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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利]自梳女的“婚嫁”象征
  作者:李宁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9-07 | 点击数:26985
 
综上所述,由于外部世界——当时社会背景、传统文化——不允许女子不嫁,而个人认为结婚是痛苦的,自梳则可以完好地解决外部世界与个人经验之间的矛盾:采用婚嫁象征,标示自己已婚身份,不至于遭人非议;同时这种“自嫁”的方式可以使自己免受婚姻带来的种种痛楚。“象征的意义在于它们是个人经验与社会事实的中介:人们通过象征对外部世界及其变化进行自我调适。”(注:王铭铭:《文化格局与人的表述——当代西方人类学思潮评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自梳仪式采用婚嫁象征的意义在于:这些符号有助于自梳女更好地适应当时的主流文化,以求得自身文化的生存与发展。
 
三、自梳女与现代社会女独身者的区别
 
自梳风俗的本质是女性采用婚嫁象征符号而宣布独身,这些符号使得自梳女和现代社会女独身者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选择独身的动因不同。自梳女产生于19世纪中期以后,珠三角地区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一方面由于儒家传统礼教对女性的“孝女节妇”角色认同的历史惯性;另一方面,随着封建主义的灭亡,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加之鸦片战争后,西方妇女解放思潮的流入,自梳女成为男女两性斗争中女性远离男性主宰文化、放弃妻子和母亲权利与义务、超然于家庭生活、依靠自身力量创造生命价值的殉道者。在这种动因驱使下,自梳风俗带有明显的向强大的习惯势力妥协的色彩,是在婚嫁仪式掩盖下的“独身者”,是被迫所做的选择。当代社会女独身者以城市居民为多,而且以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者为多,俗称“单身贵族”。据叶文振等研究,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女性“高攀”择偶的理性标准和男性“往下娶”非理性标准之间的矛盾造成的,意思是女性往往要求配偶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强(高),包括年龄、身高、学历、收入等,而对于高学历、高职位的女性来讲,可以与其匹配的更优秀的男性相对稀缺,从而使她们成为“被爱情和婚姻遗忘的群体”。(注:参见叶文振等:《中国大龄未婚人口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4期。)中国城市的独身一族,多数是非自愿的,她们是在“高不成、低不就”主观意识下做出的无奈的选择。
第二,贞洁观念明显不同。自梳女在社会生活中以已婚妇女的形象出现,就必须受已婚女子道德规范的约束,客观上造成“守贞”,不得与任何男子有私情,如果违规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且一经自梳(类似已经嫁人),便终生不得反悔。现代社会女单身族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可以随时调整,不存在“守贞”的问题。
第三,习惯势力对二者的认同程度不同。自梳女作为次文化群体,她们竭力调整自己适应主流文化的需要:通过“尽孝”取得家人的认可,通过“守贞”迎合儒家道德规范的约束,通过自身贡献向宗族势力妥协,因此,自梳女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甚至得到社会的尊重。而现代社会引领时尚新潮的“单身贵族”,似乎并不被公众认同和理解,因为人们对进入婚姻的热情依然没有减退。现代大龄独身女性常常会遭到非议,甚至被看成是心理或生理有缺陷,与自梳女相比,公众对现代独身者的认同度并不高。
第四,自梳女是“群体”的独身行为,这种独身生活并不孤寂,金兰姊妹和相知的情感可以满足自梳女心理和生理的需求,精神上可以得到慰藉。现代社会女独身者内心的失落感较重,“和那些充满玫瑰色的描绘大相径庭,今日中国社会的大多数女性的独身恐怕既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也不像外表看起来的那样时尚新潮,单身更多的还是无奈的选择和体面的托词”。(注:粱俐:《女性独身现象的文化经济浅析》,《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由此看来,把自梳女说成是中国单身贵族的“先驱”、点燃妇女解放的“星星之火”等论断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结语
 
在封建时代,多数婚姻不是建立在男女两情相悦,相恋的基础上,而是带有多种目的的;并且夫妻之间地位不平等,丈夫始终处于统治地位,因此,女性对结婚的理解只有痛苦。珠三角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因素以及西方文化的影响,致使出现女子抗婚拒嫁行为。但这种抗婚并不彻底,至少在形式上仍采用婚嫁的象征——盘髻、举行类似结婚的仪式等。这些婚嫁符号使自梳女既得到社会的认可,又摆脱婚姻的束缚,是自梳女与当时主流文化调适的结果。
自梳女是“群体相约”的独身者,是具有共同规范和约束的有组织的独身者。这些规范体系既有利于她们适应主流文化,又有利于保持自身文化的独立和完整。“自梳”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虽然这种抗婚行为客观上标志着妇女的解放、自立自强,但压抑人性的生活,任何时候都不是妇女的世外桃源;而且,无论何种抗婚形式都很难与社会的发展长期相适应。我们提倡妇女解放,但不提倡妇女独身。只有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加强人们对婚姻的理解,才能逐步减少各种类型的抗婚行为。
 
作者简介:李宁利,女,中山大学人类学系讲师,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广州510275。
(本文原载《民族研究》2004年05期,第3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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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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