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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知遥]非遗保护:抢救·唤醒·文化自觉
  作者:马知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5-13 | 点击数: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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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政府在保护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政府考虑给传承人一个称号,发给徒弟生活费的方式来扶持,但这样的方式能够持续多久,地方政府是否能长期地将这些艺人供养起来,那些没有经济效益的手艺或者绝活能否长期吸引年轻一代人去学习,“如果没有人喜欢,做得越多,浪费越多,最终也是会失传的。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了,有了物质基础,才可以反哺其挖掘和保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战略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7)
此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目前出现了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纠葛。比如有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重于实践,是形而下的,它应该受到来自民俗学的理论指导,民俗学是形而上的;比如目前看上去热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吸引了大量的人开始转向对非物质文化和民俗学的研究,在一些论者看来,这对民俗学学科发展带不来任何益处,反而损伤了学科的纯粹性等等。在多元文化相互交织、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科的交叉和相互影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领域有许多重叠,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不能因为两个专业研究的对象是一样的就说对方专业不纯粹。比如文学研究的是人,哲学也在研究人,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甚至文艺美学都在研究作品和作家,我们不能说哪一个更正宗更高级。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让研究殊途同归,或和而不同,这都是学术常态。
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遗产,同时为了突出其原生态性,强行要求古村落或者古社区保持原样,要求当地居民就地生产,恢复过去的原始生存方式。这样的见识实在骇人听闻。“民俗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一些民俗会发生变异,还有一些民俗也可能消失。对于民俗我们当然要保护,但对其中一些却只能采取档案馆或博物馆式的保护。我们谁都没有权力为了保持民间传说、故事的传播生态禁止老百姓看电影、电视;谁也没有权力为了听夯歌和纤夫号子强迫老百姓去打夯或拉纤。没有哪里的群众会为了满足一些人对民俗或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而自愿放弃发展的机会。那种认为群众对传统的热爱胜过他们对现代化物质生活的向往的观点不过是一些学者的凭空臆猜。然而,我们的一些所谓民俗学专家为‘抢救和保护’所一叶障目,只记住了民俗文化的‘传承性’,而忘掉了民俗文化还有‘变异性’,固执地以‘不变’来要求民俗,以为如果变了就不是‘俗’了;至于面对一些民俗文化现象的濒危或消失,他们更是花容失色,岂不知如果从一般民俗学理论来看,这些现象都是能够理解的,也是很正常的。”(8)同时,当前一些学者担忧地看到:现代化的影象技术的确能留住许多民俗事项,但毕竟这些都是影象资料,研究者或者年轻一代缺少对民俗的现场感受还是感受不到真正的非遗文化的精髓和魅力。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抢救的同时打造成铜墙铁壁,或者罐上水银,让其成为金刚不坏之躯,供千年万年的瞻仰,或者让一个古村落和民俗事项保持一百年不变?!这都是不符合历史规律和民俗规律的。作为文化精髓的传统,它可以世代流传,但文化遗产是在传承中变动的,它的“流变性”让我们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它的必然“灭亡性”,所以现代化的影像手段就是对其生命的延续和发展,尽可能多地让其文化含量惠泽后人。现场感和民俗的各种事项并不会完全消失,那些精髓的文化传统只要还有乡村和人类存在,必然会代代相传。而后世的研究者如果掌握了大量的民俗资料,按图索骥应该能从影像和古村落、城镇的发展中找到我们应该获知的资源。
所以,非物质文化保护从抢救开始,到唤醒和文化自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现在唤醒大多数人对遗产的重视,但同时也是在唤醒自身,作为文化保护工作者的思想意识。要充分意识到:文化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什么,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理论来源和方法的探索任重道远,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在不断的调适中获得最佳通道。
  
3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进入公众关注的视线,当媒体的目光开始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找到了活路。经过媒体的包装和推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城市消费者的喜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地的文艺表演中,增加了“非遗”表演。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众多的“非遗”从生养它们的土地走出来,走进灯火辉煌的舞台,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对象时,作为艺术承载主体的人是否会受到影响,失去原生态产生的历史土壤,具体的乡村生活场域那些所谓的“非遗”是否还具有真正的“本真性”。尤其是那些具有鲜明原生态性质的情歌和庆祝丰收的大歌等,如果失去了唱此歌的具体对象,歌手的演唱是否还具有原生态性。
固然,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艺术家们从大山从乡村发觉并搬上舞台对“非遗”的保护有重要作用。“非遗”一旦受到认可,当地政府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而且在我国大力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非遗”被大家认可就成为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当乡民把自己的艺术传播出去的同时,他们的艺术也得到了更多的保护。这几乎成为一个共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那些原始的被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经过发掘整理并登上舞台后得到了更好的继承和发展,让那些原生态艺术无形中获得了当代的生命力,并借助当代传媒获得了宝贵的影像,无形中就完成了保护和传播的作用。这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遗”来说是巨大的收获。然而一个严重的问题随即而来。生活处境、语境的改变带来的必然是生活空间的变异。生活空间为“非遗”的生存提供了赖以存活的具体环境和物质基础。“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就是这个道理。生活空间的变异带来的必然是作为“非遗”承担者的内心变异,在此不妨称之为“精神空间”的变异。“非遗”中的许多原生态艺术除了对艺术本身的保护外,更多的是对承担艺术的传承人的保护,作为艺术承载的主体在对艺术展示和表现时无疑都带着长期以来该原生态艺术潜移默化对其的影响,所以,主体本身就带有艺术的灵魂和保护的精神内核。我们很难对一个只拥有技巧而没有艺术精神的传承人的表演送去更多的认可。因为,只有形式的表演不会真正打动人心。只要是艺术,它们都要表达对人类对世界对土地对自己生养的民族的认识,所有的表演都具有情感。而对情感表达的深度来自表演者自身对艺术的理解和体认。当表演者经过多次的远离乡野,内心肯定要发生变化,而其原本保持的“非遗”形态和内容是否能保持原初的文化魅力就要打折扣。任何艺术家一旦离开风俗文化的航道,离开社会生活,正如离开水土阳光的植物。商业化的操作让“非遗”在改编中面目全非,而作为主体的承担者也因为城市文化的诱惑成为“文明的俘虏”,消费主义的俘虏。非遗保护中,众多村民在信息化发达的时代离开村落,落户为城市一员的例子充分告诉我们:城市对乡民有充分的诱惑,而非遗保护中的主体人的变异也因此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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