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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体化与乡村振兴
  作者:陈志勤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7-27 | 点击数:5230
 

  二、乡村文化的客体化与非遗保护:以香林村为例

  “文化的客体化(cultural objectification)”被认为是对旅游引发“传统”和“文化”的破坏,并导致失去本真性意义之观点的一种反论。太田好信基于建构主义的方法论,在1993、1998年通过对旅游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文化的客体化”这个概念,认为“文化是被对象化、被客体化、被操作的事物”。(1)太田好信曾经指出旅游是促进文化的客体化的社会性因素之一,(2)而现在,非遗保护也成为另一个促进文化客体化的社会性因素之一。(3)在非遗保护中,“文化”“民俗”以及包括拥有文化的“人”和“空间”都被作为一个可操作的对象而发生变化。所以,在通过非遗保护进行研究的时候,我们必须关照对国家、社会、地方、民众带来的影响。以下将要介绍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香林村,就是这样一个被客体化的村落。

  纵观自上而下的各级各地蓬勃兴起和发展的非遗保护事业,我们大致可以用“政府介入”“旅游经营”“文艺展演”这三个关键词,概括非遗保护的具体运行和实践的特征。“政府介入”的特征体现了非遗保护的主导思想,“旅游经营”体现了非遗保护的操作手段,“文艺展演”体现了非遗保护的文化彰显。虽然以这三个关键词代表的非遗保护的具体运行和实践的特征,在实际语境中是互为贯通的,但由此作为分析视角的其中之一,在解剖具体一个地方(村落、城镇、都市)的非遗保护和地方振兴的关系时,可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我们试图通过这样的解剖,还原香林村的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之路。

  1.政府的介入“发现”了村落资源

  香林村原名西路村,是一个半山区,位于绍兴市境西部,因为村中桂树成林,并且有一株号称中国桂并且有一株号称中国桂花之王,这种自然资源成为辨识这个村落的独特的文化符号。西路村为世人所知,据说是源于当地文联的一些文化人士偶然发现了这个“世外桃园”。在这些地方文化界人士的策划下引发了当地政府的关注,并把桂花林以及周围的自然环境作为村落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一直以来不为世人所知的西路村,因为政府行为的介入,先是营造了“香林花雨”旅游区,后又进一步建设了“大香林景区”,现在称为“大香林乡村休闲旅游区”,村名也从“西路村”改为“香林花雨”,后又改为现在的“香林村”。

  香林村至少有百年以上的种植桂花树的历史,有的桂树甚至被认为已有千年历史。桂花的生产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作为村落的集体收入和村民的副业生产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村民们对桂树林怀有别样的情感,拥有尽心养护的习俗。采摘的桂花主要供应给绍兴、杭州、上海的食品、香料、化妆品制造厂家,以此作为集体的收入,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被村里人称为老书记的鲍福生担任书记、村长的时候,村里还以桂花的收入为村民交付农业税。村民也把多余的桂花用来做糖、酒、茶、糕点等,有的自用有的自销,作为副业补充生计。村里除了桂花生产之外,村民还种植竹、茶树、杨梅等,并在20世纪70年代发展农业生产的时期,开发水利水田进行水稻生产,成为当时绍兴县水利开发和水稻生产的典型。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周围的村落都建起了以纺织印染业为主的乡镇企业,但当时村民的桂花收入据说高于那些乡镇企业打工的收入,他们没有必要在村内再兴起其他产业,从而不仅让村民的生活趋于稳定,更重要的是由此让村落的自然环境得以持续。但是,也因为被“发现”的乡村资源,一直以来以提供桂花给厂家的这个村落,有了一条利用桂花林发展旅游增加收入的途径。现在,虽然还保留着加工桂花食品自销的习惯,但他们可以不用打桂花出售给厂家了。据说是因为乡村旅游带来的收入高于以前的桂花生产收入了。当然,也有可能与取消农业税以及食品、香料、化妆品厂生产方式变化有关。

  但是,在政府介入开发乡村旅游伊始,村民们有着很大的不愿意改变的情绪。村民中流传着一些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声音,如今年的竹林不知怎么发生虫害了、今年的杨梅产量不高质量不好等等。还有因为当时的旅游开发策划除了桂花林以外,也把村里的明清建筑作为一个游览项目,一些村民因为不想公开居住环境就采取了抵制方法,把自己家里门窗上的传统木雕都涂上了油漆。

