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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
——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23 | 点击数:43159
 
如前所述,由于后辈人心目中的交换逻辑已经发生了变化,调解人的一番传统说教并非每每奏效。通过讲道理说服、劝服的方法如果不能产生效用,司法人员时常也会辅以用法律力量震慑的办法,用他们自己常用的语言就叫“吓唬”。此时现代法律的形象首次出现。实践当中“吓唬”的作法是经常使用的,换句话说,在苦口婆心讲道理的背后总是有法律、行政力量在起威慑作用,这也是具有政府干部身份的司法调解人员虽然讲述着与老人差不多的道理,但却更有效用的原因。现任镇司法所长庆林曾这样描述一次处理赡养纠纷的情形:“当时那个气氛就得把他压住,他比你还横(厉害)那还行呀?实际上我要铐他什么的也没权力,你属于司法部门,没这个权力,也没有械具,可是有时候必须得说上。我说铐起来你啊,实际上咱们什么也没有。我让他给他妈跪下,给他妈跪着也不丢人。我说你要这么着,我就告你去,你看法办得了你吧?虐待家庭成员就构成犯罪。最后给他立了赡养协议,每月给他妈多少钱,多少粮食,给他妈盖了两间小房,他还都应下来了,办了。”(访谈记录sy-13-a)前所长德才也说过:“要让他(儿子)认识到老人不容易,(还要)引入到这来(指法律)。咱们只能按照这个办,不按这个办,说老百姓的话,到哪打官司(你)也是个丢人,到哪也是个败诉的。可以这么说,你到咱法庭,你到市法院,你打官司也是个败诉的,什么叫败诉?你输。这个断定你是输的,因为这个理没在这儿。”(访谈记录sy-14)
应当说明的是,赡养一类的家庭矛盾诉诸正式的调解和法律机构的很少,虽然有不少老人对自己的生活境况并不满意,但大多默认和忍耐了,轻易不会走上法庭。因为状告自己的亲人、一家人上法庭打官司,在人们心目中多少总是有悖情理的。而且一旦对薄公堂,就意味着亲子之间恩断情绝,往往导致实际上的亲子关系的中断。法庭的判决常常只能做到叫儿子出赡养费,而真正的养(提供衣食、有病时照顾以及情感慰籍)仍然会落空,例如玉泉一案的结果。通常情况下村里的调解人也会尽量劝阻老人不要告状。如玉泉一案,XY村的调解人听说玉泉要去告他长子,就劝阻他尽可能别告:“(他们)对也好不对也好,得看待(指给儿子媳妇留面子)一下。玉泉呢当时有个说道,因为去了(长子家)也没人搭理他,我说你去了该吃吃你的,该喝喝你的。他说不愿意呆着,孙女也不理他,媳妇也不理。我说这问题啊,吃了饭走,给你饭吃,得了。不爱上家呆着,外边遛达遛达。玉泉说:‘我实在受不了了’,受不了怎么着啊?羊毛落在羊身上,这时候你还得指靠他们,别得罪了他们。儿子也好,媳妇也好,不要得罪他们。凑合着呆着,有吃有喝就得了。”(访谈记录sy-10)
所谓赡养,远不仅仅是钱能解决的,老人的日常生活花费实际上主要是糊口之需,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他(她)日渐失去的是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的是亲人的扶助照看、嘘寒问暖,生病时有人端水送药。出于对保持亲子关系的考虑,大多数老人不到食宿无着、实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是不会求助于正式的司法机构和法庭的。这也是官员们常常认为赡养在农村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的原因所在。
 
四、代际之间交换关系的维系与崩解
 
现实中的赡养矛盾和围绕着这些矛盾人们所陈述的各自的道理,显示了代际之间的交换规则和公平逻辑的实际运作及其发生的变化,这种改变既有人们认知、理念上的原因,也有其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即使交换得以维系和保持的条件的变化。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做些具体的分析:
1.代际之间权力关系的转移
在传统宗族制度下,老人是家庭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掌有者。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才能决定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如何经营、使用和分配;分家析产何时进行、如何进行也是由老人说了算。在XY村,几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回忆自己年轻时即三、四十年代的家庭状态时都说到这一点:“那时一切的权力都在老人手上呢,他不到死的时候不撒手。让你小辈人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儿媳妇受气,跟奴仆差不多。老人在,你就分不了家;老人死了才分家呢。老人觉得有矛盾也可以分家,没矛盾就不分家。”(访谈记录sy-1-a,b)“那时候谁敢不孝顺?你不好就分出你去,你爱怎么着怎么着,你吃谁啊?你喝谁啊?分出你去,不要你了,就给你一双筷子一个碗,让你个人过去。老人在的时候,要是嫌麻烦了,说分了家吧,比如说,有几个兄弟,我(指老人)先掌握着五十亩地,你们(指儿子)这几个就少分点,你少点还是不行,你对老人制服不了。”(访谈记录sy-5-b)
当代农村代际交换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权力关系的改变,即老人作为一家之长的权力和权威全面失落。家庭权力关系的改变可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家庭经济权力从老辈转移到小辈。与过去分家较晚、没有矛盾就不分家及老人掌握分家析产的决定权不同,现在基本上是儿子一结婚就分出去单过了,承包地当然也随之分出去一份;待儿子们都成家立业独自生活时,老夫妻(或仅存一人)就开始在几个儿子家“吃轮饭”;或者视身体状况和与儿媳关系好坏自己另房另灶单过,由儿子出钱出粮供养。这时的老人已经没有什么地产、财产可以掌握经营,其自身也已丧失或正在丧失创造收益的能力,日益需要小辈人的供养照看,日渐成为弱者或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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