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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游弋于自然与文化之间:云南洱海鸬鹚境遇的民俗学解读
  作者:陈爱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14 | 点击数:10167
 

  如表3所示,日常生活中,渔民举办与鸬鹚相关的仪式,以祈祷鸬鹚平安、渔捞丰收。除此之外,渔民还给已逝鸬鹚加以日常祭祀。可以说,渔民将鸬鹚纳入了白族民众的“人类”祭祀系统,因为祭祀仪式的要素、规范是在拟制人类的祖先崇拜体系,将“死亡”可能出现的人与鸬鹚关系的“断绝”加以消解,通过祭祀活动的反复来固定并延续人与动物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加以探讨:

  其一,人与鸬鹚在自然、文化世界中的同等地位。白族渔民将鸬鹚纳入人的信仰与仪式体系,与其说是渔民对于鸬鹚的控制,毋宁说是渔民将人与鸬鹚都纳入同一平台,平置于自然、文化体系之中。此处的鸬鹚不同于渔网,已然超脱“捕鱼工具”的道具层次,而是与人互相牵制、互相适应,并共同受制于神灵、自然、文化体系。因此,此时的鸬鹚并非完全归属“自然”,也不纯属“文化”,而是将被认为是二元对立的自然与文化加以融合,鸬鹚恰好居于自然与文化的交接面。此刻的焦点是“平等”与“中介”。

  其二,互惠关系的延续。定期祭祀仪式表明,鸬鹚的死亡“事件”没有割裂渔民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渔民正是通过“仪式”在延续着这条纽带。此处的动物祭祀虽然在对象、血缘、组织、利益等层面上,有别于白族社会的祖先崇拜体系,但显然是“拟制的祭祀系统”。两者之间,至少有两点是类似的。第一,祖先崇拜通过牌位、坟墓、田产、宗族等社会装置来延续个体与祖先、家族、宗族的纽带关系,从而维系血缘或情感上的连续性。显然,关于鸬鹚神灵的祭祀,也是为了促使人与鸬鹚关系的世代相连。第二,正如郑振满等学者所指出的,宗族组织与祖先崇拜还有家产与族产的继承这一经济功能。推及鸬鹚的祭祀,虽无财产的直接传继,但渔民关注鸬鹚“死后世界”的另一目的则是在对鸬鹚生前恩泽致以谢意,同时也期待鸬鹚像祖灵那样对今后的渔捞生活有所庇护。此时的关键词则是“互惠”与“延续”。

三、考察与结论

  其一、对于动物的多元认知与解释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鸬鹚有其自然属性,特别是野生鸬鹚,其有捕食鱼类、繁殖幼鸟、随意排泄等生活习性。当人类的视角专注于保护水质或渔业资源时,野生或驯化的鸬鹚往往成为人类敌视与驱除的对象。而另一方面,鸬鹚又有可能被解释为一般“水鸟”,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呼吁“水鸟”的保护。因此,基于地域社会的认知体系与数量分析基础之上,适当实施动态调控措施,实现野生鸬鹚与人的共存也是必要的。不过,当下在洱海地区,野生鸬鹚尚未造成社会问题。

  相对于此,关于驯养鸬鹚,影响民众认知差异的则是时空维度、社会环境与自然价值观。譬如,藤井弘章研究的日本青森县的个案说明,即使是面对同一鸟类(鸬鹚、鹭),伴随时间推移,民众的立场从“保护”神灵使者的“神鸟”转变为“驱除”损伤树林、破环环境、危害作物的“害鸟”。该事例中,针对鸟类的认知,文化视角在弱化,而主张鸟类“自然属性”的认知得到强化。同样,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湖南省渔政管理站也曾强调鸬鹚的“自然属性”,将其定性为“害鸟”,强烈呼吁严格执行禁止鸬鹚捕鱼的相关法规。在洱海湖区,基于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体环境、规范旅游秩序与消除安全隐患等考量,有些部门与民众也在强调鸬鹚的“自然属性”,但是已成为“文化遗产”的事实又促使有关部门与民众陷入了既想“排斥”又欲“保护”的两难境地。而此时,渔民们的主张则是强调鸬鹚的“文化属性”。

