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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卫 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
——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
  作者:科大卫 刘志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15 | 点击数:22929
 

  科举的影响

  宋儒的礼仪改革,到了嘉靖年间国家承认民间有建筑家庙形式的祠堂以后,可以说是基本上成功了。这一改革过程的主要动力来自官僚系统,因为官僚制度与宋明理学相辅相成,官僚通过儒学训练取得连皇帝也要在意识形态上给予尊重的政治地位,理学则通过官僚可以借助政治力量推动礼仪的推广。科举的内容,体现了皇朝、官僚和宋明理学的结合,因此品官家庭才可以兴建的家庙式祠堂就成为代表官僚地位的象征。

  家庙式的祠堂扩散与科举的关系在于法律的灵活和宽容。家庙式祠堂得以扩散的依据,就是因为宗祠的建造与科举功名的关系可以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明清时代,族谱附会非常普遍。清初朱轼(1665-1736)《朱文端公集》中有《族谱辨异》一文云:

  谱立而族属真伪益杂然莫辨也。寒门以趋势而冒宗,世家以纳贿而卖族,一议立谱,主著坐而居奇,附者趋若走市,列昭分穆,硬排生插,势不至胡带,令诸系葛不止。

  这类附会,在明清族谱非常普遍。因为根据明清时期有关“品官家庙"的规定,只要祖先是品官,族人建家庙式的祠堂,就有了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在广东南海的沙头乡,民间一直流传一个故事,说当地一支崔姓宗族,本来没有资格建祠堂,被官府派员查禁的时候,从邻近一支据说是宋代名宦崔与之后裔的家族借来崔与之的画像张挂在祠堂里,从而避过了被查禁的劫难。有了士大夫的身份,不但可以合法地建祠堂,更意味着如前引《■溪黄氏宗谱》中所说的那样,在祠堂衣冠之会者,与在门口袒裼裸裎而过者之间,就在身份地位上区别开来。宗族利用建家庙、修族谱来附丽官僚身份,就是明清社会士绅化的过程。

  由明初至清末的士绅化是个连续的过程。元代曾一度弃科举取士,后虽恢复,但进身之途繁多,所以在元末明初,有科举功名的人很少。明初时,在乡村中具有参加乡饮酒礼的资格,已是在地方上有地位并得到政府承认的象征,若有举人的身份,更是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从明初开始,科举功名的数目一直增加,到了清中叶,地方上的世家大族中有人得到进士功名已经相当常见,获得举人功名的更是很普遍。同时,从江南到华南,不少士人有意识地编修名族志一类的书籍,加上地方志中常常也包含不同类型的名人志,因此从明初到清中叶,科举功名的附会更为普遍化,这些都助长了乡村社会士绅化的过程。

  宗族制度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长时期的社会潮流演变过程的结果之一。宋儒的礼仪改革,因为这个潮流得到一定程度的成功。虽然他们没有真正取替了以神祇为中心的地方组织,但是在以神祇为中心的地方组织之下,把祭祖的规则和士绅的活动结合起来,再加上了以祖先为中心的地方管理模式,形成了我们今天研究的所谓的宗族社会。这种意识形态上的改变,可能是明清社会变迁过程中最重要的演变之一。

  结语

  概言之,要了解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宗族,需要放到中国历史更广泛的视野去考察。宗族制包含宗教、礼仪与语言的表达,它的发展,体现了乡村社会中以礼仪为主体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意识形态的统一,需要经历一段历史过程,其中牵涉到国家在礼仪上的推进作用,礼仪和宗教的分异化,由文字普及而达致的文化统一等等。历史学者去了解这个过程尤其面对很大的困难,因为历史学者的治史传统,亦在同一个过程演变下孕育出来,使得历史学者总是从在同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观念去审视这一历史。五四运动后,反迷信的观念已经否定了民间宗教,宋儒确定礼教的传统后,祭祖的程序也摆脱了不少宗教的色彩,习惯了文字表达的学者对非文字的发挥已经麻木。因此,要了解这一种划时代的制度的发展,历史学者必需从新考虑他们学术传统上的一些最基本的假设。

  了解宗族在社会史上的作用,归根到底,必须掌握两方面的关系——宗族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关系。在现在的研究阶段,这两方面是我们考察宗族历史首先应该应付的问题。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讨论宗族问题,不但需要考察宗族的理论或者宗族在地方上的表现,更需要研究宗族意识形态通过何种渠道向地方社会扩张和渗透,宗族礼仪在地方上的推广,如何把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起来。我们多年来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所以本文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从珠江三角洲由宋末到明中叶的宗族发展的历史中引伸出来,而关于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社会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我们将在我们正在撰写的一部书稿中详细讨论。我们相信,珠江三角洲社会的历史,必须置于整个中国(尤其是南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才可以看出眉目。同时,毫无疑问,要说明近世宗族的发展,经济条件的变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有关经济方面的变化与宗族发展历史的关系,我们希望日后另文讨论。

 

  [说明:文章中的“■”号处,是电脑字库缺的字,该字的构成是上下结构,上“巩”下“石”;另外,文章中还有几个字可能只有在国标扩展码下才能显示,它们是“禘”、“祔”、“悊”,如果不能显示,请在中文office97打开本文件。]

 

注释:

  [i]我们有关这一问题的初步见解,可参见David Faure, "Becoming Cantonese, the Ming Dynasty Transition", in Tao Tao Liu and David Faure eds., Unity and Diversity, 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37-50.

  [ii] 例如:《明宣宗实录》卷九十三,宣德七年七月乙酉条:“平江伯陈■[左“王”右“宣”]言,高邮郡城西北湖中有神词,古碑载神姓耿,名遇德,宋哲宗时人……死而为神……至今其神有灵,凡有人祷之者,若果虔诚恳祷,舟行无没溺之患,旱漠有甘澍之应”。又参见《宋会要辑稿》第19册,礼二十。

  [iii] David Faure,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Rural Society: Lineage and Village in the Easter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141-148.

  [iv] 黄干:《勉斋集》,卷二十二,《书晦庵先生家礼》,页7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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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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