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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芸]多族交互共生的仪式景观分析
——贵州黔中跳花场仪式的人类学考察
  作者:汤芸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11 | 点击数:5123
 
 
  (二)花场的秩序:不可让渡的灵力
 
  所谓“超社会体系”,实为容纳了多种社会的体系,而非一个更大的单一社会体系,其所展开的是交互共生的联系,而非同化合一的关系。因此,形塑花场灵力的社会机制,不仅体现于交互共生的各族群之间相互的吸纳,也表现在相互间的排斥之中。这种排斥其实是针对吸纳涵化而表现出的一种反向的社会超越与文化跨越,其将一种针对他者的包容力颠倒过来转变为一种针对自身的内聚力。所以维持他者的他性,就是坚持自身的特性,如此基于一种区隔之上的沟通来实现一个“超社会的体系”才有可能。而导致这种排斥行为的文化观念之根源,则是人们在认识到花场的神圣灵力在具有一种“他者性”的同时,也明白灵力本身具有一种“不可让渡”(inalienable)的实质。
 
  维系“只有苗人才可进场”的规矩,正表明了花场灵力的不可让渡性。无论是作为“仲家子”的李班家族,还是附近的汉人都不能侵犯摄取苗族在花场上所拥有的这一灵力。所以在当地的各种与花场秩序的维持相关的传说中,抗拒他者是其述说的重点。在一则关于半边山附近一个花场名称由来的传说中,可以看到这种叙述所展开的典型模式:
 
  从前在半边山以西的地方居住着一个有权有势的鲍姓汉人家族,他们听说半边山的花场特别热闹就前来观看。鲍姓族人对半边山花场的花杆上悬挂的场旗感到好奇,便走到场中近距离观看。在旁维持秩序的李班族人为维护“只有苗人才可进场”的规矩前来阻止,而鲍姓族人仗着自己的权势却不听规劝强行入场,从而引起双方群殴,李班家族很快就将他们乱棒打跑。第二年,鲍氏家族斗气在自己村旁也开设了一个花场,针锋相对地将场期安排在与半边山花场同一个时段,并也制作了绘有龙虎的场旗,还四处招揽网络附近的苗族来跳场。这影响了半边山花场的热闹,李班家族认为鲍姓家族是在挑衅自己,且窃取侵犯了半边山花场的灵力,于是便组织起来冲到鲍姓家族开设的花场中,用大刀砍断了花场上树立的旗杆。最终,鲍氏家族无奈地放弃了这个新开设的花场。而当地附近的苗族则将这个花场接过来自己组织跳场,为表明这个花场将不再与半边山花场作对竞争,其场期晚于半边山,在正月十三才开场。由于这个花场的旗杆曾被李班家族砍断过,从此人们称其为“砍掌”(砍场)。
 
  这个传说故事不仅讲述了苗族在花场上所拥有的灵力是不可侵犯的,也说明了李班家族对于维系半边山花场灵力的重视,更表明了汉人对半边山花场灵力的一种觊觎。从中也可看到,对于李班家族而言,在半边山地区不同族群之间应该有着这样一种理想的关系格局:
 
 
在跳花场仪式活动中,由于李班家族与当地苗族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互补性的分化”(complementary schismogenesis),因而他们之间的互动促成一个“通过同化达成区分”的状态;而李班家族与当地汉族之间的关系则表现的是一种“对称性的分化”(symmetrical schismogenesis),因而他们之间存在着的则是一个“通过区分达成同化”的状态。互补性分化反映了互动族群之间在相互对照又彼此抵消的接触过程中,逐渐同一又在结构上相互分化的文化形态;而对称性分化则显示互动族群之间在相互对抗又彼此超越的竞争过程中,逐渐分化又在结构上相互同一的文化形态。[23]当地各人群间“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交互共生关系模式,正是基于这两种关系状态所生成。首先,基于互补性分化关系,李班家族与当地苗族在跳花场仪式所开启的“阈限阶段”(liminal phase)中,一方面在一种“存在性交融”的状态中共同构成半边山区域内的一个“本质上的我们”,一方面又在“规范的交融”的状态中“各司其职”地相互区分为一个个独一无二的部分。其次,基于对称性的分化关系,李班家族与当地汉族都在相互竞争当地的“主导者”之地位,从而试图让自己能够掌控当地苗族对于这片土地的丰产所拥有不可让渡的灵力。这样在“你能做到的任何东西,我都能做的更好”这一原则下,他们都力图超越对方,去为当地的苗族开设一个“更好的”花场。这种竞争关系却使得相互对抗分化的两个群体,在同一个地方做着一件同样的事情,从而共同认可了一套价值体系,如此一来二者在对抗竞争中变得越来越相似。
 
  正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花场的神圣灵力具有不可让渡性。由此通过花场秩序的维系,人们再次确认了在一种交互共生的关系中可以相互吸纳的和应该相互排斥的界限为何,从而突显出一个“超社会体系”可以区分的部分和能够识别的整体。所以,每个参与半边山跳花场仪式的群体均可被视为这个活动的客体,因为在这个地区“超社会体系”构建过程中,每个群体都将成为他人确认自身时的参照对象,被各种他者拆解为需要吸纳或抗拒的部分。
 
  四、结语
 
  在贵州黔中地区半边山这一狭小的河谷内,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与社会形态的人群间存在着一种“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交互关系与共生状态,这种不可割裂的互嵌联系正是塑造当地实际的社会体系与文化模式之基础。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例证,跳花场活动本身就规定、展演和再生产了这种关系,因此它也并不单单是当地苗民祈丰庆余的一种民俗展演,而是这个地方完成多种社会互嵌融合与实现多元文化并置对接的一种生活实践。通过交往中“互补性的分化”与“对称性的分化”的社会机制,基于观念中神圣灵力的“他性”与“不可让渡”的文化原则,半边山的各个族群在其交互共生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塑了一个“超社会的社会体系”。而作为一个关联统合了整个地区各种人群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观念的一个仪式景观,跳花场活动表现出了一种在自我肯定的过程中吸纳他者的社会生活形态。这不仅对我们思考西南地区“超社会体系”的形成有着非常实际的启发意义,更对反思当代人类学的某些视野局限有着重要价值。特别是当这种多族交互共生的关系成为了当地生活的一种现实、历史与价值,人类学应正视诸如半边山这样的小地方实为一个“超社会”和“跨文化”的世界,从而避免用种种“单一性”和“同一化”的现代概念,来误读和曲解这些地方实际的社会生活状态与历史变迁过程。
  
(文章刊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注释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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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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