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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谁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次参与国际公约制定的经验
  作者:梁治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4-07 | 点击数:16693
 

      在结束今天的报告之前,再谈几点感受。一个是,参与制定这样的公约,法学家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公约是国际法,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国际法,了解国际公约的一些概念,比如赞同、批准、核准等,我们国内有公约法,但其中有些概念可能不一样,怎么样衔接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我们要明白我们的国家利益,在公约中尽量争取表达我们的利益,避免对我们不利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将国际公约的制定与我们国内的法律甚至法制建设联系起来,我们通过国际公约所接受的约束应对我们国内事业的发展有促进,这可能是我们这一代法律工作者特别关心的。有时我也遇到一些困惑,尤其是后来参加制定的一个公约,其中涉及到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特别是涉及思想的传播以及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接受,我发现我所理解的国家利益与一些现行政策不太一致,怎么去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很难。另外一个问题是谁去参与公约的制定。我前面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一个草案主要是人类学家起草的。在政府间专家大会上,法学家也很少,毕竟这个公约涉及的是文化、文化创造、社会实践、人类价值、文化政策一类东西。所以大会上有社会学者,有政府官员,有人类学家,也有法学家等等。尽管我们是学习法律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拓宽自己的视野,使我们的关注更为广泛,知识更为丰厚,我们就不只是扮演一个工匠的角色,而从事这样的工作仅仅充当一个工匠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那样你根本不能理解公约的真正含义,也无法解决其中的很多问题。最后一点,参与公约制定的工作结束了,但是不是这件事情就算完了呢?不是,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因为公约是有约束力的,它高于国内法。因此,批准之后怎么去实行,怎么与国内法律衔接,我们国内立法要不要调整,我们的文化政策要不要调整,这些都很重要。我后来参加了一些后期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人大批准公约的程序,开过两三次会,最后一次是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当时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包括一些法律的修订)大概有十九部,其中包括两个公约。我相信当时大多数委员都没有看过这个公约,实际上也没有人提到这部公约。发言讨论其他法律的人也很少,结果原定两个小时的审议,我们那组半个小时就散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更好地实施这些公约呢?你们现在听我讲这件事就像是一个笑话,但有一天你们也许要去面对实施这些公约的一些具体问题。我顺便再讲一件事,参加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时我看到国内的一部法律草案,叫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当时是由文化部制定后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我看了那个草案之后,觉得从题目到理念到保护措施都有问题,这部法律说是要同公约接轨,其实它的理念和精神同公约相去甚远。比如它的分级保护机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成县级的省级的和国家级的,文物可以这样划分,但用这种办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就有问题;还有关于文化传承人资质的认定,草案规定由政府而不是专家来认定,那怎么保持中立、公正和专业性呢?今天讲的谁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在那个草案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反映。这表明我们传统的做法与公约的原则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为这件事专门写了一份报告交上去,结果自然是杳无音讯。不过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说国内正在制定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看来题目是改了,但不知道内容上有些什么样的修改。我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主持人:下面还有一些时间,允许我们同学提问。有问题的同学可以传纸条,也可以站起来提问。 
      学生一:梁老师您好。我想问的是,您是研究文化的,那么你认为文化与文明有什么差异呢?还有,在您的讲座中您用了很多英文,那么我想问,我们强调要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而语言是文化中非常重要的,您认为我们学习英语的意义在哪里呢,这会不会导致我们文化的弱化呢?还有就是您认为文化研究中所谓的汉学与国学有什么样异同?谢谢! 
      回答:你的问题提的很好,我从后一个问题回答。学英语或学习外国的语言有什么意义,这是很有意思的问题。最近100多年来的落后使我们有一种向外国先进学习的传统,我们有这样一种学习心态,所以我们学英语或者学习别的语言是很正常的。但是这里边是有很多东西需要去问。语言是文化最核心的东西,了解一种语言就可以了解一种文化。因此,提高我们的语言能力,就等于提高了我们对世界的了解和沟通的能力。但如果我们学外国语而丢掉了自己的语言,那就有问题了。对语言的运用也是这样。我曾经看到过一个电视报道,说我们有些医院的医生查房时可以用英语,意思是他们的水平很高。但在我看来,这正是误用英语的例子。医生查房为什么要讲英语而不讲自己的母语?这样做只能阻碍医务人员之间的深入交流,也阻碍了医患人员之间的交流,而这既不符合患者的利益,也违背了当代的医疗伦理。我认为这样学习和应用英语显然是盲目和有害的。
    关于文化和文明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难题,涉及到文化和文明的概念问题,研究文化概念的人经常提到,美国人类学家列出过160多个文化的概念,相信文明的概念也不会少。我想我们应该先问一下,为什么要区分文化和文明两个概念,泛泛地讲文化和文明是没有意义的,文化之所以会有这么多定义,是因为我们出于不同的角度为了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去选择不同概念,这些概念只是侧重不同。按我的理解,文化的概念更多侧重于意义的层面。比如说许多动物都能感觉到痛苦,但有一点应该不一样,就是人痛苦时可能感觉到它的意义并因此能够忍受痛苦,甚至感觉很快乐,所以我们有“虽死犹荣”这样的说法。我们讲社会的不公平,这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而不是一个简单不变的概念,可以用简单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和说明。有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对社会的不满可能增加,因为这是主观的感受,加进了意义的成分,我想这就是文化。文明是什么呢?我认为文明所指的更泛。人们常讲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主要指人类脱离自然界的一种状态,火、车轮、农业等等。总之,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东西,文化则更多是人的行为方式、价值和观念等。当然,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但我想最重要的不是问概念是什么,而是我们应该怎样使用这些概念。 
    至于你问的另外一个问题,我不是专家,只能试着来回答。在学术史上,汉学一般在两种含义上使用,清代说的汉学是与宋学相对应的,现代人说的汉学主要指海外学者对中国历史文化的研究,模糊一点的用法也包括他们对当代中国社会的研究。国学则是与西学相对应,是近代以来中国人应对西洋挑战的产物,现在也有人把对传统文化的研究都叫作国学,当然这些问题都有争论。  
      同学二:我的问题是,当我们认为某一主体的文化值得保护,这一主体却不愿意接受保护时怎么办呢?我们是否还应该尊重主体的意愿呢?
      回答:这个问题也很好,而且说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要保护一种文化遗产时必须要尊重这种文化创造者的意愿,而不能违背它的意愿,不管涉及的是个人还是群体,不能用强迫的办法。这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尊重主体的意愿,也因为没有主体的配合,我们就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而且,文化要有生命,就不能停滞不前。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生活在一种不变的状态里面。因此,要保护好文化遗产,重要的是为相关社群提供选择和创造的机会。例如我们要保护一种语言和文化,就应该给这些文化的拥有者从小就了解自己文化的机会,让他们有可能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产生认同感,有可能去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如果给了他们这种机会,就算最后他们选择了离开,我们也应当表示尊重。但实际上我们的社会通常没有给少数族群这种机会。外面世界的诱惑很大,而他们的生活条件可能很差,他们其实没有多少选择的机会,我们让他们选择自己的文化就是空话。我看过一个报道,说一个纳西族文化人很想保护自己的文化,他想要办学校,让族里的孩子有机会了解自己的语言和风俗,但是没有钱,非常艰难。这时,政府应该做的,首先是要为他提供办学校的钱,给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选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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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天益学术网
【本文责编: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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