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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霞]民族·民族史·民族史学
——论白寿彝先生民族研究的特点和风格
  作者:吴凤霞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1-02 | 点击数:11639
 
对于回族史的研究,可以说是白先生一生的学术追求。从他1935年在《伊斯兰》半月刊第4期发表《中国回教史料之辑录》开始,到2000年2月他去世前的一个月,口授《中国回回民族史》的题记为止。60多年不懈地努力,他在回族史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他的著述要目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回族史的研究既有史料整理,又有史书的编撰,还有理论的探索。《中国回教史料之辑录》(1935年)、《咸同滇变见闻录》(1943年)和《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参考资料》(1948年)、《回民起义》(1952年)为回族史料的收集和整理做了开拓性的工作。《中国回教小史》(1943年)、《中国伊斯兰史纲要》(1946年)、《回回民族底新生》(1951年)、《回回民族的历史和现状》(1958年)、《回族人物志》(共4册)(1985-1995年)则阐述了回族的历史和伊斯兰教的历史,以及各个历史时期回族人物传记。这些回族史的研究成果对于一门新兴学科来说具有奠基作用。对此,李松茂评价说:“建国前,白先生研究回族史,以扎实的史学功力和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传统的史学理论和方法,对于回族族源的形成,回族在历代的发展以及人物评价、反压迫斗争等方面,作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表述。建国后,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回族史,在回族史诸问题的探讨上更臻完善和成熟,为使回族史成为一门较完整系统的学科奠定了基础。”[12](P99)白先生在回族史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也使他赢得了民族史学界同仁的尊重和敬仰,牙含章称他是“回回民族的杰出史学家”[13]。
1992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将白先生60年来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汇编成《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出版。内容包括国家与民族、民族史、回族史、回族史料序录、伊斯兰教史、行纪和地方史话、民俗学记闻等7编。书中有回族史料,也有回族史和伊斯兰教史,更有关于民族、民族史和民族史学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所发表的理论见解。因此,这部《论集》也反映了白先生在民族史研究方面的理论建树。
白寿彝先生对民族史所做的最后一项工作是主编《中国回回民族史》。这本书的编撰成功,完成了白先生的一个心愿。他在《题记》中说:“多年来我一直有个愿望,编写一部新型的回族史,在好多场合曾经呼吁过,总是力不从心,没有动手。后来《回族人物志》元代、明代、清代、近代四册出版了,这是为新型回族史的开路之作。现在多卷本《中国通史》也已完成并且出版了,于是旧事重提,仿照多卷本《中国通史》的体裁,编写一部新型回族史的设想见诸行动了。我请两位比我年轻些的同志(马寿千、李松茂)帮忙组稿编排,经过两三年的努力,现在书稿已经完成,即将送交中华书局出版。我想在有生之年‘为回回民族历史事业作点贡献’的夙愿可以实现了。”[12](P1)《中国回回民族史》从体裁和内容上贯彻了白先生的民族史的编纂思想,是一部综合体的回族史。全书共分四编:序说、综述、专论、人物传记。白先生认为《中国回回民族史》是用新的体例编写回族史的一次尝试,是回族通史的版本之一。正是这种不断的开拓和创新精神,使白先生学术领域不断扩大,理论探索不断加深。他对回回民族史的研究是这样,对多民族的中国史的研究也是如此。
先生对中国多民族历史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中国通史中多民族历史的研究上。与他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特征的把握和对各民族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的认识相关联,《中国通史纲要》和多卷本《中国通史》都把民族史作为其重要内容。《中国通史纲要》在《叙论》中列有三个问题:一、960万平方公里;二、50多个民族,十多亿人口;三、170万年和3600年。用醒目的数字点明了中国历史演进的空间、时间和创造中国历史的主体——50多个民族和发展至今的十多亿人口。虽然限于篇幅,还不能充分阐述这些问题,但中国各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历史是明确的。而且在把握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的问题上,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讲封建关系的发展和继续发展,特别强调了“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和“广大边区的封建化”。其重要意义所在,一方面是如实地说明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另一方面是从根本上正确回答了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古代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问题,从而改变了一般历史著作讲封建社会发展时只偏重讲汉族地区的发展的倾向。这与白先生重视多民族国家历史的研究是分不开的[14]。多卷本《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卷”首章即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多卷本《中国通史》总的指导方针是撰写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历史。从其他各卷的编写看,把各民族的历史都放到了中国历史进程的大背景中加以阐述,充分肯定了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二)关于民族关系史
由于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构成了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关于我国境内民族关系的研究,是任何时期的史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古代的史家就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资料[4](P1-26)。近代以来,对于民族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民族关系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在史学界关于什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以及如何看待历史上民族友好和民族矛盾斗争的问题,学者之间展开了争论。许多文章涉及到了这些问题③。概括说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族友好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矛盾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前者强调民族友好,后者主张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因而主要是民族矛盾斗争。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是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的。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和平往来,也有矛盾斗争。但是二者哪一个是主流,各有各的证据,难以达成共识。对此,老一代史学家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提高人们的认识,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吴晗认为:“片面强调和平共处是非历史主义的,同样,用相反的方法,不讲和平共处的一面,只挑战争、压迫、屠杀的一面,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说成是民族相斫史,那就更是错误的。”[15]翦伯赞讲:“过去的史学家在论述民族间的关系时,一般都把战争作为主题,甚至只有讲到战争的时候才提到民族关系。这是不对的。因为民族之间的正常的和主导的关系应该是和平相处。只有在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的关系不能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才爆发战争。……和上面的情况相反,解放后又有人为了避免引起各族人民之间不愉快的回忆,主张少讲或不讲战争,只讲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和平共处、友好往来。不强调战争是对的,我们没有必要把历史上所有的疮疤都揭露出来。但如果认为所有的战争都可以不讲,那就是因噎废食。主要的战争是要讲的。因为战争不是历史的偶然爆炸,而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长期发展的结果,并且是民族矛盾最集中的表现。”[16]白先生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在1981年我国解放后第一次全国性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上,作《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时,提出了如下的看法:
我们研究历史,不能采取割裂历史的方法。从一个历史阶段看问题,固然是必要的;从整个历史发展趋势看问题,则是更为重要的。在民族关系史上,我看友好合作不是主流,互相打仗也不是主流。主流是什么呢?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尽管民族之间好一段、歹一段,但总而言之,是许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我看这是主流。这一点是谁都不能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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