  不可思议的是,香林村有关桂花树的生产方式至今还没有进入非遗名录。如果说现在的桂花树都是历史遗留物,没有必要再谈论种植技术的话,但是,这些树木保存至今,就需要尽心的、持续的养护技术,这种生产民俗是不容被忽视的。早在2008年,菅丰就在一篇题为《关于民间文化保护的学术思考———应该保护的民间文化究竟是什么》中就指出,按照国家级非遗名录的4个评定条件和具体十大分类来看,“还是偏向于‘容易理解的’‘容易选择的’表演艺术、仪式、祭典、文学以及艺术等,不包括在其中的或者说被遗漏的民间文化还大有所在。例如,生产方式以及生业方式等,有关这方面的于实际生活贴切的重要的民间文化,并没有被充分地提示出来”,并举例提示了江南地区以稻作生产为核心有效利用生态体系的生产方式和嘉兴地区具有显著文化意义的以湖羊生产为主的家畜饲养,(1)其问题的重点是揭示了体系性生产方式,正是应该被保护的民间文化。当然,这之后的情况有一些改观,就稻作生产来说,2009年,“绍兴稻作习俗”被列入第三批绍兴市级非遗保护名录,2014年,江西万年县的“稻作习俗”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香林村坐拥改变村落命运的桂花林,却至今并没有有意识地把与此关联的生产习俗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以上菅丰所揭示的问题之外,也同时反映了具有忽视自然资源中的文化意义的倾向。在10多年前的调查中,风景区内设置有一块刻有清代桂农金新禄名字的碑文,作为这个村落桂农的代表,不仅承载着这个村落桂花林的历史,也反映了这个村落桂农们的辛劳。但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虽然还保留着新禄公的墓葬,但这块碑文已经没有了,在景区门口新增了一块题写“中国最大古桂群”的一位桂花专家的石碑,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进一步渲染村落自然资源定位的意义。

  香林村有关桂花树的生产方式无论是否被列入非遗名录,这样的与实际生活贴近的重要的生产方式以及生计方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民俗文化意义。围绕桂花林的景观开发过程,虽然事实上也是一种保护和传承的方式,只是政府的介入和旅游的经营成为操作的主要推手,作为掌握有关桂花树生产方式的村民反而被隐匿于事件的背后。但如果从“政府介入”转换为“乡村自救”,或许有可能将会改变历史,有可能避免被外来力量左右村落命运的情况;也或许有可能仍然原地踏步,至今还没有找到在新的时代振兴村落的道路。就像以下会提到的那样,香林村不但在桂树资源的“发现”的早期,源自“政府介入”,就是在之后的曲折的振兴之路中也依靠了来自政府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支持。但是,如香林村这样的“政府介入”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如何“乡村自救”才是今后面对大部分乡村振兴需要思考的课题。“乡村自救”,无论对于非遗保护、无论对于乡村振兴,都是一支需要积极扶持的力量。

  2.旅游的经营左右了村落命运

  香林村的桂花林资源被“发现”后,先是营造了“香林花雨”景观,后又纳入到“大香林景区”的建设中。因“桂”而成景、因“桂”而得名的”“香林花雨”,现在只是“大香林乡村休闲旅游区”的其中一个旅游点,位于景区东北处。“大香林乡村休闲旅游区”现在已具有国家4A级旅游区的桂冠,还成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因为景区的建设,香林村的桂花林被从村里隔断出来,在这片桂花林和村落相接壤部分筑起了围墙,桂花林和周围的山林古刹共4平方公里,划归当时的鉴湖———柯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就是说,当时的村委会与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租赁合同,把包括桂花林在内的山林、土地租借出去了。在营造“香林花雨”景观之初,原来是要经过村口的一条通道进入桂花林。于是,这条村口通道日益繁荣起来,特别是在农历八月赏桂时节更是显得热闹,路上有村民开的小餐馆小卖部,提供游客歇息午餐,出售自家产的桂花食品。但因为筑起的围墙,游客改道进入桂花林,这条村口小路一下子变得冷清了,小餐馆小卖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香林花雨”景观开发给部分村民带来的实惠就此消失。而在另外一面,村民被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雇用,以持续护养桂树、整修周围环境。但和上文中“政府介入”开发的情况相同,在当时,有一些村民对集体土地被大香林景区租赁和征地的问题抱有不满情绪,毕竟是生养自己的一方土地,具有被外来的第三者不能理解的历史沉淀和情感寄托。

