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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我们如何进行学术对话
  作者:吕微 刘宗迪 施爱东 刘晓春 彭牧 祝秀丽 西村真志叶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6-26 | 点击数:29893
 
按照我的理解,吕微敏锐地注意到了索绪尔理论所患有的问题,即:“主体”作为一种认识论标准(或视角)被放在叫做langue的认识对象之外,因此,他不能成为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语言的动态机制作为一种顺时展开的历时态被放在共时态外部,因此研究者难以用之说明“当下”的语言现象。在这种认识之下,有些现代语言学家正在索绪尔的基础上摸索一种可操作性更强的研究方法。当然,共时与历时的划分不过是理论上的认识对象,而不是作为实体赋予我们的现实对象。索绪尔所努力创建的毕竟是作为科学的语言学,这种缺陷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借鉴索绪尔理论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追求。吕微有关“翻译”的讨论,正是反映了这样的追求。
吕微与索绪尔之间的精彩拉家,还让我联想到了马克思的“交通”。马克思、恩格斯在《德国·思想》中所说的“交通”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如“交换”、“交易”、“交流”、“生产关系”等。马克思通过“交通”一词,怀疑乃至否认了任何固定系统的存在,认为共同体是“交通”的派生物,是一种动态的关系,是“中心”的不断转移或“中心”本身所具有的偶然性。从这种观点看,发话者可用来发送信息的某种符号(或系统),是通过他们之间的动态“交通”后得以生成的。当柄谷行人提到马克思的“交通”概念时,说道:“结构主义语言学,只有抛弃交流=交换的问题才能够成立。”而我以为,研究者有关“交通”的问题意识,是直到结构主义者对形式化的努力走到了终点以后才出现的。虽然索绪尔对共同体的系统进行了形式化,使之成为langue的共时态,但他同时也注意到了这些共同体系统之间的“交通”所具有的力量,还特意用英文把它命名为“intercourse”。索绪尔认为,“乡土的力量”和“交通的力量”这两种力量对一个特定地理空间内部的语言或其他符号系统产生反作用,它们有可能会瓦解一个共同体,或者整合复数的共同体,亦即,他把特定空间内部的语言或符号系统看做是在这两种力量的张力之间得以生成、变化的东西。
有人说,索绪尔理论的潜力更多地存在于历时态的概念上面。且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吕微围绕着“翻译”,对索绪尔的这种潜在能力进行了有益探讨,很好地回答了我们如何进行理论对话这一问题。这便是我从吕微的论文中获得的最大的“意义”。
另外,这篇文章发表得很及时。最近在学界,“主体间性”、“研究者主体与被研究者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是一个热门的话题。遗憾的是,有的人似乎以为只要研究者主体在论文中采用被研究者主体的话语,即可实现二者的“平等对话”。我们有必要再次提醒自己,主体间性以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或者说,研究者主体必须具备着一种不能让给被研究者的“自我”,反之亦然。就从研究者主体的角度来说,他们需要通过“我是研究者”这句话来宣布两点:一、别人再怎么提出质疑,“我”不会顺从别人的判断;二、假如这句话是错误的,那么“我”要放弃我所做的所有判断。这就是“我”的责任,是“我”的价值。假如研究者主体没有不可让给被研究者主体的话语,那么,即使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差异,他作为“我”或“研究者主体”显然无法生存下去。研究者主体在缺乏自我意识的情况下引用被研究者主体的话语,也不过是一种模仿,他不但对此无法负责,也无法珍惜自己的言行,更无法展现自我的价值。换言之,只有在主体间性以前就存在作为研究者主体的“我”,被研究者主体才会应答“我”所提出的问题,“我”也才能回答属于“我”的问题,否则二者就是“拉家不起来”。吕微有关“绝对主体”的论述,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至少它让我重新意识到了一点:关注地方体裁本身还算不上是实现了主体间的平等对话,我现在通过拉家而努力走近燕家台人与他们的生活逻辑,只不过意味着我才刚刚迈出了第一步。
前面,我简述了现代语言学的认识论基础。这是一种非常稳固的认识论立场,我们无法证明其正确与否。事实上,对语言理论本身,我们只能批评它的内部整合程度如何。尽管如此,每个语言学家对语言有着不同的现实感,语言学中的所有认识论立场又把各自的某种语言观作为前提,因此,仅就语言观来说,我们还是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在我看来,吕微之所以对我有关“习惯”的论述不满,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吕微对语言有着不同于我的现实感。
还是回到体裁。过去,我们思考体裁问题,无意中采用了两种语言观:一、认为先有一种实体,它是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二、认为语言的“意义”是说话主体的某种心理过程或意图。而体裁难道只是给某种对象起的名字或者这些名字的集合,或者是某种心理状态的印迹?这种朴素的符号论没有能够说服我。我通过体裁希望看到的是语言现象的多样性,于是求救于维特根斯坦,把体裁视为一种作为语言和语言活动整体而存在的语言游戏,是整个生活样式的构成部分。
跟随维特根斯坦,我把体裁研究的基础从研究者主体的个人主观转移到了社会,并在思考体裁何谓以前,努力去观察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被使用,它在我们生活样式中承担着什么角色,有怎样的有用性等问题。也就是说,我通过体裁研究要阐明的,不是民间如何切分语言现象、他们最单纯的单位是什么,而是民间如何概括事物并对此客体化,又如何对此进行命名,并用之经营着正常的日常生活。我通过硕士论文的写作已经认识到了一点,即:只要把体裁视为一种纯粹的分析性概念,则即便做了非常细致的文本分析,我们最后还是难以把握体裁。其实,日常概念或者自然语言在本质上是暧昧模糊的,而人类就是运用这样的语言或概念来说话的,它和科学与否、合理与否、进步与否毫无关系。而模糊的日常概念或自然语言之所以可能,有一个原因便在于人类的语言本来蕴涵着一种“对象化/命名”的逻辑操作。
我所采用的是维特根斯坦不同于索绪尔的立场。如果说索绪尔的立场是“听话主体”的立场,那么这便可以说是“教育主体”的立场。假如从后者的角度,用陌生人的视角去关注人们正在训练习得语言游戏的现场,或者努力让非共同体成员教会某种游戏规则,那么我们自然会意识到,语言交流本来是“毫无根据”的,里面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从原理上保证语言交流的成立和存续。而令人惊讶的、也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就是语言游戏在没有任何原理的情况下成立的事实。先有这种事实,我们才有可能从中引导出规则、符号的观念。有些人可能还会说:“这是不是某种特定的心理因素起了作用呢?”我在论文中坚决排斥了这种朴素的神秘主义,认为所指和能指的关系是任意的,但它需要一定的逻辑操作,进而把地方体裁看做是一种以当地文化逻辑“语法”作为基础的“制度”,在这一层面,诸如体裁的名称,它所唤起的意象、反映等是融为一体的。
如果采用结构主义的语言观(把语言理解为符号),那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还是不容易理解。仅从“听话主体”的角度看,只要知道“拉家”的所指,人们就可以使用这个概念;如果某人说“我们拉家”,那他不过是用这个概念来描述某种现象而已;只有他“是否拉家”的事实才会与这句话发生联系。而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不对的。假如得自“听话主体”的上述命题是对的,那么“那棵树与这棵树没有拉家”这句话应该算是正确的描述,还是有“意义”的。而如果有人说“这些石头正在拉家”,那么它应该算是一个错误的句子,是没有“意义”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句子在讨论真假以前,直接就是没有“意义”的。这意味着“拉家”在日常生活的层面是一个富有“意义”的概念,我们仅从符号的侧面是难以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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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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