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俗生活世界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俗生活世界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
——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23 | 点击数:43170
 
2.代际交换的规则及特征:
代际间的交换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中的交换不同,它不仅在交换的内容与形式上更为丰富和复杂,在交换所遵循的规则上也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一,相对于双方由契约规定的交换而言,代际交换是由情感联系和道德制约的;亲子双方并无正式的抚养和赡养的合同契约,其各自的付出和酬报是传统宗族制度及相关道德规范已经规定了的,同时也是血缘亲情的自然表露。其二,相对于可精确计算的交换,代际交换是良心估算与社会评价的;这就是说,并没有一种可以将付出与回报做量的计算的指标或尺度,交换是否对等是相对模糊的,用以衡量这种交换的是人们自己是否心安理得以及来自宗族和社区其他成员的评价。其三,相对于一次性清算完结的交换,代际交换的回报是延迟性的;个体从蒙恩受惠于父母到长大成人能够回报这种恩惠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且还要通过向下一代付出而还报上一代,因而交换可以是间接的,递推的。换言之,在传统社会中,作为家庭、宗族成员的个体,要终其一生来还报父母和祖先的给予。其四,相对于平等的个体之间的交换,代际交换是伦理等级性和情境中心主义的;在传统社会组织中,个人是作为家庭与宗族的成员而非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个体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关系,只有与生俱来的伦理等级的位置关系,其权力责任义务及相应的行为方式、应得到的和应付出的都已由这一位置先在地决定。
总之,在代际交换中,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倾向于终究和他所得的报偿相等(许光,1990:pp.160-170, 242-273),也就是说代际之间的交换应该是公平的。但这一公平并无精确的测量,而是存在于人们的心目之中,正如俗话所说的,“人心就是一杆秤”,所谓公平与否更多的是一种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和群体成员的社会评价。这种代际交换中的公平逻辑维系着血缘纽带连接的家庭、宗族及以此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结构。在此传统结构关系中,每一对父子都是世系链条上的一环,每个儿子在正常的生命过程中也会成为父亲,每一个体的权力、责任、义务和酬报都已由其身份--即在亲缘群体中的位置--而确定下来。在这样一个生命链环中人们不断地给予着、回报着,在一代一代连续不断的交换中走完人生的路程。当然,传统社会中并非没有所谓不孝之人,但在一个社会共同接受的规则体系中,失范者如不纠正自己的行为则会被社会抛弃和放逐,因而代际交换的维系在传统社会中是不成其为问题的。而代际之间交换关系的维持和保证亦使社会的基本的单元得以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和持久地运作下去。
 
三、依然被言说的道理与不再被遵守的规则
 
现代农村社区出现的养老问题显示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运用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变异,即上述亲子之间付出与回报的均衡交换关系被打破。为了明晰这一变异的实质内容,我们在了解赡养方面的纠纷及其调解过程时,特别关注了冲突双方以及调解人所言说的道理,即他们对事件原因的描述和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不难看到,当事人在叙述事件过程和阐明各自的道理时仍然围绕着代际交换的原则,也就是说付出与回报的公平观念依然存在,交换逻辑仍旧作为基本的原则用于说理过程。无论是矛盾的双方还是作为中间人的调解者,都把付出与报偿的公平作为根本的道理,即使是不养老人的儿子、媳妇也从不会公开否认这一传统规则。
老人要求后代赡养的道理很简单,一言以蔽之:养儿防老。我生养了你,辛辛苦苦地把你拉扯大,你现在不管我了,我白养你了?非当事人的其他老人也都认同这个道理,谈到谁的儿子不孝,都会说这个儿子“白养了”,或者说这个老人“划不来”。(访谈记录sy-1b,sy-5b,sy-6,sy-14)
后代所讲述的与老人发生冲突的缘由通常是指责老人的行为不正确,以玉泉长媳对自己公公的控诉为例,这类不当行为包括:儿子结婚时老人什么象样的东西都没给,也没给盖新房;老人对几个儿子亲疏不同,有好有坏,如在房产、财产的分割上不公平,或平时私下多给了某个儿子钱、物或以劳力帮助之;老人对第三代即自己的孙子、孙女不尽祖辈的责任,如不帮着照看,不抱不亲,不给吃的东西;儿子家有重要的事情如盖房等老人没有给予应有的帮忙;老人对儿媳妇不好,出言不逊或以脏话骂之,或有某种近于调戏的行为。(访谈记录sy-2,sy-6,sy-14) 总而言之,儿子、儿媳妇对自己与老人发生冲突并导致不养的解释就是老人“不象个老人,没有老人的样子”(访谈记录sy-2),没有付出老人应该给予后代的东西,所以作为相应的回报,他们也就有理由不用对待老人应有的作法对待之。但通常情况下后辈人绝不会明言自己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强调老人不讲道理,没法跟他们一块过;或者说万一哪天老人死了,诬赖是他们虐待死的,他们不能担这个责任,因此出钱可以,但决不跟老人一起生活(访谈记录sy-2)。
对老人同有赡养义务的几个兄弟之间多强调义务分担的对等性,他们的道理是:父母既然养育了几个儿子,即先人的养育恩泽是播洒到几个儿子身上的,因此作为公平的回报,赡养父母的责任也理应由几个儿子分担,如果只由一个或两个而不是全部儿子承担,则是不合理与不能接受的,如玉泉一案中二子与三子就是坚持这一道理(访谈记录sy-3,sy-4)。但是其长子、长媳也振振有词,他们坚持认为,老人偏向两个小的儿子,他们多“得益”了,所以他们多承担对老父的义务是应该的(访谈记录sy-2)。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郭于华空间
【本文责编:王娜】

上一条: ·[富育光]满族佩饰古俗考源
下一条: ·默默走向消亡的历史文化遗存:何为“适度利用”?
   相关链接
·[朱现省]社会变迁视角下“做社”习俗的演变与当代价值·[朱世桂]我国特色茶文化遗产“末茶”(抹茶)发展沉浮及其传承创新
·[徐鹏飞]生长与式微:农村丧葬仪式的变迁·[武靖佳 胡燕]从村落节俗到舞台展演:溱潼会船的变迁研究
·[王雨铭]城镇化进程中豫北乡村社会集市文化研究·[王芳]西南地区百年客家村落的变迁与发展
·[万水清 朱婉尚婕 稽明星]基于文化聚落中的都市茶馆变迁·[裘兆远]从家堂看太湖渔民俗信的变迁
·[路转红]肃北蒙古族婚礼仪式的变迁研究·[李佳南]都市传说:广州城市变迁的缩影
·[赖伟鸿]“香火”的隐忧:从身体实践到数字民俗的仪式变迁·[陈姵瑄]江南总管传说的叙事策略及变迁动因
·[邓清源 黄永林]要素传承与功能重构: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的当代变迁·[邵凤丽]从“有妇无女”到“女可承祧”:家谱中族女书写的历史变迁
·[宁祥文]从盲人到司仪:成人礼主持者身份的历史变迁·[周星]关注世事变迁、追问“生活革命”的民俗学
·[赵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节日在政府保护下的变迁·[张洁]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的再造
·[武静静]华北乡村宗族组织形态的当代变迁·[文鸿]基于“四层一体”的庙会文化传承机制分析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