  从“香林花雨”景观营造时期发展为“大香林景区”大规模建设时期,其中可以见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于景观营造具有意义,但离村民的生活文化渐行渐远。在开始阶段,原来作为一个主要观光项目的展示农具的“欢乐农家”已被荒废,除了有两三件农具点缀在景区内以外,其他都已经散乱不堪,最近甚至基本上已经看不到了。虽然有关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一些设施、工具、用具的展示,也并不一定可以全部反映村民的生活文化,但已是很多地方民俗展示的主要内容,如果失去村落主体的立场,那么,与村民的生活文化渐行渐远的状态就不奇怪了。在“香林花雨”划归“大香林景区”之后,为了丰富旅游内容,又人工营造了花神庙、月老祠、茶经园等新的景点,大多是围绕着村落传统农业“桂花”、“茶”等而衍生出来的新“传统”,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吸引游客,增加可观赏的去处。

  香林村不仅是桂花村,还是一个佛教村,村周围云雾缭绕的山头低谷中隐藏着大小十来座寺庙庵堂,这些信仰文化也是最初旅游开发时期利用的内容,都各自具有故事性。如香林寺、宝林寺(原宝林庵,1983年改为现名)都有千年历史。还有一座寂静寺,据说是文革后期一位高僧密参大师疗病躲灾到此,后由当时的老书记鲍福生以及一些村民为其建了几间小砖瓦房,后来香火渐旺,现在已是一座具有5层楼高的庙宇。因为周围佛教环境的浸染,村民具有根深蒂固的佛教信仰,一些寺庙庵堂的生活物质有很多来自村民的捐助,并且念经做佛事也成为村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香林村还利用佛教习俗进行井水的用水管理。在没有自来水的时代,村民的饮用水依靠村口的一口古井,在古井旁立有一块清光绪年间的公禁石碑,上刻“此井之水准议挑汲公用食水,不得浸笋淘米洗衣菜等物,为此合村公议,自禁以后如违罚水忏一堂决不宽贷”。因村内有金、鲍两姓宗族居住,以“合村”公议的形式,规范金、鲍两姓宗族的饮用水管理。在绍兴王坛镇舜王庙周围有以“罚戏”的方法对水资源和鱼资源进行传统性管理的传统,而在佛教信仰盛行的香林村就演变成了以佛事(罚水忏)加罚了。(1)但是,这口立有清光绪年间公禁石碑的古井,位于从村口通往桂花林的小路中间,当用高墙把桂花林与村落隔断以开发大香林景区的时候,这口古井和这块公禁石碑被遗忘在了寂寞的村口小路上,很是令人不解!当然,这几年随着旅游开发的升华,这种现象已被纠正过来。现在的古井以及公禁碑,已经引起了对其历史价值的关注,并在旅游开发中加以利用,成为香林村爱水、节水、护水的村规民约的历史见证。

  开始于政府的介入而引发的“香林花雨”旅游开发,后来在“大香林景区”建设中,曾经因为桂花林租赁导致桂花林与村落生活的隔离,村落一度萧条、村民一度失落。但最近几年以来,虽然桂花林租赁、景区参股分红等方式并没有大幅度地改变村落集体经济的状况,但因为美丽乡村建设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香林村又呈现了新的气象。2015年11月16日的浙江日报以“走向‘绿富美’的柯桥乡村路径”为题,其中报道了依靠大香林景区繁荣乡村休闲经济的香林村。(1)现在的香林村,村落环境得到了修缮,村民生活呈现出希望,至少被周围相邻的村落所羡慕。不仅恢复了一些小餐馆小卖部,甚至还有几间古玩、茗茶商铺,并兴起了妇女农家乐,走上了一条从个别景观开发到整体休闲创意之路。2017年9月25日的绍兴日报以“从香林村告别一‘桂’独秀看乡村旅游转型”为题,报道了香林村借助旅游完成村落整体发展的事例。(2)香林村现在已是名声在外的旅游胜地,除了被冠以“绍兴十佳休闲旅游村”和“绍兴十大最佳赏月点”之外,还创建了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省级巾帼示范村、省级森林村庄、省级充分就业村和省级小康体育村。

