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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莹]“跳菜”:从村寨走向舞台和市场
  作者:秦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01 | 点击数:13426
 

  
  (二)商业展演跳菜
  村寨实地跳菜是南涧彝族村寨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飨宴礼仪,舞台表演跳菜是为文艺汇演而创作的文化作品,二者都不带有经济利益上的功利性,因而也就不具有文化资本的性质。但是,伴随舞台表演范围及其影响的扩大,生活交往范围的扩大,消费社会的兴起,餐饮业、旅游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以及政府赋予文化产业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责,一些善于抓住商机的人士感到,跳菜在商业利润的开发上也有很大的潜力,遂将其引入能够带来利润的商业运作之中,致使跳菜成了一种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本,由此具有了它的第三种表现形式——“商业展演跳菜”。
  作为餐饮与艺术有机结合的跳菜,它的生存和发展既与餐饮业的发展有关,也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关。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社会基本解决“温饱”后,开始向小康社会迈进。消费热点出现多元化,餐饮、旅游业也开始向丰富文化内涵的方向发展。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把带有浓郁民族风情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歌舞节目引入餐饮、旅游活动中,推出了“歌舞伴餐”、“歌舞伴游”的新形式。消费社会的兴起和餐饮、旅游文化的升温使跳菜找到了一个可以转化为经济实力的空间。
  商业展演跳菜可以分为“商业实地跳菜”和“商业舞台跳菜”两种亚形式,二者既可单独出现,也可相辅展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先演出后进餐,通常是先表演“商业舞台跳菜”(与一般的“舞台表演跳菜”相同),之后在宴请宾客的场所举行“商业实地跳菜”(与“村寨实地跳菜”相同);若是先进餐后欣赏晚会,则顺序颠倒。从展演活动的主办者方面来看,商业跳菜又可分为政府举办的有偿跳菜、企业举办的有偿跳菜和村民举办的有偿跳菜这样三种亚形式。这三种亚形式呈现了商业展演跳菜发生的先后顺序,同时各有其独特的功能。
  政府举办的有偿跳菜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酬报方式只是请跳菜艺人吃顿丰盛的晚餐,到了90年代才开始有货币支付的方式。政府举办的有偿跳菜以对外宣传南涧为主要目的,跳菜艺人所获劳务报酬不多,有时政府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些费用。政府举办的有偿展演以实地跳菜为主,舞蹈动作和村寨实地跳菜类似,但更为集中,突出了跳菜的精华部分,既有一般的“手功跳菜”,也有难度比较大的“头功跳菜”和“口功跳菜”。跳菜演员由县跳菜艺术团和E村跳菜艺人组成,通常以老中青结合的方式出演。由于政府的接待对象上自中央,下到具体职能部门,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行政职务,他们一旦在南涧欣赏到跳菜,就会在适当的场合提及观看的情况,从而免费为南涧跳菜做宣传,可引发更多的人关注和欣赏跳菜,由此间接实现了向外界推介跳菜的目的。
  企业举办的有偿跳菜以满足企业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运作时,由企业提供经济资本,由跳菜艺人提供文化资本,在特定的时空中将跳菜艺人的文化资本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经济资本在支付跳菜艺人劳动报酬的过程中也带来跳菜表演的价值增值。企业对跳菜展演的要求因企业需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有“临时性”和“长期性”两种形式。“临时性的跳菜”一般是因企业为周年纪念或开业庆典等有纪念性的日子而组织的活动(时间多为一天),但也有一些巡回演出(时间长短不一,有十天半个月的,也有1个月或半年的),跳菜在演出中只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节目参与整台文艺演出活动,企业按演员参加演出的场次和人数支付相应的费用。“长期性的跳菜”的背景是企业依托旅游业和餐饮业的发展,向前来游览或就餐的宾客介绍云南少数民族风情,以满足外来宾客求奇求新的审美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跳菜往往作为整台文艺节目中的一个保留节目,而跳菜艺人则以工资的方式获取劳动报酬。
  村民举办的有偿跳菜主要指本村没有跳菜艺人,但宴请宾客的主人家又希望以跳菜的方式来表达对宾客的敬意,增添喜庆气氛,于是专门邀请跳菜演出队前来表演。E村“第一场本村以外的跳菜是2005年跳的,一个人给20元钱,车子接送。后来又去了其他乡,一个人给了50元。每次演出,娃娃去5个,年轻的去5个,吹唢呐的2个,总共就是12个,年轻的几个和娃娃们交叉跳菜”。由于村寨百姓的支付能力有限,并不是每家每户宴请宾客时都能请跳菜艺人,只有那些经济条件好,又希望以跳菜的方式给宴请活动添彩的主人家才会请跳菜艺人来表演。现在,村民举办的有偿跳菜还不成气候,只有一些零星的展演,其经济效益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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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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