  话语1:“如果污染,怎么可能一代代传下来了呢。冬天成千上万的候鸟来到洱海,都要受到保护,上百只鸬鹚当然不会污染。非遗离开洱海怎么传承?”(渔民Y氏,采访时间:2017年8月4日)

  话语2:“希望洱海治理好,洱海是我们的生命。洱海是我们渔民的”。(渔民Z氏,采访时间:2017年5月4日)

  话语3:“湿地公园表演没有自由解放,利用鸬鹚捕鱼时,从洱源至下关,几天不回来,四海为家。政府不让捕鱼,太可惜了。‘一刀切’太可惜了,鱼鹰靠洱海表演、捕鱼”。(渔民X氏,采访时间:2017年8月3日)

  确实,对于白族渔民而言,驯养的鸬鹚被视作是与渔民相依为命的共生对象,已超越“捕鱼工具”的范畴,鸬鹚的存在与死亡直接关系到地域社会的日常生产与生活。借助民俗学的解读方式,我们能认识到洱海湖区渔民对于鸬鹚的独特认知体系:第一,人类通过人工驯养、人工繁殖等活动将鸬鹚与人类的心理距离更加短化,并通过鸬鹚的活动为人类的生产生活谋利。驯养的鸬鹚超越“捕鱼工具”的简单界定,且并非人类通过“驯化”所能征服的自然对象。在渔民与鸬鹚之间,其实存在互相适应、互相牵制的内部关系与深厚情感。第二,意外或死亡不会断绝渔民与鸬鹚关系,渔民通过仪式与祭祀全力延续两者联结,意在协调人与鸬鹚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因此,面对洱海湖区的驯养鸬鹚,我们需要的不是孤立地强调其“自然属性”或“文化属性”,而是在不影响渔业资源、不形成旅游乱象、不造成环境污染、不出现安全隐患的前提之下,整体评价鸬鹚的这两种属性,在保障内部社会的渔民能利用鸬鹚捕鱼维系日常生活与文化遗产的同时,在其数量、规模、隐患、环保等层面的管理上,可借助外部社会的力量与规制。

  其二,特定动物或许能成为民众(不仅限于渔民)理解自然世界、动态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契机。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报告指出,水体环境的退化会导致水鸟的减少,因此,部分媒体将鸬鹚回归看作水体质量改善的标志,让民众通过对野鸟的关注来更深入、更直接地了解野鸟栖息处(湖泊等)的水质、水生动植物、人文景观等水域环境问题,这是民众亲近自然、反思原有生活方式的契机。此时的野生鸬鹚或人类驯养的鸬鹚捕鱼方式完全有可能成为连接民众与自然(湖泊)并促使二者互相适应、彼此调整的纽带。日本学界关于村民与白鹳关系的调查报告,或许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该个案发生在兵库县丰冈市,伴随生态环境与农耕方式(农药使用等)的变迁,曾在当地栖息的白鹳在50年前销声匿迹。然而,当地村民组建自治组织,联合农业部门,改变耕种方式、变换农田空间设置、延长稻田灌水周期,从而实现了白鹳的回归。白鹳链接了自然与文化,促成了地域社会农耕方式、产业结构、人与自然关系、内外部交流与村落知名度的良性变革。该个案的积极意义也是基于自然视角与文化视角的结合:一方面,从自然科学入手,研究“野鸟”白鹳的生活习性与所需生态环境,并改善乡村生态与农耕方式。另一方面,又从文化视角出发,从传说等层面给白鹳赋予“给人类带来幸福吉祥的鸟类”这一象征意义,将野鸟纳入人类文化范畴,使之成为“益鸟”。正如“丰冈市立白鹳文化馆”中的关键词“文化”所示,白鹳跨越“自然”与“文化”界限,成为社会与自然和谐关系形成的关键“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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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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