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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
  作者:[英]保罗·史密斯(Paul Smith )   译者:阎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5-26 | 点击数:10436
 

  我所要表明的是,弗雷德里克·杰姆逊已经在他精心地不作充分陈述的、但最终却相当令人满意的对文化研究的指控中作了评论;那就是,文化研究的趋势是要避开经济和整个决定论的问题,然后停靠在他所称的“一种直率的就事论事的无政府主义态度”之中——这一批评近似于约翰·克拉克甚至更加强调地叫做的在文化研究内部“取消对象”本身。[15]看起来像是来自与对象有关的那种无政府主义或虚无主义态度的一个明显例子,也许是由我在前面提到过的著作之一提供的,即保罗·杜·盖伊的教科书《学习文化研究》,所有的经济问题在其中都被变成了一种仅仅是对对象的语境化,而所有的决定论问题在其中都被当作难以置信而加以拒绝。换言之,对这类著作来说,那些显然属于政治的和经济的各种要素的作用,只可能是工具性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各种要素可以用来帮助提供对对象之特点的“理解”,但却一定不能用来铸造对于对象本身之逻辑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对象成了极为成功的商品“索尼”牌随身听,但却没有认识到它在商品的普遍流通中的作用,是它作为对象的身份的一个关键部分。对象本身的表达逻辑最终可能只是一种政治的和经济的逻辑的功能,这一见解总是早被认为不值得考虑。

  约翰·弗劳最近已经以一种比我更加有序的和更加平静的方式,提出了一些我在文化研究中所要表明的那类问题。他的观点是:我所批评的那类著作,包括它们对意义的生产而不是商品生产的强调,始终都将远离那些突出文化的政治和经济要素的著作。实际上,弗劳认为,文化研究作为一个领域陷入了绝境,即让一项不可能的工作与它所负责的事进行调和。他的立场似乎值得充分援引:  

  没有任何简单的方法(除了直截了当的简化论)能使在方法论上专注于文本的创造性工作,与在方法论上专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创造性工作达成一致。它们不是互补的,而这种张力的效果就是一种必然不确定的原理。双方的立场都是“正确的”,但却无法用一种单一的观点来调和它们。由于同样的原因,要阐明一种“正确的”立场,因此就不能靠定义来进行抵消性的分析。[16]  

  在我看来,弗劳在这里的论点有点悲观。看来并非完全不可能或者必然不可能创造一种文化研究的分析,这种分析将造成意义和主体性的生产与商品生产之间的联系。要点是要思考和分析生产的不同层次之中和之间的各种决定性过程。至少,这意味着一种赞同,即不可能认为任何文化形式或任何一种文化制品或事件是独立存在的。相反,文化现象完全不是各种独立存在的文本,而是被一种总体性的逻辑所捕捉到了(当然,是一种按其全部矛盾来考虑的总体性)。以这种方式来思考一切对象的任务,在传统上已经与马克思主义相吻合,而对这种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关注已经交给了所有领域——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仍然构成了一种比叫做文化研究这件事情的模糊性更加先进的和更加困难的规划,看来,那种文化研究避开了这样的困难,更愿意缺少那种以某种方式认为自己具有彻底民主的和解放的严格性。  

  最终,文化研究并没有成为那样一场极端的知识运动,即搅乱各门学科,重新阐释知识,不断地质问自身及其方法,在学院之外开辟兴盛的政治领域,以及对公共领域发言。如果我们老实地说,那么它确实没有成为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种。当文化研究取消了马克思主义之时,它就决不能填补它在自身内部所造成的那些鸿沟;没有别的可行的理论形式能够做马克思主义所做的那种工作,也不能做文化研究总是声称它要做的那种工作。现在为了恢复一整套与马克思主义有联系的观念和方法,并不会使文化研究变成马克思主义“本身”。但是,这将意味着:文化研究可能再也承受不起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反感,这种反感已经帮助把它引向了众多的死胡同和危机,促使它后退,却没有认识到自己最好的各种知识的和政治的抱负。  

  * 本文最初发表于蒂莫西·贝弗斯和杰里米·吉尔伯特编《文化资本主义》,伦敦,劳伦斯与威沙特出版公司,2001年版。

  [注 释]

  ——————————————————

    [1] 斯图尔特·霍尔《种族、文化和交流: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载《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5(1)(1992年),第10-21页。

  [2] S.霍尔《文化研究:两种范例》,载《媒介、文化与社会》2(2),第57-72页。

  [3] J.弗劳《文化研究与文化价值》,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

  [4] S.霍尔《论后现代主义与清晰度》(由L.格罗斯伯格编辑的一次访谈),载D.莫利与陈光兴编《斯图尔特·霍尔:文化研究的批评对话》,伦敦,卢特里奇出版公司,1996年版。

  [5] L.格罗斯伯格、C.纳尔逊与P.特赖希勒编《文化研究》,纽约,卢特里奇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2页。

  [6] 参见L.格罗斯伯格《文化研究:以一种什么名义?》,载他的《把一切都带回家》,达勒姆,北卡罗来纳,杜克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995年初版]。

  [7] 参见H.芭芭《文化的定位》,伦敦,卢特里奇出版公司,1994年版;K.史蒂文森《媒介的变化:全球化、道德与伦理学》,伦敦,朗曼出版公司,1999年版(特别是论述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的最后一章)。

  [8] 参见A.麦克罗比编《回到现实?社会经验与文化研究》,曼彻斯特,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S.霍尔编《表征:文化表征和表示的实践》,伦敦,塞奇/开放大学,1997年版;P.杜·盖伊、S.霍尔、L.琼斯、H.麦凯和K.尼格斯编《学习文化研究》,伦敦,塞奇/开放大学,1997年版。

  [9] M.莫里斯《文化研究中的陈词滥调》,载《话语》卷10,第3-29页。

  [10]这个论点在我的《千年梦想:北方的当代文化与资本》里有较为充分的论证,伦敦,韦尔索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152-157页。

  [11]在我即将出版的《文化研究:一篇宣言》里,按照相同的方法会发现更多的东西,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C.斯帕克斯《斯图尔特·霍尔,文化研究与马克思主义》,载莫利与陈编《斯图尔特·霍尔》。或许,霍尔对葛兰西的观点最有创造性的运用是在《葛兰西与种族和族性研究的关联》,载莫利与陈编,第411-440页。也可参见E.拉克洛和C.穆菲《霸权与社会主义战略:走向彻底民主的政治》,伦敦,韦尔索出版公司,1985年版;以及我按这些方法对它的批评,《拉克洛和穆菲的秘密力量》,载迈阿密理论协会编《目标松散的共同体》,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3]M.弗格森和P.戈尔丁编《可疑的文化研究》,伦敦,塞奇出版公司,1997年版。

  [14]R.威廉斯《走向2000年》,伦敦,查托与温都斯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5页。

  [15]F.杰姆逊《论<文化研究>》,载《社会文本》第34期(1993年),第45页;J.克拉克《新时代与宿敌:论美国的文化研究》,伦敦,哈泼柯林斯学会,1991年,第25页。

  [16]弗劳《文化研究》。

   (原载《文化研究精粹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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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化表征 2008-05-03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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