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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
  作者:安德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8 | 点击数:22381
 
四、繁华中的困惑——进退两难的民俗学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利益、从不同的立场,在UNESCO框架内长期协商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以民俗学为主的相关社会科学领域的工作者,贡献了最基础的经验、思路和方法。正是由于他们的积极努力,才引起了一些国家政府部门以及UNESCO的重视和参与,最终使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从学者们的焦虑,变成了全民族的关怀,从学术界的活动,变成了全社会的事务,从个别民族国家的行为,变成了全世界的运动。
由此为民间文化带来的正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首先是民间文化自身的地位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全面提升,这种以往并不是很受整个社会注意的、甚至颇受主流文化鄙视的文化现象,因为成为或可能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获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和关心,并进而获得了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其次,由于现代性恶果而造成的民间传统文化的危机,在各个国家也引起了越来越广泛和强烈的重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计划,加大了保护的力度。第三,民俗学这一专门研究民间传统文化的学科,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了在社会中的地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概念和新运动可能带来的更大发展空间和新的利益分配,使得不少国家除民俗学之外的其他一些学科也争先恐后地搭乘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车。例如,据Barbro Klein介绍,在瑞典,博物馆学者就认为“文化遗产”概念为自己提供了更好的自我认同。不仅如此,瑞典的一些大学还纷纷成立了冠以“遗产”名称的新机构。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不少以前还宣称自己不愿意受民俗学之类研究“落后文化”的学问牵连的学科,竟然争相标榜自己所研究的对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类似的情况目前在中国也十分普遍——我们也有许多民俗学之外的专业,纷纷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旗号对自己重新进行了定位。而这些,无疑在也客观上起到了壮大运动声势的作用。
但在取得诸多成绩、呈现出一派热闹景象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使得这项工作成了一个充满争议和张力关系的复杂的动态过程。
首先,如前文已经提到的,保护工作中的诸多措施,在传统文化领域制造了新的官僚体系和话语霸权。
按照UNESCO的计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了许多方面的工作。但其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也是最能引发世界各国以及具体国家内各个地方浓厚兴趣的内容,是不同行政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公布制度。围绕这一制度,UNESCO及其成员国纷纷在不同层次建立了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评定和公布事宜。其中,专家委员会由来自相关领域的学者组成,往往包括了不少民俗学者。对于一国或一国内部某个地区的某种文化事象能否进入UNESCO或国家级别的代表作名录,专家委员会拥有绝对的权力。在许多国家或地区都趋之若骛地为各自的传统文化事象申报代表作的情况下,围绕这种权力,很快就形成了新的官僚政治系统。正如Noyes指出的,由于官僚政治对权力干预的天然爱好,这很容易导致文化进一步商业化、腐败以及对地方传统的控制等后果(2006)。
同时,其中体现的来自主流意识形态和学术界的话语霸权,更是不容忽视。可以看到,在申报和评定的体系中,作为评判者的专家委员会及构成这种委员会基础的诸多学者,成了当然的主体,而传统文化及其承载者,则成了被客体化的、有待官僚机构和学术界评估、认可和命名的对象(Layton, Stone, and Thomas20011)。根据规定的申报程序,从最基本的申报开始,文化的承载者就没有发言权。一个社区或一个国家,究竟向上一级的机构申报什么项目,不是由具体文化项目的传承人来决定,而是由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学者来为整个区域或民族代言。但他们所代表的,可能只是主流意识形态而非传统知识社区或民众的意愿。事实上,这些社区或群体在文化上所要求的权利和利益很可能会与政府部门截然相反(American Folklore Society2004)。
为了使自己的某一文化事象进入UNESCO或所在国国家层面的名录系统,许多国家或每个国家内部的各个地方,都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不说这为各国、各地——其中许多都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带来了多么巨大的经济负担,这种申报制度本身,实际上使得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文化事象人为地具有了等级。由于UNESCO确定的评价标准,每一种民间传统文化事象都因其是否具有“遗产性”或具有多少“遗产性”而迥然不同,这势必会加剧不同文化之间、以及同一文化系统内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这样的结果,与UNESCO一向主张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平等原则,其实是完全相左的。
其次,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强调,在一些领域造成了不同文化之间、以及同一文化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冲突。
韩国政府在向UNESCO提出议案时指出,物质文化财产会引起意识形态方面的论争,但非物质文化财产却不会(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1993)。然后,保护工作实施之后的许多事实证明,韩国人当时的判断显然是过于乐观、甚至近乎草率。如果我们看看2005年围绕韩国向UNESCO申报端午祭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在中韩两国民间(主要通过互联网)展开的剧烈论战(施爱东,2006),就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意识形态之争是多么尖锐了。
由于某国或某地区能否使某个传统文化事象成为UNESCO或国家层面的代表作,往往牵涉着民族或文化认同、文化主权、文化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以及文化产业化带来的经济利益等问题,为了从UNESCO系统获得某些分布于几个相邻国家之间或往往为一个国家的许多地区与群体所共享的文化内容的所有权,相关国家或团体之间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因此,就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说,UNESCO所倡导的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民族主义情绪的作用。上述中韩之间的端午节(端午祭)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而不同国家、民族或群体之间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于一些学者把它称作世界范围的一场“遗产圣战”[]Brown200315)。在我国国内,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少某种传统手工艺的某位艺人在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后遭受同行忌妒和排挤的情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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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2008-6-7 00:25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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