  当然,在媒体报道的背后,作为当事人的村民们更有他们自己的体验和观察。因为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会出现受益的群体和不受益的群体,各种声音的出现自然难免。在“大香林景区”建设初期,隔断桂树林与村落生活区的高高的围墙曾经阻断了村落继续开发的道路,当时虽然在围墙中留有一扇小门,但开与不开却是任意的或者是随意的,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景区管理方也认识到了互惠互利的意义,现在这扇小门敞开,成为从景区进入村落的重要通道。而对于现在的香林村所呈现的景象,有的村民认为真正的改变源自美丽乡村的建设,但却不否认“大香林景区”建设的铺垫作用。因为桂花林租赁、景区参股分红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或者缓解了一部分村落的公共事业建设以及村落老人的福利问题,但对于村落整体发展的投入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主要是因为美丽乡村建设而获得了行政部门的资金支持,而这些主要是因为先期的景区建设所带来的影响力。

  时至今日,从乡村振兴的视野来看待当时香林村桂花林租赁、景区参股分红等举措,虽然不能以精准化的价值观和标准化的是非观,进行成功与否失败与否的轻易评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在当下的大环境下,是离不开“政府介入”和“旅游经营”的。“政府介入”背后带来的国家政策红利、“旅游经营”背后带来的地方整体考量,都不是仅仅从为了保护而保护的文化建设层面所能涵盖的,我们必须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进行思考。因为在很多地方的乡村振兴实践中,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民俗、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的范畴。而面对这样的乡村振兴实践,“旅游经营”与“村民参与”的矛盾需要我们特别关注。香林村的命运起伏说明了这个道理,今后的道路只有在村民们自律地、积极地得到参与的机会,这个村落才能够说是振兴了。“村民参与”,无论对于非遗保护、无论对于乡村振兴,都是一种需要引起关注的能力。

  3.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

  借助“政府介入”和“旅游经营”改变面貌的香林村,现在还在振兴的道路上。2015年前后,香林村投入40万元,在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直接指导下,建立了柯桥区第一家村级非遗馆———“香林人家”非遗馆。非遗保护的“文艺展演”形式进入了香林村,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游客的观赏区,同时也促成村落自身从重视“物”的自然景观升华为关注“非物”的日常生活,其中,由此促使村落收集和挖掘以往被忽视的生活、生产民俗,在这一点上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当我们以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时候,可能会认为在某个乡村的以列入非遗名录的某项非遗作为切入点,对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进行研究,诸如日本的“一村一品”运动。虽然实际上有因为一个非遗项目让一个村落原址搬迁的,(1)也有因为一个非遗项目让一个城镇文化创新的,(2)类似“一村一品”的运动,却不失为一条引导乡村振兴的探索之路。当然,也有多项非遗项目促成村落开发旅游开始振兴的,主要是因为这样的村落它的非遗资源比较多。但是,香林村却不是这样的一种思路,或许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从上到下各级的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实践已经超越我们的想象,除了“政府介入”和“旅游经营”这两个关键词以外,就如各级非遗场馆、各类非遗展演、非遗高峰论坛、非遗特色产业等等,以“文艺展演”这个关键词所表述的手段和方法,就像雨后春笋般地遍地开花,让我们不得不跨越“一村一品”的束缚,不得不超越文化建设的局限,重新审视非遗保护之于乡村社会振兴的关系。香林村就是这样一个需要我们以整体的、全面的视野,重新思考非遗保护之于乡村振兴意义的案例。

  香林村至今没有可以唱响的以香林村为主要传承地的具有代表意义的非遗项目,就像上文中提到的那样,有关桂花树的生产方式还是一个潜在的非遗保护内容。但可以把香林村包含在内的非遗项目应该是大有所在,如:2009年6月,被列入第三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绍兴稻作习俗”。其实,从非遗名录上很少能够看到具体与村落直接相关的内容,这其中虽然有如“绍兴稻作习俗”那样,是以一个区域为申报基础的非遗项目,但也和从上至下各地各级的非遗项目申报制度设计有必然的关系。虽然香林村发展至今的成效,源自于桂花林的景观旅游开发,可以从“一村一品”运动来进行对待,但是,从近几年以来“文艺展演”形式的进入,可以说是从村落整体振兴事业出发寻求各方面平衡发展的一个切入口。

