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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舜 徐桂兰]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现状考察与对策
  作者:徐杰舜 徐桂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0-31 | 点击数:17114
 
 
五、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战略思路确定之后,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对策应该围绕强化中华民族意识这个战略来制定。在此,提出以下九条对策建议:
1.确认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实体”的法律地位
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这一点费孝通先生已作了权威的认定。他说:“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3.)既然“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那么按照宪法的规定,必须把中华民族的概念从学术层面提升到政治的层面,确认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实体”的法律地位。为此,建议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确认。古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把中华民族的概念从学术层面提升到政治的层面,确认其法律地位,那么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才可以引起人们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种种措施才可以提升到操作层面上来讨论,才可以全面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运作之中。
2.确认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
所谓国族,是指能够代表国家的民族。在中国,虽然汉族人口众多,但它只是中华民族“多元基层中的一元”。(费孝通《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载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与发展》,14.)所以汉族并不能够代表整个中国。而各个少数民族也只是中华民族“多元基层中的一元”。所以谁也不能够代表整个中国。
那么,谁有资格代表整个中国呢?只有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才能够代表整个中国,因此,中华民族是名副其实的“国族”。最近马大正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指出:“中华民族既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概念,也是一个国族概念。”(见《光明日报》2003年7月29日,B3版。)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确定之后,建议在所有的有关个人身份的登记表中取消“民族”这个栏目,以强化中华民族意识。
对于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可以认同的。更有意义的是,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的确认把国家与民族协调了起来,这对中国56个民族之间的互动、磨合、认同和融合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把中华民族提升到政治层面的确认,对于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奇效。
3.把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作为国策列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之中
中华民族的利益就是当代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中华民族的利益,是指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在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利益集中表现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既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共同奋斗目标。所以中华民族的利益是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56个民族的利益的集中反映,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的盛衰荣辱,关系到各民族的命运和前途。因此,中华民族的利益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
有鉴于此,建议将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作为国策列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之中,使之成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容之一。
4.像编纂《中国通史》和《清史》那样,组织专家学者编纂《中华民族史》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历史的古老民族。20世纪40年代,中国学术界曾经出版过一些有关中华民族史的著作,如李广平的《中华民族发展史》(1941年)、俞剑华的《中华民族史》等。但这些著作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加上历史的局限,并没有能真实地反映中华民族历史的面貌。
20世纪90年代初,史式虽然提出要编纂一本全新的《中华民族史》,但十几年过去了,仍杳如黄鹤。2002年田晓岫的《中华民族发展史》虽然填补了半个多世纪没有中华民族史问世的空白,但总体上来说其学术份量尚不足以与历史悠久、族群繁多、文化丰富的中华民族相匹配,更不能与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相匹配。
为此,建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像实施夏商周断代工程那样,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民族史》编纂委员会,像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以及最近由国家组织编纂《清史》那样,来编纂中华民族史。只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一定可以编纂出一部像喜玛拉雅山一样的、具有国际学术影响的学术巨著《中华民族史》,为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树立一座永恒的纪念碑。
5.编辑一套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教材
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作为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就必须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实际情况,按照实施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规律,编写一套分别适用于学校、工厂、农村、干部教育的教材。而教材作为使用量较大、发行面广、内容最成熟最基本并用于教学的一种有形载体,具有社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学习性等特征。因此,为了适应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需要,不仅要编写视觉教材,还要与之相配套编写听觉教材、视听教材。
为此,建议由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等有关单位联合组织专家学者编辑出版一套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教材。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的教材不仅要进中小学的课堂,要进大学的课堂,还要进工厂、进农村、进部队,在全国深入而持久地开展中华民族历史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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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徐杰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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