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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涛]西藏民族舞蹈继承创新发展之我见
  作者:红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12 | 点击数:12361
 
其四、作为发展西藏民族舞蹈的中坚力量(西藏大学艺术学院、文化部门、各文艺团体)肩负着发展西藏民族舞蹈的历史重任,因此,我们不仅要从业务上尽心尽力、人尽其才的开拓创新,而且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必须努力发展和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这里我谈到的“造血功能”指的就是文化产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和开创西藏民族舞蹈事业的美好前景。应该大力发展“造血功能”因为在整个艺术的世界中,物质基础是决定精神潮流的。如果我们的舞蹈艺术在她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那么她的继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就一定会受到相对的制约,在舞蹈艺术继承、发展、创新的道路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舞蹈艺术的感染力、表现力也会大打折扣。记得2000年在昌都和平解放50周年暨川、藏、滇、青第三届康巴艺术节上,由我担任总导演编排的大型广场歌舞《康巴魂》在地委、行署、财政部门以及各地直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从人员、资金等方面与已往的投入相比力度上大了许多(因为当时是两大节日在同一时间举行),但就是在这样好的条件下经费还是不足。比如节目中有一段是由200名学生组成的弦子舞队,节目本身非常成功,服装也基本到位,但缺少的是200双藏靴,而靴子在当地做成本太高,到内地做加上运输费、差旅费和每双一百多元的成本也得好几万,在说前期投入已经很大而且时间上也太仓促。由于种种原因,靴子最终没能做成,正式演出时演员们穿着崭新的藏袍、衬衣和藏式灯笼裤,跳着整齐的弦子,但脚上穿的却是五花八门的鞋子。可想而知,这种舞蹈场面、这种演员形象会对舞蹈本身的效果造成怎样的影响。当然整体上《康巴魂》最终还是获得了成功,得到了领导、群众等各界人士的好评,但对于应该精益求精的艺术来说,“靴子”事件给我们舞蹈创作者留下了一些遗憾。所以我认为资金的缺乏会直接制约舞蹈的创作和发展。如果当时我们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有自主权的经费(经过“创收”、“自身造血”),那么就有可能弥补这个遗憾,观众也可以欣赏到更加完美的舞蹈作品。当然类似这种资金短缺,而使作品或者晚会受到影响的事情太多了,在这里我就不一一举例了。总之我认为经济基础是搞创作的奠基石,如果我们的机构在保持它事业单位和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还能大力发展自身的“造血功能(创收活动)”,这对我们的创作活动有百益而无一害。
当然要发展“造血功能”不是纸上谈兵,而是要在实际中去挖掘和总结出好的路子。关于文艺团体的创收,我早在一九九三年(那时我在昌都地区民族歌舞团工作)就向昌都地区地委宣传部、地区文化局提交了《关于昌都地区文工团(当时的名称)开展创收活动的设想报告》其中内容,主要提到了发展自身“造血功能”及其运作程序和运作方法。不过当时因为自己年轻,各方面的素质尚浅,对新生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还很模糊,所以我的报告虽然引起了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而且在全局的大会中对我的想法给予了肯定。但遗憾的是由于报告的细节不够成熟,最终还是没能落到实处。但就目前的形势分析,我在十二年前提出的这个想法是正确的。所以这种“造血功能”的想法到今天我也没有放弃。因为我清楚地知道,发展“造血功能”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西藏的民族舞蹈,激活舞蹈创作;给创作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作氛围,使西藏民族舞蹈的创作事业更红、更火。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藏政发〔2002〕48号)的文件,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的环境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开放型和规范化的文化市场,逐步建立多渠道投资、多样化经营、内容丰富、品种繁多、优势鲜明,具有我区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藏政发〔2002〕47号)的文件,明确指出,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积极创收。有条件的单位应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和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文化产业,逐步由单纯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不断增强文化事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各级文化和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其应减免或返还的税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返还。各有关部门不得因文化单位开展创收活动而改变其公益性质,更不得因此抵减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如此好的政策对我们开发自身的“造血功能”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借此东风,我们应该怎样积极开展“造血功能”。我认为应该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就像西藏自治区歌舞团自己建立的民族服装厂,我以为这就是一个好的先例。文艺团体有了自己的服装厂,那么这个团每年在服装上的投入会减少很多,而且他们的服装厂是对外的。如今人们在好的政策之下,生活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日益膨胀,其中当然就包括他们对服饰审美的要求。而且,现在娱乐场所越来越多,规模也是越来越大,他们每年的服装需求量有时还要大于各专业文艺团体。可以想象这样好的市场,如果经营得当,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那么我区其他文艺团体以及像藏大艺术学院,为什么就不能尝试着去开发“造血功能”呢?当然搞创收不仅是服装厂,而且应该更多的运用自身的优势来发展文化产业。如:开办有特色的艺术氛围的幼儿园;开设对象为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生的舞蹈、音乐初级班以及成人的健美操班、声乐班等多种与我们业务有关的创收实体。除此之外,西藏的每一个地区都有着她不同风格的艺术魅力,为了更好地宣传西藏,更好地发展我们的文化产业,我认为应该大力开办如:康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藏北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雅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不同风格的文化传播经济实体。其中内容主要传播各地服饰、音乐、舞蹈、工艺品、民俗风情等各地区不同风格的民族文化。如果我们能拥有这样传播西藏文化的经济实体,就会让世界更多地了解西藏,同时又能增强我们的经济基础,激活我们的艺术创作。像这样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如果发展和健全了自身的“造血功能”我们就会拥有自己的发展基金,就可以建立如“继承发展西藏民族舞蹈基金会”之类的为抢救和开创西藏民族舞蹈所设立的专门的机构。如果在西藏民族舞蹈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能得到政府部门一如既往的支持、又能发展自身的“造血功能”,还拥有了抢救和发展西藏民族、民间舞蹈的一些特殊的机构以及一大批执着、优秀的舞蹈创作人才。那么继承和开创西藏民族舞蹈艺术的前景将会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阿旺克村:《西藏舞蹈通史》,第1、98页。
[2]许淑英:《谈舞蹈编导创作》,第183页。
(本文原载:《西藏艺术研究》2006年3期第4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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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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