  香林村的“香林人家”非遗馆,总面积为250平方,围绕香林村的人文传说、历史古迹、勤耕细作、年时习俗和丰足生活,设有“人”“勤”“年”“丰”四大板块,通过实物、图片、视频、场景等方式进行非遗的保存和展示,呈现香林村的日常生活画卷。虽然是以“香林人家”为主题的非遗馆,但并不是香林村有进入名录的非遗项目,其实是以进入各级名录的非遗项目的内容为基础,对香林村的传统文化或者说民俗文化进行重新诠释的一种方法,就是把香林村的传统文化或者说民俗文化按照四大类非遗项目(民间文学类、传统制作技艺类、传统美术类、民俗类)进行分类并展示。具体内容有:如大禹传说、七仙女传说、桂花林故事等的民间文学类的内容;如桂花糖制作等的传统制作技艺类的内容;如木雕、砖雕、石雕、灶壁画等的传统美术类的内容;如春节习俗、端午习俗、中秋习俗等的民俗类的内容。类似这种操作的非遗馆无论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在各地都可能见到。也就是说虽然是某一个具体地方的非遗馆,但里面的内容并非是这个地方进入非遗名录的项目呈现,而是借用非遗名录的分类名目对这个地方的传统民俗文化进行重新编排的一种方法,从以民俗学概论目录式的编排方式,变成了以非遗名录分类名目式的编排方式。这种方法是否可以被认为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义不得而知,但或许可以说明因为非遗保护运动,其实已经进入到一个对民俗文化重新整合和重新开发的阶段。但是,香林村的“香林人家”非遗馆虽然建成并开放了一段时间,但后来却并没有以“非遗馆”这个名义被延续下来,虽然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村落的被客体化的一种状态,其背后村落和村民所面临的选择也不能忽视。现在,原来占用两个楼层的非遗馆,现在仅在一楼作为民俗文化展览继续展示,二楼重新设置了香林村作为“三治融合”(1)示范村的展示内容。“三治融合”示范村的建设也如同美丽乡村建设一样,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的支持。

  另外,香林村的文化礼堂也是非遗表演的一个重要场所。根据媒体的报道,为了迎接第十个文化遗产日,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了非遗进文化礼堂的系列活动。在2015年6月10日晚,由浙江省级非遗传承人沈包炎(沈宝贤)主演的绍兴摊簧《满堂红》在香林村的文化礼堂上演。“摊簧”由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联合申报,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而绍兴摊簧(鹦哥班)是绍兴五大曲种之一。

  这些非遗的展演活动,在超越“名录的非遗”和“潜在的非遗”的界限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事实上是回归到了原本的民俗文化的意义上了,无非冠以符合当下潮流的“非遗”名义而已。把“民俗”理解为“普通人的生活文化”、把“文化”理解为“群体的生活方式”,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化”的不可分的关系,理所当然的,无论是“名录的非遗”还是“潜在的非遗”,都可以视为贯穿于人的生物性、社会性、文化性的生存生活之中。所以,冠以“非遗保护”的工作与研究,其所涉及的内容应该突破以往非遗保护领域的自我定位,不应该囿于各类相关政策的字面理解,否则,要超越非遗保护研究的瓶颈是很困难的。从国家文化建设到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再到现在的乡村振兴,非遗保护领域的自我定位如果一直蜗居于文化建设层面、局限于保护和传承的方式方法,那么,基本上还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状态。事实上,就如同现在的非遗展演活动那样,“名录的非遗”和“潜在的非遗”的界限、文化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追求的界限,已经在一个个地方、一个个村落寻求振兴和发展之中被突破。

  但是,早期的非遗表演、汇演,有时候脱离地方社会的现象很严重,带有强烈的“文艺性”的特征,或许也是保护和传承的一种方式,但以此为主毕竟生命力有限。以上提到的绍兴摊簧在香林村文化礼堂的表演,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让当地村民领略了一把绍兴戏曲文化的魅力”,(2)说明观众的主体是村民,这应该是今后非遗保护和传承转向取自于民、还之于民的一种思路。虽然都还具有“文艺性”的特征,但如同香林村那样的“家门口看非遗”“非遗走进香林村”,(3)有可能实现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的转换。在最近的调查中,当问到为什么没有意识到把有关桂树生产的内容去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问题的时候,有的村民仍然带有一种不自信感,认为某某地方的桂树林比这里还要好。虽然各种情况很复杂,但乡村自救意识不强、村民参与度不高,都有可能影响村落的认同感。全面的、整体的乡村振兴,必须重构被现代洪流冲刷的“村落认同”,在新的时代建立新的乡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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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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