确认”,明确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保障其平等地位,维护其利益,毋需调查,开展识别。至于1954年或以后,部分省区对部分族体的族别调查或“民族识别”,只是进一步确认他们是否是少数民族或是哪个民族而已。这些调查只在部分地方、部分族体开展,涉及的族体数量少、人口少,不能也无法将该项工作拔高到“中国的民族识别”的高度评价上,更不能据此解释中国“56个民族的来历”。

  (原文刊于《民族学刊》2013年第5期,注释、参考文献从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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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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