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研究论文
   专著题录
   田野报告
   访谈·笔谈·座谈
   学者评介
   书评文萃
   译著译文
   民俗影像
   平行学科
   民俗学刊物
《民俗研究》
《民族艺术》
《民间文化论坛》
《民族文学研究》
《文化遗产》
《中国民俗文摘》
《中原文化研究》
《艺术与民俗》
《遗产》
   民俗学论文要目索引
   研究综述

研究论文

首页民俗学文库研究论文

[中根千枝]中国与印度:从人类学视角来看文化边陲
  作者:[日]中根千枝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12-13 | 点击数:11015
 
汉文化的代表是中原的政权,“汉化”即汉文化向四周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皇朝政治体制的行政权力来推动的,接受了汉文化并进入到这一政治体制的人们,就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组成部分。
“梵化”体现的是基于印度价值的一种社会秩序,特别体现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上。不论是种姓制度内部或外部的人群,凡是接近和发展出与这一秩序相似特征的人群就会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的成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能以某个个体加入印度社会,而必须以一个群体的方式成为印度社会的组成部分,成为印度人。于是,“汉化”和“梵化”就分别在中国和印度产生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不同的社会,由于以不同的方式不断吸纳新的成员,这两个社会没有像目前的民族-国家那样的明确的边界,它们的边界都是模糊的。
我再举一些边缘地区族群交往的例子。在汉人与藏人有密切接触的边缘地带,我们观察到一些十分有趣的现象。这里的汉藏交往不仅造成一些族际通婚,这些通婚的夫妇的居住也有其特点,在这些的汉藏通婚案例中,汉人男子与藏人女子通常都生活在藏区,而很少见到藏族妻子迁往并生活在汉人地区。同时,那些在藏区生活了几代的汉人家庭都被藏化了,根本看不出来他们是藏人还是汉人。而且我发现,在那些地区的汉人具有令人惊奇的能力来克服他们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差异。在这些地区,藏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汉人的文化。例如作为当地社区或寺庙首领的藏人一般都会讲流利的汉语,而且通晓汉文,通常在他们的藏族名字之外还有汉人姓名。一眼看过去,很难看出他们是汉人还是藏人,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藏族身份认同还是很清楚的。
但在印度这一侧印藏相邻的基层社区里,情况则很不相同的。几乎没有印度人生活在藏区。在这些文化边缘地带,印度人-藏人的接触比起汉人-藏人的接触来,要少得多。然而,许多藏人包括贵族和农民,很长时期以来都在冬季为了朝圣而访问印度,他们对印度有着崇拜的心情,因为印度是佛教的发源地。当地的印度人也以友好的态度接受了这些佛教徒。一些上层的藏人过去在印度喜马拉雅地区还有住所,他们与印度人建立了友好的关系。但是在印藏之间的通婚却极少发生。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印度人在他们内部一直严格地实行种姓内婚,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即结婚的对象必须属于同一个种姓,但又来自不同的家系。
 
社会的构造
 
我刚才讲到了“种姓内婚”。印度的种姓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社会制度。在谈到这一点时,我想对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国家的社会结构进行比较。关于中国的社会结构,费孝通教授曾经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在中国社会,“自我”是一个起点,社会关系像同心圆那样一波一波扩展开来,最后达到了最外圈的“天下”。这些关系的性质是灵活的,而且在各组之间没有明确的边界。
当你观察印度的种姓社会时,另一个很不同的模式显现出来。印度社会是由无数群组构成的,它们形成一个镶嵌模式。由种姓作为代表,每一个群组都是一个边界清晰的实体。群组的聚合是由各种因素促成的,如地缘联系、相同职业、在种姓等级制中地位的相近,等等。此外,印度的种姓主要还是一个职业群体,每个种姓都有一个特定的职业,这样的例子很多。为了维持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每个种姓都需要其他种姓提供的服务,通常会需要30个以上不同种姓的配合。于是,它们和其他种姓之间保持着经济功能方面的联系。但是其中任何一层联系都不可能扩展到整个社会。所以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是,不管一个人在印度社会里走到哪里,不管当地的语言和习俗如何不同,他都可以发现那里有着关于种姓体系的相同原则,也许各地会有些小的变化,但他们都分享着同一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所以他们可以辨别出其他人的身份,也因此确定自己的身份,马上就可以根据这一身份把自己纳入到当地的社会结构中,而不需要任何基于血缘或亲属关系的联系。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属于不同的种姓,都认同这一个种姓体系,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位置,即使是迁移到其他地方,也很容易迅速找到自己的位置。在这样一个体系的运作中,一个社会的整体凝聚力也就产生了。
这两个社会的图景呈现出了一个有趣的对比。尽管在两个社会组织结构的构建上存在差异,但我们在社会组织的“核心”里还是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共性,那就是“家庭”的重要地位。在这两个社会中,传统家庭结构的理想类型是相同的。在家庭的基本结构中既有家庭成员之间垂直的关系,同时也有横向的平行关系:既有垂直的父子关系,也有父母相同的平行的兄弟关系。这样一个水平和垂直交叉的结构,固定了家庭的核心,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再扩展到外部的成员。在一个家庭和一个父系宗族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其功能边界的产生取决于一些既定的场景,如共有的财产、成员们的个人因素。
中国的父系关系的识辨根据族谱可以上溯或者下延许多代,这里我们就会想到中国的祖先崇拜。在印度,父系集团被称做“gotra”,它构成了一个种姓群体的组成部分,一个种姓群体由许多不同的“gotra”所组成。“gotra”的功能就是建立起共同成员身份的认同,而不是表现与祖先之间的关系。每个“gotra”有一个共同的神龛和名字,它不同于常说的“姓”。“gotra”的名字与中国的姓相应,但它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并不使用。现在许多年轻的印度人都不一定记得自己的“gotra”,但是到他们找对象结婚时,一定会去问自己的父母,自己属于哪个“gotra”,因为男女如果属于同一个“gotra”,表示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父系血缘关系,是不能结婚的。印度人的婚姻必须发生在同一个种姓内部,但是必须在不同的“gotra”之间。
尽管我们发现在中国和印度社会中存在着不同之处,但在两个社会中对血统(亲属)的承认,在社会组织底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日本社会中则有所不同,在家庭确定内部和外部成员关系方面起关键作用的是“户”(household)这个单元,而不是血统(kinship)。事实上,家庭脉络的延续是“户”的延续,在一“户”的下一代中只有一个儿子和他的妻子可以把这个“户”继承下去,其他兄弟们将分家出去,另立门户。当一个家长(父亲)没有生下儿子来继承自己的“户”,他就选择一个男子来收养,这个男子可能来自自己的亲属中,也可能与自己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这个收养的男子会合法地继承家长的姓氏和“户”的全部事业。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上一条: ·[严永和]我国西部开发中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下一条: ·[冉瑞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相关链接
·[董秀团]云南少数民族说唱文学的类型及特征·[刘长旭]十六国、北朝游牧民族的水崇拜与投尸入河习俗稽释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