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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散杂居地区回民婚俗文化探析
——以山东地方镇为例
  作者: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23 | 点击数:9874
 

  地方镇回民结婚有“叫三”之俗,结婚当日由两位年轻女子把新娘接回娘家暂待片刻后送回婆家,一般会有随行一小男孩端送一盘喜馒头(46个或66个),婆家人收下喜馒头、仍需留10个(谓此婚事十全十美)压盘子由娘家人带回。如两家距离较远,可在婆家当地的娘家人亲戚家里完成此礼仪。当然,有当日不“叫三”,稍后行事的情况。当地汉民有结婚当日随新娘陪嫁用于压喜床的一对团圆饼的习俗,回民无此俗。“叫三”不同于当地汉民的回门,回门一般在婚后第二、三天,新郎陪新娘一同前往女方家行谢亲礼,女方家要设喜宴。回民新婚并无汉族新妇回门时“拜家庙”“上喜坟”的习俗。

  地方镇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散杂居地区回民婚俗的鲜明特点:一是保持和发展回民特色,即中国伊斯兰文化特征。回民持守伊斯兰教律,注重饮食、婚丧嫁娶方面的禁忌,有着明显区别于汉族的清真生活方式。地方镇回汉两族在“清真”与“非清真”的边界中,一种“小教”回民和“大教”汉民的族群信仰边界与生活习俗差异的秩序合法性被当地人们共识。散杂居地区的回民跟西北聚居区回族相比,表现为居住格局上更为松散,民族风情略显单薄,宗教信仰氛围较弱等特点。二是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开放性和融合性。地方镇回民生活在孔孟故里,在回汉一家的和谐相处中接受了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学的化育。当地回民家庭贴“都阿”(祈祷)和清真饮食的特有标志“汤瓶”,生动反映了回民对伊斯兰教信仰的认知和自我表述,更可贵的是回民以开放的姿态学习、吸收华夏文明,在不断融合两大文明的过程中,适应并不断完成自我更新和发展。因此,在从天方(沙特麦加)到地方的时空演变中的回民不仅落地生根,而且在与他民族互动生活中彰显着伊斯兰和华夏文明的文化创新,展现着古老而又年轻的中伊两大文明的完美融合。 

  三、讨论与结论

  结构功能主义认为:“文化是一个整合的系统。在一个特定共同体的生活中,文化的每一个因素都扮演一特定的角色,具有一特定的功能。”社会各组成部分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现象。生活在同一具体时空里的人们处在文化互化中,具有连续性特点。社会各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经验性的实在,它是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现实背后的结构形式,是从具体观察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引导出来表达意义的象征符号。这些具有意义和价值的一系列符号模式建构起一个民族的文化系统和生活世界。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作为综合的社会文化现象,具有复合型的功能。有学者对婚礼仪式进行多元向度研究,认为婚礼“在一定意义上完善了社会秩序和礼治法规,表征了民族文化意义体系,聚合与强化了姻亲、血亲、子嗣、财产等社会关系,呈现出多重功能。”

  近年来,以地方镇为代表的散杂居地区的回民,跨民族婚姻越来越多,尤其与汉族的通婚成为一种趋势,因此,由通婚而建构的民族关系与社会互动在民族杂居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于此我们探析归纳散杂居地区回族婚俗的功能特点。

  其一是文化记忆与传承。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时空环境和文化场景之中。人类创造文化,同时文化不断地型塑着人,使人逐渐社会化。一个人“从他出生之日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回族受到伊斯兰教和华夏文明双重文化润泽。回民在婚丧嫁娶、回汉姻亲往来中,请阿訇主持、诵经和演讲,及回汉两族共享互动的“过年”等重大生活场景,为民族成员尤其是儿童学习和交流民族文化提供了极佳的时空情境,这对实现一个民族的文化延续和弘扬是必要的,对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可以实现在自我与他者的民俗生活互动,进行回族文化的学习、记忆和传承。地方镇回民在儒家传统和伊斯兰文化共存、碰撞和交融中形成独特的婚丧嫁娶诸种生活习俗。

