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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互联网文化市场体系
互联网文化治理是一个由多部门协调分工合作的系统工程,政府除了对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创新之外,还应当制定适当的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推进互联网文化市场体系的自发有序运行,提升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治理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互联网文化市场体系,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公平的文化市场竞争环境和完备的市场服务体系,为自由市场创造条件,也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随时服务的准备。在此基础上,将资源配置的权力交给市场,让文化产品的价值通过市场供需自我调节。在一个良好运行的市场机制中,市场会在资源的配置上实现优胜劣汰,负面消极的内容是不可能在长期均衡中占据主流的;市场还能在行业秩序上进行规范,对于伴随互联网创新而生的产权问题、利益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博弈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还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一些政府难以处理的问题,在制度上具有灵活性。但应特别注意的是,要建立包括市场诚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市场支撑体系,以弥补市场自身配置的不足,预防和应对市场失灵。
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网络舆论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文化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民情真实的反映和表达。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消极的舆论会给国家、政府、社会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而正面的舆论不仅有助于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扩散,还能使中国的文化参与到全球治理之中。因此,要正确看待网络舆论,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同时避免负面舆论的产生和扩散。首先,可以通过议程设置,发挥意见领袖作用,对一些前置性的话题做出引导和控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网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论做好应对准备,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防止谣言、虚假信息、极端言论、毁谤等信息的传播。其次,已经产生的网络舆论很难被直接消除,强制的管理反而会进一步激发社会矛盾,这就要充分运用治理理念以文化人,以积极的舆论来化解矛盾冲突。最后,要发挥网络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自治职能,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树立网络文化参与者的自律意识。
提高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其承载的价值和意义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所赋予的。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将当下的文化现状放大并反映出来。经济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各类意识形态并存易造成新时期核心文化价值观的弱化,而真正意义上的主流价值观并没有形成。人们在网络环境里盲目的跟风、宣泄情绪是信仰缺失的表现,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也是道德缺失的表现,互联网秩序缺失的本质是文化缺失。互联网文化治理,其核心是文化的治理、是人心的治理,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要求是一致的。
互联网文化治理的问题说到底是互联网文化建设的问题,是如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和传播正确的价值观的问题。首先,要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文化意义、文化地位、文化作用的深度认同,要树立文化类企业对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进步的责任担当,让文化自觉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树立文化自信,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世界文化、现代文明成果的包容共建,不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迷失自我。最终,基于对文化道路、文化方向、文化精神的正确把握,在对文化创造、文化传播、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实现文化自强。如果每一个公民和群体都对互联网文化有着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那么互联网文化自治将得以实现,文化治理将从以文化为治理客体的对象化活动中解脱出来,实现以文治人的最高要求,解决互联网文化治理最本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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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产业评论》2016-11-16 【本文责编:谷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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