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金海军]表演者权:著作权还是邻接权
  作者:金海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7-22 | 点击数:7099
 

  现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表演者权几等于著作权

  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较之于1990年《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内容有所增加。其中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这6项权利若按其属性可分为两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将其与著作权的内容相比照,两者几乎相同。第一项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相当于作者署名权,而且其内容范围比署名权更广;第二项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则相当于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至六项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许可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许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表演的权利,以及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则相当于作者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两者之间也有区别。在人身权方面,表演者权没有规定发表权和修改权。但是,因表演者的表演是对公众进行的行为,一经表演,即已行使了发表权,故客观上已不存在单独的发表权。至于修改权,表演者本人自然可以对自己的表演进行修改,也可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但不应禁止他人对其表演的修改,如作此禁止,则存在重大障碍,即区分他人是对表演进行修改还是对原作品进行演绎极为困难,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表演者权的规定中没有修改权,恐怕有这方面的原因。至于他人对表演进行篡改,则表演者可行使“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在财产方面,表演者权的内容较窄,种类较少,而不像著作财产权那样广泛。但应当注意的是,就《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广泛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言,也并非所有作品的著作权人均能享有的,这主要取决于各类作品自身的特殊性。比如,口述作品实际上不可能有展览权,文字作品没有放映权。同样,对于表演者而言,其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也受着表演这一作品特殊性的限制。但就法律规定而言,实际上完全可以,也应当允许表演者享有与作者同样广泛的权利。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表演是一种作品创作行为,对表演者的表演应给予著作权保护。 (来源:中国艺术报)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1日 18:28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WIPO正式启用新徽标
下一条: ·[严永和]知识产权视野下的民间文艺内涵研究思路
   相关链接
·[施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学者建议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需稳步进行
·政协委员建议:颁布保护条例促进民间文艺传承发展·[周林]民间文艺版权立法迫在眉睫
·[赵鸣]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浅析·[吕微]从汪国真到非遗立法
·[施爱东]隔断保护 自缚手脚·国家版权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郑智武]论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开启视听表演国际保护的新时代
·版权局:将缔结音像表演条约 保护表演者权利·《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欧广远]“非遗”保护不能忽视著作权法·[杨利慧]语境、过程、表演者与朝向当下的民俗学
·[吴园妹]评析三起涉及传统文化著作权案例·[翟峰]应尽快制定《民间文艺保护法》
·尊重是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前提·[郭禾]关于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WIPO与演员和音乐家携手促进表演者权利·文著协“六大职能”为作者撑腰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