  其二,民族的民俗生活方式认同。每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由其所处的地理历史环境,以及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知识体系等社会文化综合决定的。不同民族真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差异性形成了人类族群精神世界的区别性特征,由此主导并型塑着每个个体的精神信仰、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回汉民族一家亲的生活历程和回汉姻亲关系的社会交往蕴含着情感和文化的理解、认同与交融,在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交流合作中构筑美好生活。费孝通认为:“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在民族杂居地区作为人数少之又少的地方镇回民,如何保持和展现回民文化特色,是一个长期的命题。在其中,清真寺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寺坊是一种宗教性的地缘社区,它整合着整个社区的生活,实现了社区内部的自治,同一寺坊内的穆斯林以寺为中心形成了错综交杂的社区网络,并且可以保障该社区辐射范围内的物质、精神、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广大穆斯林群众提供方便,保证了伊斯兰文化的传承与内部秩序的整合。”每在婚丧嫁娶诸要事和传统节日时,回民齐聚清真寺完成宗教礼仪与社会实践,这种融集体性、群众性、宗教性、社会性于一体的生活强化了民族认同和信仰认同,在整体上展现出一个民族特有的凝聚力及其民族精神。每个人在一种共同的信仰和共享的文化中具有了一种归属感,集体认同使个体获得满足感和荣誉感,个体之间也获得了精神支持与生活服务,实现着民族的文化整合与社会控制。更进一步地促使人们在民族文化的学习中实现人们的群体意识和族群认同,个体和整体的民族意识与热情被激发,增强了民族文化自信和自觉,有利于回族文化的长远发展,是对中华民族文化丰富内涵的有益充实,更彰显了文化的多元、博采与靓丽。

  其三,民族团结共同发展。毋庸置疑,族际婚姻必将涉及民族关系,且被认为民族间亲近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据笔者对地方镇回汉民族交往的多年观察,笔者认为,回汉两族历来有着团结互助的文化传统,随着回民婚姻由族内“油香亲”及“只进不出”习俗的被突破而向“有进有出”和“回女外嫁”增多的演变,加强了“回汉一家亲”的凝聚力和民族团结。不单是婚丧嫁娶、节日,回汉民族之间在礼物的流动中形成层层富有张力的人情网络和社会关系,起到了维持民族互动、社会往来的重要功能;更重要的是,在族际婚姻关系、经贸文化和社会网络的互动中,可以最大程度上促进双方的了解、认知,彼此尊重和理解,取长补短,取强补弱,这有益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增进民族感情,有利于实现回汉等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与繁荣。从深层的重大现实意义上说,如何实现民族之间在最大程度上的相互认同,彼此给予最大的发展支持,这无疑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方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其四,社会和谐共同繁荣。人们在特殊场景中实现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的重新调节与建构,追求和平和谐和美,从而实现姻亲关系和民族社会之整体秩序上的和谐统一。在回族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和民俗活动中,非常看重人所处的社会生活实际。穆斯林追求的是两世吉庆的生活,作为礼仪实践的主体,在对真主的崇拜中成为真主的顺从者,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人和世界达成一种和谐与平衡。世界是人类生活实践和相互联系的场域,二者关系密切。人类在适应、开发世界的同时,又在建构新世界,一个自然与人文交融的世界,一个动态发展的世界。散杂居回汉等各民族的人们通过婚丧嫁娶等社会性(世俗性)互动,不断调整人与人、人与世界、人与自我心灵(精神)之间的关系,包括民族之间、民族内部各家庭间的关系。地方镇回民选择的“清真”生活方式,追求两世并重,将信仰付诸于社会实践生活中,强调与人为善,注重社会公德,主张和平与和谐。因为真主启示人类:“世人原是一个民族。”(2:213)“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伊斯兰教认为是真主化育了众多民族和宗教,不同的民族和宗教之间应当彼此了解,相互认识。社会互动中的散杂居地区的回民婚俗生活为自我与他者之间搭建了彼此尊重认知、学习交流、往来相贺的情境和通道,特别是姻亲关系“血浓于水”的生命纽带,由此而建构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文化理解的共同体,密切了民族关系和共同命运。特别是在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当下,积极有效的民族交际与文化互动是一种互惠双赢的战略,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等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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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谷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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